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传媒对青少年品德形成的影响及其教育
2014-07-16张茂聪
摘 要:以计算机网络为代表的大众传媒技术的迅速发展,对青少年的身心发展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网络的工具理性被日益推崇和提升,甚至被片面强调与夸大,淹没了人的主体价值与能力。网络道德的危机首先是网络文化的危机,背后是经济结构与法则。利益的冲突带来政府作为的危机。大众传媒时代的学校德育,应利用学生对媒体传播内容的兴趣,真正提高学生的媒介素养。
关键词:媒体;网络文化;品德形成;教育公共性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编码:A 文章编号:2095-1183(2014)05-0006-05
大众传媒,亦即大众传播媒体,由英语Mass media一词翻译而来。有人翻译为大众媒体,有人称之为公共媒体,但大多采用大众传媒的译法。在西方,大众传媒又叫新闻传播工具(news media),是传递新闻信息的载体——报纸、通讯社、广播、电视、新闻纪录影片和新闻性期刊,以及网络媒体等的总称。大众传媒作为一种独特的公共领域存在,体现着自身特有的公共性,是教育公共性的实现绕不过去的公共领域。大众传媒的公共性对教育公共性而言,二者既相互融合,也相互抵牾。按照教育公共性的要求审视大众传媒的公共性,其不仅为教育公共性的实现提供舆论支持,而且为教育公共性的实现提供更好的渠道和平台保障;同时,教育公共性的实现,又可为大众传媒的公共性提供智力支持、理性判断力,使大众传媒的公共性和教育公共性相得益彰:教育公共性利用大众传媒公共性完成公民理性的生成使命,大众传媒公共性则凭借具有理性精神的公民主人发挥其独有的参与、评判、达成社会共识的历史使命。当前,公共网络媒体在日渐发展的社会阶层中,普遍受到关注。在社会交往合理化过程中,为其职业化的传播活动所立的道德法,是公共网络媒体生产机制与媒体从业人员所必须遵守的传媒伦理规范,它体现为媒体权利、媒体义务与重大社会价值的结合。或者说,公共网络媒体伦理既是媒体在公共网络社会生活中的责任担当,又是调节网络媒体从业人员在其职业生活中面对公共生活及其广泛的社会成员(“一般他者”)关系的基本准则。
一、大众传媒及网络文化失范
1936年,胡塞尔在其名著《欧洲科学的危机和先验现象学》中指出,科学的危机在于科学不能回答生命的意义。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似乎听到了胡氏的呼唤,试图绕开科学技术的这一陷阱,努力避免人的意义的陷落。网络时代的到来给了后现代主义生长的温床,人的主体性得到了充分张扬,传统社会秩序的金字塔纷纷坍塌。同时,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网络技术消费的普遍化,网络生活已是人类不可逆转的生存境遇。为了追求网络发展带来的经济利益,人们对网络技术的需求远远超过了对网络人文的需求。目前,追逐网络技术与利益已成为塑造人们价值观和思想的强势力量。全社会尤其是网络技术发明者、经营者和管理者对网络失去了自我审视、反思和批判的意识,放弃了对社会应负的责任,导致网络成为一匹脱缰的野马。这种不幸首先在青少年中蔓延开来,使人们对网络的抱怨、指责不绝于耳——
由于声画并茂的传播优势,电子媒介对青少年产生了不可抗拒的吸引力,导致其把自己封闭在媒介的“自我”之中,成为所谓大众媒介的“容器人”。他们的思想、感情沉浸于传媒内容之中,对未来漠不关心,视野狭窄,极端自我。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指出:“电视并不太有利于思维的表达,电视是一种极少有独立自主性的交流工具。”[1]在电视里,那些戴着光环的专家、学者多是受操纵的“木偶”而已。
