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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现状与发展路径研究

2014-07-29贺卫东

南方农村 2014年3期
关键词:社会化服务

贺卫东

摘 要: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存在的问题是农村土地经营分散,经营结构比较单一,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对此,我国应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加快构建新型农业市场体系,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注重政府引导,强化措施、解决农业融资难题,建立富有成效的现代化农业产业组织体系制度。

关键词:农业经营体系;竞争活力;社会化服务;经济合作组织

中图分类号:F32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697(2014)03-0009-05

一、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内涵与意义

(一)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内涵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的新型工业化得到了快速发展,农业也正由传统型向现代化转变。同时,农业经营体系也正由小农经济向社会化大生产转变,这为我国新时期农业现代化经营体制创新开辟了新思路。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首次在党的十八大文件中提出来,所谓新型,是相对于传统农业分散经营而言的,是对旧有农业经营模式的创新和发展。农业经营的范围比较广泛,不仅包括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流转等环节,还包括各种有关农产品的服务,是对各类活动的总称[1]。所谓体系,是事物按照一定的规则和内在联系结合而成的一个整体,农业经营体系不仅包括农业经营的主体,还包括各类主体相互之间的联结机制,是各类主体及其相互关系的综合。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可以归结为是以农村基本经济制度为基础,以农业、农村、农民发展变化为核心,以农民自觉形成或政府主导为手段而形成的集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转和服务主体及其相互关系的总和,也是对新形势下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总体称谓。

(二)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意义

1.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的“四化”协调发展中的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信息化发展态势良好,而现代农业化的发展还比较缓慢,严重影响了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因此,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不仅可以尽快实现“四化”协调发展,还可以充分利用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信息化带动现代农业化的快速发展。同时,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也可以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信息化提供可靠的农产品供给,使农业现代化成为工业化、城镇化和信息化最为牢固的基石。

2.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提高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步伐,可以尽快转变农业发展的方向,提高农业的规模化程度和水平,拓宽农业的整体社会化功能,进而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和土地资源利用率,极大增加农民的收入。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还能让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解放出来,为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同时,农业规模化生产可以形成更多的农业企业,这就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进而增加农民的收入。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还可以有效促进农村耕地、房屋和宅基地的流转,通过市场化和资本化的途径使其具有财产性收益,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等[2]。

3.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增强农业发展活力的现实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制度,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使农村不断焕发生机和活力,农村经济也得到了快速发展。然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有它的弊端,如土地规模小、生产效率低下等。尤其是近几年,随着农民工进城务工,大量的农村土地荒芜,造成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鉴于此,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些问题,消除体制带来的障碍,从而提高农业的规模化程度和水平,使农村、农业换发新的活力,增强发展的新动力[3]。

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现状

(一)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农业经营体系主要还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系。不过,随着农业的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农产品交易市场的竞争已经成为农业经营的核心问题,农业的细化分工是农业稳定发展的基础,与农业相关的企业是农产品市场竞争的主体,农业传统的双层经营体制局限性逐渐显现出来。因此,农业经营体系的改革创新是当务之急。

1.农村土地经营分散。目前,我国农村土地的生产经营主要还是传统的家庭承包责任制、散户经营,农民的生产性产值比较低,家庭纯收入比较少,各农户经营的耕地也比较少。这就造成了农业生产效率极低,收入难以提高,如果不及时改革现有模式,会给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带来消极影响。

2.经营结构比较单一。尽管我国的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多元化的趋势,但程度还不是很高,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与其它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当前,我国农户加入专业合作社的比例只有28.5%,而日本农户加入农协的比例为90%,法国家庭农场加入合作社的比例是90%以上,美国农户加入合作社的比例也高达90%多[4]。

3.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目前,我国农业的整体规划、科学化生产以及经营模式等都有了较大的发展,但仍处于初级阶段。如何提高农业产业的发展水平,形成一套自己独特的科学化体系,是目前我国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我国农业中服务产业增加值占农业总增加值的比重还很低,与世界农业现代化进程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国际竞争力不强、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是制约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 农业经营体制的环境、自然和市场等还存在一系列问题。

