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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政策“中梗阻”试试法治这味新药

2014-07-18向立力

上海人大月刊 2014年7期
关键词:头版法治化法治

文/向立力

破除政策“中梗阻”试试法治这味新药

文/向立力

6月8日,人民日报头版发布“说到做到、不放空炮”的消息稿,近期国务院将通过专项督察,力破“中梗阻”,确保政令畅通。报道援引国务院文件的说法称,2013年下半年以来,国务院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不少政策措施落实的力度不到位、效果不明显,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其实,政策“中梗阻”在我国改革历程中得名已久,并且多次被中央点名整治,是个“老病根儿”。1984年4月19日,人民日报发表短评《注意这个问题》,对当时工商企业改革过程中,一些地方无视中央政策,依旧干预企业经营的现象进行了批评。作者子夜听到群众一句议论,“改革举措‘两头热中间冷’”,从中受到启发,形象地提出了“中梗阻”一说。同年6月10日,人民日报头版刊发《赶快消除“中梗阻”》一文予以回应,严肃批评一些地方管得工厂动弹不得。随后其他报刊对“中梗阻”密集讨论。1985年第4期出版的《语文研究》上,赵金铭老师发表《新词新意与社会情貌》一文,把“中梗阻”列为汉语新词汇,有点像现在的“年度汉语十大新词”,一同被列入的还有为我们所熟知的“人情价”、“第二职业”等。至此,“中梗阻”这个病定下了学名。

“中梗阻”在1984年发病也不是偶然。这一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召开,工商企业改革提速,目标是对企业放权,使之成为自主经营的实体。为此,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然而,暂行规定的推行并非一帆风顺,一些原先主管企业的部门或多或少地不愿意放权、不习惯放权、不懂得放权,“放权不放心、虚放实揽、明放暗收”的现象层出不穷。中间环节本来应该是改革举措落实者,当时却成了改革的阻力,“中梗阻”名副其实。自那时起,“中梗阻”似乎就成了改革推进中一直没断根的慢性病。可见,“中梗阻”的病灶在于政府和企业、政府和市场这两对关系上。经济体制改革是要减少政府的不当干预,让企业为市场提供源源不断的活力。然而,这与过去我们管经济的做法截然相反,手伸的太长已经习惯了,一声令下要彻底收回来,自然不是易事。更可怕的是,经济改革中的“中梗阻”若得不到根治,“病毒”就会向社会、民生等多个领域扩散。今后,只要改革举措触动了小集团的神经末梢,就会遭到推诿、变通和抵制。久而久之,形成政令不通、上传下不达的风气,改革岂能不成“空炮”。

病程、病理清楚了,再说说怎么治病。“中梗阻”定名的1984年至今,大家不断探讨这个话题,仅人民日报发表的各类文章就达145篇,不乏头版重磅论述。例如,要精政,减少叠床架屋的行政机构;要转变干部观念;要加快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体制,让政策更透明;要明确岗位职责,用制度管人;要严厉党纪、政纪执行。这都是“练内力”的思路,强调自内而外的自我约束。多年后要不要换个角度,试试由外而内,外部约束。法治恰是这么一种外力。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法治根除“中梗阻”,看来中央早有此意,其关键是推动改革举措与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全面对接。一是改革的举措推开之前,先运用立法程序将之转化为法律,或者说,在起草法案的过程中酝酿改革。立法是统一思想的过程,更是确立改革最高权威的唯一途径。二是改革的“中间配套环节”法治化,用活地方立法权,形成与法律对应的法规、规章,法律体系内生的法治原则,是排斥“中梗阻”的免疫细胞。三是监督改革落实的末端环节法治化,盘活法律框架下的各种监督资源,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监督法》开展监督,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督察、问责,司法机关在受理民事、公益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依法展开司法监督。四是“梗阻”改革的责任法治化,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总之,让“梗阻病”面临实实在在的法律威慑。如此转换对接之后,“梗阻”改革即非法的观念深入民心,也深入“官”心,再想打着局部利益的“小算盘”,偷梁换柱搞阻碍改革的“土政策”,恐怕就没那么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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