在情感上,青少年信赖大众传播媒介,往往视媒介为权威。大众传媒传播形式的通俗化、游戏化,让一些原本庄严、崇高的人文精神大大弱化,加上大众媒介传播的直接性和快捷性,不可避免地对人们的理性思维能力产生一种抑制和弱化作用,使人的智能降低,思维简单化、平面化,缺乏深刻的内涵和底蕴;而渗透到大众媒介作品中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唯利是图等消极价值观念,也潜移默化地侵蚀着青少年脆弱的精神家园;一些广告的消极示范效应扭曲人们的心理常态,导致“炫耀性消费”等畸形社会行为的出现;为迎合部分受众的收视欲望,暴力色情信息成为大众媒介挥之不去的附属品,一些意志薄弱、未成熟的青少年因模仿媒介中的不当行为而走上犯罪道路;强烈光电、噪声对视听感官的刺激和电磁污染会诱发多种疾病,目前被认定与电视、电脑等媒介有关的病症,如多动、痉挛、头痛、睡眠障碍、厌食、恐怖症、孤独症、胃肠道功能紊乱、近视或散光以及皮肤斑疹等就有五十多种;长时间看电视和操作电脑的青少年常表现出听力和视力降低,体能下降,作业效率低,缺乏求知欲和耐心等消极身心状态。
胡晴舫在《读书》2008年11期的《暴露狂年代》中写道:
在这个人人记录、人人寂寞的博客时代,越来越多的产品必须冠上一个英文小写的“i”(大写的“I”为我,小写的“i”为小我),以诉求看似微不足道的个体,深化他们的独立存在,颂赞伟大的个人力量。什么东西都是“你的”或“我的”(“你的”其实就是指涉“我的”),不再是“人人的”“全家的”“全国的”……
且不论这份权力是否被过度夸大,或“小我”是否真的更不容易沉醉于权力的虚妄性,我们的确已经活进一个人人自创频道的时代。由于现代人学会了怀疑国家政府与主流新闻媒体,我们更愿意采信业余者的说法。当我们睁眼检视机构权力,却忽略了业余者的人性与专业训练,我们总以为业余者没有利益动机去说谎或犯错,而政府或媒体大部分时候却很难逃脱这层嫌疑……
就某方面,台湾高中男生把激情照贴上网络相簿等,都分享了相同的心态,都追求个人的网络点击率。这已不是旧有认知上所谓精英文化对抗大众文化的拉锯战,而是小我要求被注意的锐利尖叫。
文章随后分析认为:
“我秀,故我在”已经取代“我思,故我在”,成为人类存在的本质。于是,一种新形态的暴露狂主义诞生了。人们因此自愿或被迫地分享许多陌生人主动公布的生活细节,从电影品味、性幻想对象、心情故事到日常流水账,无一不括。
就像饮食必须均衡,如果传统信息产业不该是我们偏食的对象,网络也不应成为摄取信息的唯一来源。何况,获得信息从来不是终极目标,终极目标是形成自己的价值判断,作出有益的决定。但必须清楚的是:浏览网络时,就像我们收阅主流媒体一样,同样需要适当的怀疑、反思。以为每一个博客之后、每一条微信之后都是一个知识达人,乃是我们时代的危险认知。
网络信息技术发展历程虽然短暂,却以惊人的速度和力量颠覆着人类的时空观念、交往方式、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它作为一种先进的生产力,极大地促进了人类全球化进程,推动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同时,也激发着人们狂热的崇尚激情、占有欲望和想象力。在网络信息时代的背景下,网络的工具理性被日益推崇和提升,甚至被片面强调和夸大,致使其统治意志姿态与主导价值地位日盛,凌驾于人之上,渐渐淹没了人的主体价值和能力,引发网络对人的异化。人的主体价值和能力是人主体间性存在的基础。人的主体价值和能力的不足带来的交往对话能力的式微,导致网络与人之间交互主体共存失去了可能,造成人与网络交互主体间性日趋黯淡和没落,彼此日渐对立。根据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交往行为是交互主体间和谐统一的基础,只有从交互主体的交往行为意义上,才能把握社会行为的本质内涵。网络危机就主要体现为交往行为合理性的不足或缺失,而交往的手段和媒介就是网络文化。网络文化合理性的不足或缺失才是网络道德危机的深刻社会根源,网络道德危机的本质就是网络文化的危机。[2]网络文化是网络技术在社会中得到普遍认可和运用,并成为人们日常生活方式时衍生的一种文化,它是人们网络行为的核心体系,主宰着人的网络行为。如,人们在网络生活中,以自我为中心,以实现自己的目的为方向,按照功利化的行为准则来进行行为抉择。以自我内部的主观世界为前提,通过网络在大众面前表达自己的感情和愿望,展示或宣泄自己。这些网络行为理性的不足和缺失主要体现为目的性行为和网络戏剧性行为的膨胀对交往行为的遮蔽,以及网络规范调节行为的不足。