(1)国家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应紧缺。当前,我国粮食和农产品供给总量基本平衡,但对国外的依赖性较大,尤其是是大豆和食用油原料,进口量均超过50%。大米、小麦和玉米也已经连续几年完全依靠进口,饲料和工业用粮的进口逐年上升。同时,我国的耕地和淡水等不可再生资源的不断减少也给农业生产带来挑战。我国人均耕地仅为1.5亩左右,不及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大部分还是中低产农地,人均淡水资源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三成,并且区域分布极其不均衡。

(2)农民稳定收入很难维持。近几年,随着国家政策的倾斜,农民的收入不断增长。据统计,每年对农民减少的农业税以及为农民提供的农业生产补贴就达到数千亿元。但是随着国家政策对农业的扶持减少和农业成本的增加,今后农民持续增加收入的难度会不断加大。尽管城乡收入差距有所缩小,但城镇收入仍远远高于农业收入。近十年,城乡收入的比例一直保持在3:1,尽管这几年农业收入的增幅超过城镇收入的增幅,但二者之间的绝对增长值一直在扩大。

(3)农民种地难的局面依然存在。随着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农民种地的成本不断上涨,而农业收入却不断下降,农村大量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据有关资料统计,2013年我国农民工数量达到2.69亿人,而外出农民工就有1.66亿人,2013年50岁以上从事农业的农民超过从事农业人员总数的40%,而这些人的文化程度都比较低,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科学种田的难度。此外,由于户口、医疗、教育、养老等问题,大量农民工在城市和农村之间徘徊,这不仅增加了土地资源流转的难度,还带来了其它更多的负面影响。

(4)社会化服务体制不完善。目前,我国农业的社会化服务体制还不够完善,覆盖面小且内容单一。其主要原因是农村基础性服务机制不够健全,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较低,服务经费短缺,社会化保障机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服务能力还有待提高等。农村经营性服务产业发展较缓慢,规模小、内容单一、服务的质量和服务方式比较落后,这根本不能满足现代农业生产的需求。尽管国家政策对农业生产有所倾斜,但农村的金融服务质量却很低,覆盖面很小,全国还有相当一部分乡镇不能享受到金融机构贷款的优惠政策,即便是所覆盖的区域贷款比例也不足两成。

2.新型农业经营体制迫切需要农业经济市场化和现代化。

(1)农村土地的产权界限不明晰。就目前我国法律规定来看,农村土地的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什么是集体组织、由哪些要素构成却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这就导致农村集体利益和农民个人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权责利界限模糊,从而造成农村经济关系和农民的土地权益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5]。同时,地方政府经常利用特权干预基层工作,限制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造成农村土地一直处于混乱管理状态,大大降低了农民长效投资的积极性,从而导致农业生产效率的低下。

(2)农业经营方式不尽合理。当前,我国农业的经营方式主要还是以散户为主,农民很难及时、准确地把握市场行情,无法对价格走势做出理性判断,也只能根据以往的行情安排自家的农业生产,价格走高时扩大规模,价格走低时改变生产。这种粗放式的生产决策使农民很难获得较为稳定的收入,多年来菜农、瓜农、果农频繁受伤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我国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比较滞后,散户需要经过较多的流转环节,农产品分销成本较高,生产和销售环节严重脱节,与国外相比,我国的农产品流通成本相当高,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的难度。

(3)农村集体经营日趋弱化。多年来,政府在政策上是重视分散经营而忽略统一化的规模经营,对农村集体经济缺乏应有的制度保障。农村集体经营日渐弱化,其应有的功能也已丧失殆尽。同时,农村经济更多的是采取村企合作的形式,这就造成村集体和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非常模糊,大大削弱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力,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农村的建设。

