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的条件与模式研究
2014-07-20邓雪鹏
邓雪鹏
(西安财经学院 科研处,陕西西安710100)
科技成果转化的条件与模式研究
邓雪鹏
(西安财经学院 科研处,陕西西安710100)
科技成果的推广与转化是推动科技创新与成果管理工作的重点,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的条件和模式对于促进科技成果创新、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具有重要意义。从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出发,通过剖析科技成果转化流程的各环节,找到成果转化的瓶颈,认为良好的外部综合服务环境是保证科技成果转化顺利进行的必备条件,在此基础上提出两种成果转化模式以供选择。
科技成果;转化条件;转化模式;科技创新
“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党的“十八大”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赋予科技创新更大的历史使命。就目的或作用而言,所有的科技创新都是以成果的使用与转化为归宿的。如此,则必须不断强化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努力使创新环节衔接更加紧密,创新链条更加灵动,促进科技经济深度融合[1]。与以往相比,当前我国在科技成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根本上讲,制约转化的瓶颈尚未突破,依然留在“政府积极倡导,社会普遍需求,自发转化为主,供需难以对接”的现状。
1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剖析
我国历来十分重视科技成果的推广与转化工作,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在更大范围内推进改革,为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把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赋予创造成果的单位,进一步为创新创造松绑加力[2]。政府相关的综合与行业管理部门设有专门的机构、人员,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鼓励政策与配套措施,也设立了相应的推广机构[3]。但从整体上看,科技成果多,转化难的问题仍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关键是没有找到制约的瓶颈和相应的解决办法,产生了“高定位、弱协调、少环节、低能力”的结果。尽管2007年我国修订《科学技术进步法》时明确了项目承担者依法取得发明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但由于科研项目投资的多元化等因素,关于科技成果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始终未形成统一意见[4]。就当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而言,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四个方面。
1.1 供需双方对成果的价值在认识上存在分歧
供需双方缺乏互信和沟通。对于供方而言,缺乏对欲出售成果的商业价值或潜在商业价值缺乏较为细致、全面的了解,而需方往往出于商业价值最大化的顾虑而不愿意向供方提供此方面的信息;对于需方而言,又缺乏对欲收购成果的先进性、成熟性、实用性以及局限性等具体性能方面的深入了解,造成需方对该成果无法做出较为客观、合理的评判。
1.2 科技成果转化信息传递不畅
科技成果的发布和应用信息的传递有多种介质,供需双方可发布与获取的渠道和形式也是多样化的,但在现实中,其实际的可操作性却不尽人意,真正做到信息及时对接相对较难。对大多数中小微企业的需方和成果技术持有者供方而言,信息传递渠道少、方便性差,很难实现成果信息的发布与获取的双向对接;同时,发布或获取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真实性时常出现一些偏差。
1.3 科技成果的技术不成熟,需方要求难满足
就科技成果所取得的专利技术而言,大多数成果很难同时兼备其应有的“四性”,即专利技术的先进性、实用性、成熟性和经济性(商业价值),在转化时,供需双方也在各自的不同的诉求。需方在购买专利等科技成果时,往往考虑的是该成果的“成熟性”,而当前的专利权授予往往过多考虑的是成果的先进性,这造成了需方对该成果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等影响商业价值最大化的因素的担忧。此外,供方在科技成果产出方面往往注重科学研究的本身,缺乏对研究成果潜在商业价值的了解,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市场主导”的原则[5]。
1.4 科技成果的转化服务体系不完善
当前,尽管国家越来越注重科技成果的转化。但在具体的转化对接方面,政府作为转化推进的主导力量,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对成果信息发布以及具体的商务洽谈和服务等方面的工作重视不够,未形成适应当前成果转化现状的服务体系[5];现有的服务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还不具备权威性,在服务能力、服务条件、服务思路、服务模式等方面又相对落后并不完善。
2 科技成果转化的条件分析
目前,推动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不仅需要各级政府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体系支撑,更主要的是科技成果转化自身必须经历一个过程,同时,根据科技成果自身的特性,要使其快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必须具备转化的基本条件[6],在此,将科技成果转化的流程归纳如图1所示。
图1 科技成果转化流程图
从图1可以看出,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条件可概括为两大主体,三个阶段,六个关键环节。两大主体,就是需方与供方;三个阶段,即信息交流、洽谈交易和成交实施阶段,其中信息交流阶段为一般性或浅层次交流阶段,但一般80%左右到此阶段便中止;洽谈交易阶段为实质性或深层次磋商阶段,洽谈交易成功的则进入成交实施阶段。六个关键环节包括信息传递、交流对接、技术洽谈、商务洽谈、成交实施和后实施保障,其中信息传递是先决条件,如果没有信息传递,而转化则根本无法实现;交流对接是信息传递的必备前提,最大可能地实现双向、多向(第三方提供帮助)选择、拓宽交流沟通渠道,包括技术与商务的一般交流;技术洽谈即技术保障性的进一步落实,如先进性、实用性、商业价值性(经济性)的真实、可靠性预测或某些验证,成熟性阶段的某些保证或验证;商务洽谈除交易价格外,是交易过程中确保双方权力、义务、利益的不可控性的预防性保障措施的谈判确认(如通过第三方进行有条件、分步骤的成果转移与资金支付措施);成交实施为成果技术转移的实施过程;后实施保证为在实施过程中或实施后的相关保障措施,一旦出现问题要能及时解决、化解、转移风险或得到一定的风险补偿。
上述三个阶段、六个关键环节既是促成成果技术顺利转化的基本过程,也是促成转化的关键因素。每个阶段与环节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每个环节又由完全不同又相互关联的因素构成,因此,一项科技成果的转化需要许多环节、并在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才能顺利完成[7]。在研究现实转化中,两大主体之间自行完成前一、两个阶段的前两、三个环节,而第二、三个阶段的其他三、四个关键环节中,供需双方往往找不到可提供服务的机构,或这些机构缺乏权威性、缺乏条件,而供需双方自身又无法实现,其主要原因有4个方面:第一,专利技术或技术成果的核心,往往是原理、思路或技术路线,而不是有形物质,一旦告诉对方,已无技术保密可言;第二,有不少技术原理、思路,持有者因时间、资金、精力、条件等种种原因限制无法自己验证,也不可能让需求方去验证;第三,由于成果、技术形态的特殊性和不确定性,商务谈判如果没有在合同中确定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监督和保障,极易在合同执行中产生纠纷,需求方往往因有顾虑会放弃;第四,在现实中,实施过程或实施后在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指标等内容,一旦出现问题,往往造成非常麻烦的技术、经济纠纷,既难以判定、难以解决,更无法转移风险,甚至引发需求方的内部风波,如造成资金周转困难、权力争斗、企业形象受损等,“花大钱买大冤”,“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由此可见,转化双方尤其是需方在无法了解、验证成果技术,并能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出现的纠纷与造成的风险前提下,是很难成交实施的,这一“后顾之忧”不仅仅是一个心理问题,更是影响成果转化的瓶颈。对此,要想实现科技成果的高速高效转化,就必须打破该瓶颈,创造良好的外部综合服务环境,这是保证科技成果转化顺利进行的必备条件。