在文化失范的网络空间里,青少年网络伦理道德的失落,不能不追问网络交往媒介异化这一深刻渊源。人们在享受网络科技的同时,备受网络的欺凌、异化却浑然不知,这就如同正在温水中被不断加热的青蛙,死都不知是怎么死的。尤其是当前网络时空里,金钱、权力、技术越来越多地成为了交往的媒介,各种网络利益的延伸与链接,结成了庞大、复杂的网络利益结构关系,支配着人们的网络生活行为,日益严重地排斥着以理解和共识为目的、以语言文化为媒介的交往,扭曲着青少年对网络生活价值与意义的追求。“人的意义世界丧失”,“社会的非人性化与道德危机”,皆可在此找到答案,追溯到根源。网络道德危机正是现代社会病态特征之一。
网络文化危机是网络背后的经济结构和法则使然。长期以来,人们将网络作为一种生产力、一种科技,追求的是经济利益,而没有作为一种文化存在、一种生活状态和生存境遇去关注人文涵养。新技术的推广运用必然带来新的文化,但我们对这种网络文化特性的研究并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网络的产生、运营表现出的仅仅是消费、交换的价值,追求的是利润。它一经产生,就像商品交换过程一样遵循经济法则。因此,在市场经济下,国家对网络危机的干预并不会有多少效果,历来几次政府干预(如因事故而发动的校园周边网吧清除行动、未成年人禁入网吧等),效果均不理想便是明证。
利益冲突必然带来政府作为的危机。这种危机不可避免,并使网络在上述利益危机的矛盾从市场转移到政府管理系统。危机的根本在于政府干预与网络社会化间的矛盾。政府干预必然体现为政治、经济手段(惩罚、停业、罚款),但网络需求市场并不会消失。在市场经济逻辑下,网络经营与网络需求具有利益的一致性。一味的政治、经济手段并不能解决矛盾,只要利益根源存在,政府的干预就只能在经济的逻辑框架内循环,甚至恶性循环,于问题解决并无多大益处。在此并不是否定政府的干预,而是质疑政府干预的模式。作为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只有和媒体建立一种和谐互动的良性关系,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才能推进民主法治社会的进程。而媒体只有充分利用政府的新闻资源,才能增加自己的公信力和影响力,真正成为公众利益的守望者。但是,一方面,由于网络在社会系统中凸现的价值地位和固有的经济结构体系,造成政府干预的先天不足;另一方面,在网络世界里,文化、思想、价值观等意识形态明显碎片化和后现代化,日趋削弱着人们对普遍价值观的认同,造成文化价值观念的危机。这种危机是个人与政府干预在现有网络文化价值观念认同方面表现出的矛盾。目前,青少年及其他网络消费者、网络经营者在网络生活中对政府干预不感兴趣或兴趣不高,不愿参与文化合法化过程,他们热衷于消费、安逸、利益,只关注自我生活的境遇,而疏于对政府和社会秩序的关注。另外,动因存在于一定的文化传统中。在目前网络文化尚未健全成熟的情况下,积极动因常常遭遇冲击破坏而逐渐衰变异化。例如,学校教育对学生上网的动因教育,常常遭遇网络中暴力、欺骗等文化观的冲突,导致学校教育给予的动因维护变得十分艰难。[3]同时,后现代思潮对一切既成的规范价值所抱的意义虚无态度,以及当今非理性主义、怀疑主义弥漫,更加深了青少年的动因危机。
二、大众传媒时代的学校德育
