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邪教 从我做起
2014-07-28◎吴跃
◎吴 跃
抵制邪教 从我做起
◎吴 跃
2014年5月28日,山东招远发生一起“全能神”邪教成员故意杀人案件,六名该邪教成员在麦当劳餐厅向周围就餐人员索要电话号码,在遭到拒绝后,竟当众施暴,残忍地将被害人殴打致死,情节极其恶劣、手段令人发指!事件发生后,社会各界对邪教组织成员残害生命的暴行表示了强烈谴责。
该案例也深刻地警醒同学们,邪教组织社会危害性极大,一定要时刻保持警惕,远离邪教、珍爱生命、崇尚科学、反对邪教!
邪教组织的特点
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其主要特点有:
编造歪理邪说 邪教组织歪曲宗教经典,拼凑所谓“教义”,常常宣称“世界末日”来临的具体时间,制造恐怖气氛,怀疑和否定现行社会秩序。
实施精神控制 邪教组织在鼓吹教主崇拜的基础上,建立与外界相对隔绝的封闭组织,实施极权和专制统治,在精神上控制信徒,最后使其人格分裂、精神失常。
破坏家庭 邪教组织煽动信徒离家出走,把全部身心和财产交给教主,导致许多家庭支离破碎。更有信徒痴迷邪教,走火入魔,毁家丧命。
骗取钱财 几乎所有邪教组织,都无一例外地以各种名目骗取钱财,用于自身的挥霍和进行邪教活动,使得许多原本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
残害生命 邪教组织经常制造骇人听闻的绑架、暗杀、投毒、爆炸等恐怖事件,甚至诱导信徒集体自杀,扰乱社会秩序,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
毒害青少年 国内外的邪教组织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把青少年,特别是儿童,作为他们毒害的对象。不仅残害未成年人的生命,还毒害他们的思想,葬送他们的前程。
危害国家安全 邪教组织非法收集党和政府机密情报,非法获取、散发国家秘密文件,试图在政治较量中争取主动。
识别和远离邪教
认清了邪教组织的种种危害,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要主动屏蔽邪教信息,避免试图去了解邪教内容和相关教义的“好奇心”。另外,坚持对邪教行为不听、不信、不传、不参与,多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科学知识,理性认识社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做到不贪小便宜、小恩惠,时刻留意自己的行为举止,坚决不做任何侵害他人权益的事情。
此外,同学们还要学会鉴别邪教组织的传播方式、宣传形式和内容。邪教组织成员一般会非常隐蔽地发展新成员,往往是通过朋友、亲友、邻居、同学等身份进行诱骗。在宣传形式上,邪教组织会打着宗教或合法组织的旗号,以张贴小广告、教义宣讲、口口相传等形式进行。在宣传内容上,诸如世界末日即将来临,信教即可免灾;信教即可治病、远离神魔等。
近年来,由于党和政府对邪教组织打击力度呈高压态势,邪教组织的宣传方式和内容也更为隐蔽和神秘,但无论怎样,同学们遇见有人鼓吹反社会、反人类、反科学、反伦理等信息时,就要加强警惕,尽量远离。
如果有同学直接接触了邪教组织成员,面临人身和财产威胁时应当如何面对呢?首先建议同学们根据不同情况机智应对,在受到威胁时尽量不要激怒对方,避免正面对抗并择机逃跑,不具备逃跑条件的可以谎称自己身体不舒服需要回家或临时有事需要办理等借口离开。其次,要牢记人身安全远比财产安全重要得多,必要时可以舍弃随身携带的任何财产(如钱包、手机等)。再次,发现周围人员有上述非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老师或家长报告。
同学们要时刻牢记邪教的特点和危害,不做邪教的“好奇者”、“信奉者”、“传播者”和“实施者”,加强自身科学和法律知识学习,培养健康阳光的心态,从我做起,抵制邪教!(作者为本栏目特约撰稿人)
相关链接
《刑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指使、胁迫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自杀、自伤行为的,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