3 科技成果转化的模式选择
在有内在需求的前提下,外部的综合服务环境条件问题的解决单靠社会自发的、市场驱动的力量来推动显得太弱,力量太分散,进程必将漫长,会导致社会科技成果浪费严重,科技进步受阻。在市场经济尚不发达和服务体系还不健全阶段,重点是要科学合理地构建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架构和服务体系,为科技成果转化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提供有效服务。为此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模式。
3.1 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模式
对应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条件研究,可归纳出科技成果转化的一个最基本模式。这种模式以政府行为为主导,具体包含成果转化信息平台、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等三个基础平台,同时还应该具备权威评估与监督管理、风险化解与投资服务这两个基本体系。当前,对于各级政府部门来说,其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要工作任务就是上述的三个平台和两个体系的建设上。要实现科技陈国转化的高速与高效,政府必须要促进各部门间的相互配合,健全协调机制,积极促进并完成上述三个平台、两个服务体系的科技成果转化基础模式的构建[8]。
3.2 科技成果转化的推荐模式
在我国,以政府投入为主,已经建立了类似“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西安高新科技开发产业园区”等具有权威性、开放式、公益性的新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园区,这些园区在功能上基本集成了上述基本模式的全部功能,是一种较为先进的创新成果产业化集约式转化示范模式,具有较为完善的中介服务体系和显著的引领作用。
一方面,“新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园区”具有市场经济的聚集效应和方便为全社会提供服务特点,能够客观、科学地评估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价值和市场前景,为社会提供优良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知识产权服务[9];再加上这些园区服务功能相对集中,能够为广大需求者提供良好的技术咨询、优质技术服务和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从而激发和调动全社会创新与成果转化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另一方面,“新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园区”具备新模式所固有的探索、示范意义;有利于提升科技服务业的社会地位和聚集度,便于加强科技服务业之间的相互了解、相互合作以及各部门的业务衔接、使整体服务功能逐步健全,整体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同时,有利于在园区内建立综合协调与政策落实机制,促使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以及行业协会间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从而更好地更有效地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并带动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的规范发展与完善提高。
4 结语
近年来,为有效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加快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促进成果转化的支持政策,明晰了政府、企业、科研单位之间的产权关系,为促进产权交易提供了有益的经验,更为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的运行提供了政策保障,这些政策的落实实施,将进一步增强产、学、研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有力地推动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1]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为创新驱动提供支撑[DB/OL].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yw/201408/t20140826_ 115247.htm,2014-12-15.
[2]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DB/OL].中央人民政府网,http://www.gov.cn/zwgk/2008-12/18/content_ 1182058.htm,2014-12-15.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DB/OL].http:// www.most.gov.cn/fggw/fl/200710/t20071025_56668.htm, 2014-12-15.
[4]科技成果转化改革试点为创新加力[DB/OL].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yw/201407/t20140710_ 114173.htm,2014-12-15.
[5]万 钢.加快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J].求是, 2011(13):52-55.
[6]贺德方.对科技成果及科技成果转化若干基本概念的辨析与思考[J].中国软科学,2011(11):1-7.
[7]张怀明.科技成果转化与科技体制改革[J].探索,2000 (4):110-112.
[8]林洲钰,林汉川,邓兴华.加快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创新与实现路径[J].新视野,2013(3):33-36.
[9]刘家树,吴佩佩,菅利荣,等.创新链集成的科技成果转化式探析[J].科学管理研究,2012(5):26-29.
(责任编辑:李继高)
Research on the Conditions and Models of th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Transformation
DENG Xue-peng
(Scientific Research Department,Xi'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Xi'an 710100,Shaanxi)
Promotion and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s the key to promot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achievement management,meanwhile,the study on the conditions and models of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s significant to promote the innov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Based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transformation,through analysis of the processes of scientific achievements transformation,it is that integrated external service environment is the essential condition of guaranteeing the smooth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on the basis of this,two achievements transformation models is put forward.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transformation conditions;transformation models;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G311
:A
:1674-0033(2014)06-0088-04
10.13440/j.slxy.1674-0033.2014.06.025
2014-11-28
邓雪鹏,女,陕西西安人,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