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权益的探讨与实现
2014-07-24侯美娟
侯美娟
摘要:用工单位要规范使用劳务派遣工,依法维护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让其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创造更好的企业和社会经济效益。
关键词:劳务派遣工 权益 对策
劳务派遣是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劳务派遣单位向用工单位给付劳务的一种用工方式。被派遣劳动者报酬由用工单位以劳务费的形式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或代发。劳动派遣最显著特点是劳动力的雇用与使用相分离,即“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也就是“派遣单位不用人,用人单位无合同”的特点。为研究和把握当前劳务派遣工的基本状况和其权益实现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劳务派遣工实现同工同权,平等相待,给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及其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提出了新的课题。劳务派遣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作为一种新的用工形式逐渐被用工单位所接受,其优势将随着经济日益发展而发展。
1 劳务派遣的优势
一是降低用人成本支出,以劳动力市场价格来确定工资和福利待遇,且用工灵活,业务增加时增加人员,业务减少时减人员,随时雇用合格的劳动力;二是人力资源管理便捷,由劳务派遣机构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如:档案管理、社保缴纳、劳动争议等事务性工作,减少了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花费;三是减少了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资纠纷,用工单位与劳务人员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避免与劳务人员在劳动关系上的纠纷;四是劳务派遣用工,能最大限度净化用工的管理职能,使企业用工管理逐步走向社会化,加大参与市场竞争,理顺劳动关系,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
2 实现方式及存在问题
劳务派遣工在建筑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等行业所占比例较高,增幅也最大。其主要形式有全派、外包、代理或只负责劳务派遣。使用劳务派遣工往往出现以下情况:一是同工不同酬,经济待遇不平等。劳务派遣工的薪资水平比正式职工的薪资水平要低20%至50%左右,工资增长得不到保障;社会保险不到位,缴纳基数低;不能享受正式职工的福利待遇等。二是民主管理权利被忽视。用人单位对劳务派遣工一般是“只用工,不管人”,用人单位党组织、工会不问不管,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意识薄弱,致使劳务派遣工参与民主管理权益落实也难以实现。三是职业生涯无规划。劳务派遣工参加同样的工作,对优秀人才没有晋级和提升的希望和空间,在职业发展上前景堪忧。四是工作环境和条件差,劳务工队伍不稳定。劳务工大多从事的是苦、脏、累、险工种,工作岗位或工作环境中存在高温或低温的作业,多数派遣工对自己的工作、福利状况表现出无奈,心理不平衡,导致劳务工队伍不稳定。
3 维护劳务派遣工的权益对策及建议
3.1 完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科学的收入分配制度和人员编制体系,为解决不当使用劳务派遣工的问题创造条件,使用劳务派遣工最多的是国有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在对国有企业的考核中,应将劳务派遣工权益实现情况纳入其中,要把是否做到同工同酬、同工同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指标。要将劳务派遣工的使用成本纳入用工单位工资总额,科学调整劳动生产率考核指标。要关注劳务派遣工纳入企业职工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鉴定范围。有效促进劳务派遣工提升素质,为劳务派遣工搭建身份转换的绿色通道。
3.2 规范《劳动派遣合同》文本。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工会法》等法律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把维护好劳务派遣工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合法权益作为重要构成要素,将社会保险金等保障职工权益的相关费用拨缴纳入《劳动派遣合同》。在合同中要明确对于侵害劳务派遣工权益的违法行为,两方要承担连带责任、共同接受处罚、共同承担赔偿。
3.3 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行政监督。当今,我国劳务派遣行业管理混乱,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过多过滥、鱼龙混杂,是造成劳务派遣工与其他职工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的原因之一。规范劳务派遣单位、整顿劳务派遣行业,是维护劳务派遣工权益的重要途径。一是建立劳务派遣单位的准入审核和年检制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规模、从业人员资质和专职人员数量、经营场所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实行年检备案管理。二是建立保证金制度。劳务派遣单位要按派遣人数、派遣行业和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等标准,将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存入专用帐户,主要用于支付拖欠派遣人员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工伤赔偿费用等,以确保劳务派遣单位发生违约或违法行为时劳动者的经济权益得到及时的维护。
3.4 工会要在维护劳务派遣工权益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将劳动派遣用工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工会应抓住契机,一是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到工会中来,加强劳务派遣单位源头建会的力度,两个单位工会之间的联系和合作,形成两个工会“相互支持、齐抓共管”的局面,彻底改变劳务派遣单位“管不到”和用工单位“不愿管”的局面;二是通过集体协商,签订劳务派遣工专项集体合同的方式,推动逐步实现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同工同权。三是积极维护劳务派遣工劳动经济权益的同时,畅通其利益诉求渠道,推动其享有同样的民主参与权,正视劳务派遣工权益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切实重视加强对劳务派遣工的权益维护。
参考文献:
[1]叶菁.我国劳务派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人民论坛, 2011(11).
[2]孙玲,秦美从.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的维护问题[J].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03).
[3]左文平.关于劳务派遣工权益维护问题的思考[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0(06).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