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鄂尔多斯民间借贷问题的探讨
2014-07-20孟强
孟强
关于鄂尔多斯民间借贷问题的探讨
孟强
本文从鄂尔多斯民间借贷危机爆发原因、表现和对社会产生的危害方面表述了2011年民间借贷危机的现状,同时就消除危机具体方法提出了几点建议。
鄂尔多斯;民间借贷;危机;房地产
一、引言
民间借贷是指存在于民间的借贷行为。这种债券债务关系一旦形成即受法律保护。我国的民间借贷规模已达到4万亿,市场风险巨大。民间借贷利率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范围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如果利率超过4倍,则属于不受法律保护的高利贷。民间借贷是直接融资的渠道,相比较银行贷款这种间接融资而言,下款迅速、期限灵活、还款自由。银行贷款相对来说门槛高、耗时长、程序复杂。民间借贷可对银行借贷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民间借贷长期广泛的存在于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对于人们的生产生活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民间借贷规范化程度低,游走于合法与违法之间,仍处于政策的灰色地带,很多方面不受政策保护。较贴近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
就民间借贷产生的原因,林毅夫和孙希芳(2005)认为发展中国家金融市场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且信息收集成本高昂的情况,导致民间借贷这种可获得近乎免费的信息且较低交易成本的借贷形式的出现。这是民间借贷自身的优势,只能说是民间借贷形成规模的必要条件。张杰(2006)经研究认为,我国民间借贷生成是由于强有力的政府控制。金融市场融资体制中存在明显的所有制歧视,资本资源过多流入国有部门。这是我国民间资本发展迅速的主要原因,并没有揭示出我国民间借贷出现且规模如此之大的根本原因,即经济的飞跃发展和我国正处在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社会发展阶段这一现状。以公有制为基础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导致多方面资金需求,经济快速发展使得资金需求量不断加大。加之民间借贷有其自身比较优势和政府管制措施的实施,促使规模巨大的民间借贷应运而生。
对整顿民间借贷市场提出的政策建议上,Bell和Kochar认为,正规金融和民间借贷进行水平联接和垂直联接。水平联接就是正规与非正规金融之间直接竞争,垂直联接就是民间借贷从来源于正规金融的贷款并且将其以借款的形式给予借款人。垂直联接可以通过专职放贷人之间的竞争降低利率。但是,这项政策建议没有注意到,当前放贷人数目庞大,放贷人之间从正规金融机构相互竞争贷款,到达一定上限后,放贷款利率接近以致无力可图,便会有大量放贷人退出民间借贷行列,会影响其发展,又会回到国有金融机构掌控金融市场的局面。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课题组(2002)认为,应该建立多层次民间借贷监管制度,建立检测系统,成立信用中介管理公司和贷款信用担保公司这是解决民间借贷危机的直接办法。民间借贷的问题由来已久,根本在于政府过度主导经济,金融系统过于偏向国有企业和部门。在疏导民间资本的同时,要转变政府职能,以市场为基础进行资源配置。以市场为基础进行资源配置,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推进利率市场化。衷亚芳(2011)提出,国务院应该加大下放浮动利率的权力力度,使得央行有更大权力在一定范围内浮动利率,商业银行真正有权利进行利率浮动,切实实现利率市场化。这是对完善政府职能的要求,也是经济方面的要求,具有可行性。张洪军(2012)提倡政府拯救民间借贷市场,扶植相关企业,个人认为应该以市场为配置主体,可以适当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进行长足发展但是不宜做过多干涉,企业破产倒闭主要由市场决定,一味扶植不能起到根本上的帮助。在引导民间借贷资本流向方面,沙虎居(2012)提出,要构建多层次的股权投资体系,特别是要通过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发展私募股权投资,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同时构建以政府信用担保体系为支撑的多层次担保体系和多样化政策引导体系。
