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于担当,也是对人大工作的要求
2014-07-18孙钦伟
文/孙钦伟
敢于担当,也是对人大工作的要求
文/孙钦伟
日前,人民日报连发有关论全面深化改革如何着力的评论员文章,强调: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提出改革攻坚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敢于担当,积极有为推进改革攻坚。”文章呼吁:敢于担当,拿得出魄力;改革者要勇于动真碰硬,顶得住压力等。
早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等。人大要为改革提供法律依据,通过执法检查等督促改革落实到位;人大工作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组成部分,因此“敢于担当”,也是对人大工作提出的要求。
敢于担当,不仅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要求,也是历史的要求。“文革”期间,从1966年7月7日开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8年多没能举行过一次会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逐步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革命的根本任务之一。建国以来没有重视这一任务,成了“文化大革命”得以发生的一个重要条件,这是一个沉痛教训。必须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加强各级国家机关的建设,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成为有权威的人民权力机关等。可见,人大是否有权威,事关国家和民族的命运。怎样才能有权威?首要的是敢于担当。
敢于担当,不仅是依法履职的要求,也是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的要求。从依法履职的角度来说,立法中的“关键那么几条”,往往需要在矛盾焦点上“砍一刀”,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形式是法定的,必要时要敢于“亮剑”等等。从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的角度来看,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也是党的生命线。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毛泽东同志在总结中国革命经验时说:“什么时候跟群众合作得好,我们就得到发展;什么时候脱离群众,我们就犯错误,就失败。”邓小平同志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中指出:“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人大只有敢于担当,才能为党科学正确决策、改进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作出应有贡献,才能更好地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敢于担当,就要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评论员文章提出,是一动不如一静,还是敢于向自己开刀,不仅是衡量好干部的重要标准,也是评判领导干部是否讲政治的重要标尺。对人大来说,重要的是要依法加大工作公开力度,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要通过述职等接受原选举单位或选民的监督,明细代表、常委会、各部门、各环节的责任,建立动态的工作评估体系,即通过各种“向自己开刀”的方式,“倒逼”出勇气,“倒逼”出真知灼见,“倒逼”出依法履职动真格。
敢于担当,要坚持党的领导,争取党的支持。党的十八大提出,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怎样才能做到“充分”?要靠“支持”,靠人大敢于担当,二者相辅相成。因此要主动争取党的支持。如,健全人大常委会党组与“一府两院”党组的动态沟通机制,建议党委参与沟通或听取相关汇报,及时作出相关决策或指导。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倡导民主风气,鼓励“敢于讲真话,敢于讲逆耳之言”。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委汇报时也要敢于讲真话。
敢于担当,不是“随心所欲”,是依法担当,是符合“三个有利”的担当,即对党和人民事业有利,对最广大人民有利,对实现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有利。
敢于担当,不是一种激情,而是对人大工作的热情和科学民主理性的结合。如,完善议事规则,让不同观点充分碰撞直至交融;真理有时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多数要尊重少数——这也是一种勇敢,要完善相关制度,更好处理好多数与少数的关系,通过调研、沟通和辩论得出真知,让人大工作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敢于担当,人民群众是看得见,感受得到的。评论员文章强调,要向顽瘴痼疾开刀,向障碍藩篱宣战。因此人大是否敢于担当,关键要看在“冲破既得利益的阻挠”、“为普通民众提供越来越多的享受发展成果的机会和条件”等问题上,是否“动真碰硬”、“敢动奶酪、敢碰问题”,是否为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