(4)企业和农户之间的矛盾逐渐凸现。现实的农业经营模式主要还是企业和农户之间的买卖关系,尽管对口签约,但履行起来却比较困难,违约惩罚更是纸上谈兵。由于农民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根本不可能享受到国家对农产品的增值收益。例如,垄断企业收购大米的价格不足2元/斤,而企业经过精心包装后,市场价格会高达100-200元/斤,垄断企业的强势地位十分突出。近几年,一些地方还存在着大量资本租种农民土地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抢夺了农民的收益。

三、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发展路径

(一)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重要内容。随着城镇化发展的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土地拥有者和经营者产生分离状态,土地流转趋势日渐明显。农业新技术和农产品的加工、流通也正向规模化经营转变。为了适应这一转变,急需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着力发展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家庭作为农业经营的主体,在任何时代都是农业生产的最基本、最简单形式。在现代农业生产中,专业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是促进家庭农业生产经营的最有效形式。各级政府要明确农业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在农业现代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各级各类农业补贴和重点项目要保持向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倾斜,大力提高家庭农业生产经营的社会化、规模化水平。

2.尽快发展农村合作社。当前,我国农户分散经营的形式仍处于主导地位,农村合作社的发展仍处于起始阶段,农村的生产经营面临着很多矛盾和问题,如自然灾害、农业市场的不断波动、农业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组织化程度偏低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就要着力发展农村合作社,不断引导农民加入合作社,增强自身实力和农业市场的竞争力。

3.积极引导农村发展多种经济合作组织。根据地区优势、因地制宜,积极鼓励、支持农村发展多种类型的经济合作组织,鼓励农民参加到各种合作组织中。大力推进土地流转,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充分发挥农耕地、劳动力等要素和其它资源聚集的效应,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民加入合作社的积极性和合作社经营的效率。

4.培育农业产业的龙头企业。规模化经营的龙头企业,不仅可以吸引社会闲置资金,还可以引进先进技术和科技人才,农业龙头企业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载体。要鼓励、引导、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不断做大,不断加强龙头企业和家庭农户与合作社的紧密联系,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

(二)加快构建新型农业市场体系

在农产品和农业要素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的情况下,迫切需要推进农业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农业市场体系,激发农业经营的活力。

1.加强农产品市场的完善。加强本地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地专业市场的建设,加大对农业营销经纪人的培养,进一步完善农业的绿色通道,提高农产品的流通环节。不断改变农产品的营销模式,加强流通设施建设,着力发展农产品的直销和连锁经营,利用电子商务和专业配送减少农产品的销售环节和成本。加大宣传力度,多种形式组织农产品的会展,增加农产品市场的社会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2.完善农产品的服务市场。当前,要把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结合起来,完善生产性服务业,建立农业生产和服务分离机制,建立多形式、多渠道的服务项目。逐步引导农业的龙头企业向服务领域拓宽,让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进去,加大合作力度,促进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大对农业公共服务业的开展和对农民科学技术知识的培训,不断改善农业的经营环境[6]。

3.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的要素市场。进一步完善农业人才市场,引进更多的人才流向农业市场,加大优秀毕业生的引进,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制度。加大对农业资本市场的培育,不断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积极鼓励农民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本合作,增加对社会资本的引进力度,尽快解决农业经营领域资金短缺的难题。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多渠道、多途径加快土地流转,为农业要素集聚和规模化经营创造优良的环境。

(三)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注重政策引导

1.农民可以自由选择农业经营方式。农村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农民是不是选择从事农业生产、从事什么样的农业生产、以什么样的方式参加,完全由农民自己来决定,可能有些农民出于预期风险的考虑,不愿放弃农业生产,也不愿从事扩大生产,而是选择传统的经营方式;有的农村家庭在外务工的同时从事部分农业生产,以此来增加家庭收入。在农业生产上,无论是农业生产大国,还是农业生产小国,都有大量的小户家庭农业生产经营,也有兼业生产经营[7]。