鄂尔多斯的民间借贷有其自己的特点。资金主要从亲朋好友中募集,通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款中套现出利率较低的银行资金,然后将其倒换至高利贷渠道。所投资行业主要是房地产和采掘业,非公有制经济是民间融资主体,国家金融机构缺少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而同时非公有制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呈现时间紧、需求量少的特点。民间资金的特点符合其要求,因此非公有制企业主要依赖民间资金。但是鄂尔多斯民间借贷的利率极高,20%至30%是常态。在接近民间危机爆发的时期,高达50%的情况也比比皆是,高利贷特征表露无遗。很大一部分资金的借贷不能纳入法律保护范围,风险巨大。影响商业银行正常经营,也给市场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二、鄂尔多斯民间借贷危机产生的原因
(一)民间借贷资本规模过大
1.经济原因。①尽管近两年煤炭价格走势有所疲软,但是能源带来的财富仍然成为民间借贷资金的巨大来源。据调查,当地最小的煤矿年产量以40万吨计算,每吨以最低300元,至少每年煤矿收入也会过亿,而对于以工人和管理为主的煤炭行业来说,资金的积累成为主旋律。②煤炭行业对其他行业的影响。在鄂尔多斯市,由于煤炭行业的作用,化工、煤制油、洗选煤等一系列相关产业也随之发展,资金总量极具扩张。富裕人口的人数增多也为资本的积累起到了很大作用。
2.政策原因。近十年来,大规模政府拆迁,给民间资本的积累提供了大量资金来源。东胜区政府给农村耕地的补偿有些甚至高达2万元每亩。草地、市区房屋拆迁价格也相对非常高。城镇化程度越来越高,则拆迁和补偿现象也越来越普遍。这就更快地加速了民间资本积累。如果说煤炭行业繁荣发展使得富裕人群的财富积累地更加迅速,那大规模城市拆迁则为中低收入人群增加了巨额的一次性收入。由此促进了整体的民间财富急剧增加。
民间财富急剧增加,使得投资量随之增加。同时,鄂尔多斯的借贷被认为信誉度高、坏账率低等优势而著称,民间借贷已经成为当地人的主要投资方向。这就使得急剧增加的民间资本投向民间借贷行业,大大增加了民间借贷市场的不稳定性。
(二)房地产过于依赖民间资本
鄂尔多斯民间借贷资本体系是上游以自有资本结合银行借贷渠道筹集的资金,下游以房地产为主要出口的体系,民间借贷80%的资金均流向房地产行业。官方一项评估显示,房地产行业30%-40%的运转资金靠民间借贷维系。民间资本主要投向房地产行业由当地经济体制和人民心理导向决定,具体如下:
1.经济和体制脱节。鄂尔多斯经济迅猛发展与产业结构的变迁和财富的投资途径脱节,第三产业比重只有30%多,导致目前民间资本投资渠道窄。投资房地产行业是不错的选择。加之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繁荣发展,大批的地产类中小企业先后建立,而其金融支持相对缺失,需要有这样一些民间借贷机构提供资金支持。
2.利率高,参与人数众多。根据当地官方调研的保守估计,鄂尔多斯民间借贷最高的年息在60%以上,平均利率也在20%-30%。故虽几经波折但其规模仍然至少在2000亿元以上,有50%的鄂尔多斯城镇居民参与其中。众多民众参与此类投资,并且主要投资房地产,从众心理导致更多人对此行业趋之若鹜。
3.鄂尔多斯房价奇高不下涨幅巨大且地产业难从银行业取得资金。鄂尔多斯地区银行系统对房地产开发贷款一直持比较审慎的放贷原则,房地产开发商无法从银行系统取得充裕的周转资金,从而将注意力转向民间贷款。
房地产行业在鄂尔多斯第三产业中占有最大比重。且它的发展关乎当地交通、建筑、文化、餐饮等等多个行业。与其它行业有着“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依靠民间借贷资本,不确定性巨大,民间借贷的小波动即会引起房地产行业的大震荡,相应地一系列相关行业的发展也会受影响。民间资本一旦出现问题,将波及整个社会的安定。
