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转让,卡费咋办
2014-07-18
现代家长 2014年5期
问:我家小区附近有一家超市,我和不少业主在该超市办理了500元~2000元的消费卡。近日,我们得知店主赵某已与他人签订了超市转让合同,员工也走了大半,赵某马上也会撤离超市。因担心继任者不会承认前任的消费卡,也担心继任后的服务质量,我们要求赵某退回消费卡内余额。赵某拒绝。请问,我们是否有权要求赵某退还消费卡中的余额?
宋梅(广东惠州)
律师意见:本案涉及合同义务转让问题。合同义务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我国《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也就是说,你们与赵某签订超市消费合同后,作为债务人的赵某即使不改变超市的经营范围和服务标准等因素,将其服务义务转让给他人,产生法律效力的关键在于作为债权人的你们是否同意。而赵某事先并未征求你们的意见,你们事后也因心存疑虑而不予认可,这就意味着赵某的转让对你们没有法律约束力,其让他人完成本应由自身完成的服务属于违约,因此赵某必须应你们的要求返还消费卡中的余额。
【编辑:陈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