2.农民完全可以自由选择经营的方式。社会化、规模化经营的方式有很多种,可以是家庭农场的形式,也可以是联合经营或大户经营,还可以是参加合作社的形式。参加的合作社也可以有不同的形式,可以按人头参股,可以用土地入股,也可以采取资金入股的方式等,可以是人合组织,也可以是资合组织,至于农民选择哪种方式,完全尊重农民的自觉、自愿。

(四)强化措施,解决农业融资难题

1.优化农村的金融政策、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加快推进我国农村银行业改革创新,加强银行、基金和保险业之间的融通,根据现行农业经营体系对资金的需求,建立完整的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尽可能地发挥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当前农业金融服务较为凌乱,同时又有高成本、高风险的障碍,政府应加大引导的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向社会化、规模化和专业化转移,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

2.政府应加大力度推进农业融资服务。在农业经营体系资金短缺的情况下,政府要加大引导的力度,采取纵向引导模式加强对农业金融的监管和扶持,在不违反法律、政策、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给予更多优惠,鼓励各类金融服务机构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还要建立农业中介服务机构和农业经营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对农业金融进行监控,把农业经营服务体系构建过程中的风险降到最低。

3.重视民间金融服务的创新和发展。在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的过程中,更要重视民间金融服务的创新和发展,让尽快能多的农民参与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改革中去,尊重区域性差异,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引导农村基层金融改革,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创新发展提供资金支撑[8]。

(五)建立富有成效的现代化农业产业组织体系制度

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服务主体的同时,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组织体系制度创新。主要是各类农业产业组织在追求规模经营和空间经营的提前下,节约成本、增产增效、降低行业风险、增加优势互补、提高组织竞争力、抵御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同时,各类农业产业组织在采取上下一体化和平行一体化的时候,要注重增强各类组织之间的协同效应、网络效应,为更好地对接农业要素市场、农业产品市场和农业产品之间的竞争优势创造条件。随着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服务主体的数量不断上涨,与此同时,其自身的问题和矛盾也凸现出来,主要表现为组织的规模较小、层次较低、服务不到位和雷同性组织较多等。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加深和国际化趋势不断发展的情况下,面对多功能、竞争力较强的国际组织或国际公司,如何增强我国农业产业组织的国际竞争力,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难题。

发达国家的农业跨国组织或跨国公司的发展,可能经历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而我国的农业现代化建设才刚刚起步,很多农业产业组织在短时间内很难做大做强,这就更谈不上与跨国公司之间形成有效的竞争。但是,如果通过多种形式引导农业产业组织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分工负责,促进农业产业各个环节的通力合作,短时间内仍有机会形成有能力与跨国公司竞争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产业组织体系。因此,尽快建立相互协作、分工负责、优势互补、产能高效的我国农业产业组织体系制度是当前我国现代化农业建设的重要任务[9]。

四、结语

当前,我国关于农业经营体系改革和创新的实践才刚刚起步,怎样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一个什么水平的农业经营体系,还有更长的路需要探索。但坚持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进行农业现代化建设,最终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由之路。在这一构建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在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农民的各项基本权益。只有加快构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才能使我国的农业发展尽快做到社会化、规模化、组织化。

参考文献:

[1]赵海.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涵义及其构建[J].理论探讨,

2013(6).

[2]《农民日报》编辑部.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战略性

选择——深刻认识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大意义[J].

理论参考,2013(8).

[3]尹成杰.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农村改革发展的重

要任务[J].农家之友,2013(11).

[4]吴靖.我国农业经营体制创新浅议[J].中国农业信息,

2013(03).

[5]殷莉.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的实践与思考[J].当代经济,

2013(21).

[6]蔡元杰.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J].今日浙江,

2013(04).

[7]张占耕.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思考[J].上海农村经济,

2013(05).

[8]张震.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融资问题研究[J].现代经济信

息,2013(11).

[9]姜长云.关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思考——如何实现

中国农业产业链、价值链的转型升级[J].人民论坛·学术

前沿,2014(01).

(责任编辑:郁 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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