(三)借款利率渐高且地产业遭限价令
随着民间借贷愈演愈烈,致使后期地下钱庄月利过5分已是常态,甚至不乏高达7-8分者。民间借贷比例又如此之大,按照如此之高的借款利率,若依靠民间借贷资金周转维系,一个企业的毛利要达到至少5分才能存活,其实这早已不能维持。与此同时房地产行业遭遇了限购限贷的调控政策,房屋销售困难,现金难以收回,同时还得背负如此高额的借款和利息。贷款无法偿还,投资者随形势而动,减少投资额,资金链难以相继,更加推进了危机的产生。
三、民间借贷危机的治理对策
民间借贷资本数额巨大,牵扯人数众多,引起一系列社会问题。拯救民间借贷危机有助于稳定社会秩序,稳定民心。其次,民间借贷资本很大一部分由银行贷款转来,如不及时帮救,会引起银行系统资金紧张,秩序紊乱,从而引发更大规模的金融危机。再次,此次民间借贷危机产生是由多方原因造成,就民间借贷资本本身来说,有利作用还是有很多的。鄂尔多斯的民间借贷资本数量大,相关机构多,覆盖范围广,业务发展迅速。对中小企业和许多急需资金的企业都曾发挥非常重要、及时的作用。拯救此次民间借贷危机,也是对民间资本的一次重要规范和洗牌,提高其利用效率和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有很大作用。由此,想要彻底改变扭转当前局面,将民间借贷资本的风险真正纳入可控范围,提出以下建议:
(一)政府制度需要进行改革和创新
从根本上说,鄂尔多斯民间借贷危机爆发的根源在于政府过度主导经济。以土地财政为工具、以投资拉动为手段,尤其是主要依靠固定资产投资,而非很好地利用消费和出口来拉动经济发展。三大产业没有形成真正的协同带动,其中以第三产业发展相对落后尤为明显。加之高端人才比较紧缺、创新能力优势不明显、科研基础相对薄弱,没有使得人才、科技、管理相互配合、协调发展。其核心还是对GDP的过度崇拜,对税收、财富、数字过于看重,忽略精神文明的建设和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政府必须扭转这样的观念,鄂尔多斯政府除了出手拯救楼市,给予其建设资金帮其走出困境。还要从根本上认清形势。中央政府对楼市的调控政策不可能松动。为此,鄂尔多斯政府要先进行自身改革和制度创新
(二)推进利率改革
推进利率改革最重要的是推进利率市场化。民间借贷形成的基础性因素是利率缺乏市场化形成机制。利率市场化政策推进后将很大程度上发挥利率平衡资金市场的作用。从而能引导资源最佳配置和提高整个银行业的资金运用效率,维护好银行正规资金的供需关系即可缩小民间借贷的不良生存空间。
(三)民间借贷资本需要规范化
民间借贷既然可以存在,必然有其存在的必然性。由于国有银行等金融机构垄断市场,借贷款利率得不到市场化,民间金融资金没有办法得到充分的配置。但是鄂尔多斯的民间资本具有机构多、数量大、业务发展迅速、规模大的特点。但是民间借贷一直处于灰色边缘,政府的货币政策的变动会对其产生很巨大的影响,波动性大。如此,政府在鄂尔多斯民间借贷盛行的时候需要顺势而为使其纳入阳光化、规范化轨道。使得巨大的民间资本在政府的正确引导下和市场的调控下自发转入正在发展的高新科技、环保性质企业,以活跃市场,促进经济均衡稳定发展。要根据新的市场需求与市场形势,对目前从事民间借贷的机构进行包括机构准入、业务范围与形式、退出等在内的政策性规范。
四、结论
民间借贷由来已久,在鄂尔多斯市这个民间资本迅速累积而又缺乏正确引导的地区产生了巨大的危机。由此,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对民间资本进行风险管理。这些政策现在还处于试运行阶段或还未开始运行。但是这一列政策都是起导向作用,也许会在一段时间内起到作用。但是要彻底对此次危机进行扭转,必须从转变地区经济增长方式、金融行业的改革、和对民间借贷阳光化三方面进行改革。相信在政府和民众的努力下,这次危机尽量缩小范围,减少不良影响,使得鄂尔多斯民间借贷和金融市场尽快回到正常轨道上来。
[1]庄文敏.中国民间借贷的监管制度建构.西南财经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05年4月.
[2]邱兆祥,史明坤.关于民间借贷合法化的思考.《金融理论与实践》,2009年第3期.
(作者单位:内蒙古宾悦大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