事实上,随着技术的进步,媒体在促进青少年发展的同时都有负面效应产生。媒体能为青少年提供模仿的形象模式,但过多的形象模仿模式会使青少年的创造性想象受到限制;荧屏形象能长时间吸引青少年的注意力,但是过多的荧屏刺激、快速移动的图像、屏幕频道间的跳跃,会使青少年注意凝聚力短促;电子游戏和网上游玩固然能激发青少年一定的参与性,但这种主动性是被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和设置好的程序里的,因此这种主动性不仅是有限的,而且当青少年的大部分时间被其占有的时候,其主动性便不能在更大的范围里发挥。最令人担忧的问题则是青少年的社会性发展,青少年对现实生活的体验和感受才刚刚开始,其大量时间便被一个虚拟的世界占有,这个世界对青少年来说是真实世界的模拟和压缩,其效应是时间一致性和地理一致性的丧失,在短时间里信息过量,感觉系统被过分刺激。最终,青少年只能在虚拟世界里拥有主动,在真实的世界里却无所适从,这值得深思。
更值得深思的问题是,那些我们在网络上读来的信息究竟可不可靠。每天每时每分每秒,就在我们说话的这一刻,全世界各地都有人正在键盘上飞快敲进新的信息,而另一个人正在搜寻他刚刚写下的信息,身边的网络正在改写人类的知识体系。当网络开启了一道门,让知识免费流通,信息自由散布,意见免除审查,网络便逐渐成为人类的集体记忆库。人们去网络上查询信息,就像以前上图书馆找数据一样。然而,这个日渐庞大的记忆库,如同以往人类的历史记载,已经难以避免地充满了人为的操弄与虚伪的记录。
如同我们当年对大型机构与主流媒体的质疑,现在对网络上搜寻来的知识与信息也要小心看待。当年大型机构与主流媒体的问题是垄断性的权威,所以当网络被发明出来时,仿佛是在一池静水边上开了个口,令新鲜泉水流入。而今,这股泉水汇成大河,成为众人饮水之地。当河面加宽,河流加深,奔向大海之时,难免开始夹带许多未经筛选的杂质,影响到知识的纯度。更何况由于网络的匿名性,让文本来源更难查证。不像传统媒介,所有作者与编辑都身份公开,公司注册有案,若是报道不实,你随时能向相关人士追究责任。然而在网络上,你找不到文责的对象。一名大气科学教授试图修改网络上一条错误的基本知识,却被愤怒的无名网友一再删除,对方的唯一理由是“你的数据不过是另一种说法”。
正如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一样,既能载舟就不能因为有可能覆舟而拒载。目前在电子媒体的运用上所带来的种种弊端,还未提出适当的应对策略,只能说明教育滞后于技术的发展。应该说,媒体技术的发展,对教育手段的改革是一种有力的推动,如果运用得当,它将在教育过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使青少年在生动形象的陶冶中启发心智,促进发展。但是,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各级各类学校都没有成功地将培养下一代的工作和大众传媒结合起来。其传播信息的巨大能力还未得到充分利用,我们只是用它来让孩子们一天到晚守着闪闪发光的荧屏,沉浸在那些轻松的节目之中。与此同时,我们却全然没有意识到它应承担的责任。
那么学校教育的任务是什么呢?长期以来,我们学校的电化教学技术局限在幻灯、投影、电视录像等的使用上,还只是辅助教师进行课堂教学的一种手段,使抽象的课堂教学变成形象化的课堂教学而已。这种技术只能适应一个相对封闭的学校教育环境。如今学校已经不再封闭了,大众传媒的教育功能日益显著,它给学生的信息量甚至超过学校,这些信息所传递的很多价值观都与学校教育相抵触。“学校如何进入这一极大地影响学生发展的非正规教育领地,对学生与传媒的关系进行适当的干预?这是学校教育改革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4]。生活在现代和未来的青少年,其发展将注定与传媒技术的进步相伴随,与其消极地让学生接受这些媒体宣传的影响,还不如利用学生对媒体传播内容的兴趣,对学生接受方式和接受内容进行积极规范和引导。比如:让学生了解媒体技术、学习媒体制作,培养学生有效地利用媒体促进自我发展的能力;比如:让学生辨别媒体所传递的信息,选择有利于自己发展的内容,培养学生抗“文化污染”的能力、媒体使用的自我管理能力。同样,随着电脑及网络使用的大众化,青少年的学习娱乐空间空前扩大,学校教育如果不去引导学生有规范地遨游其间,就可能导致其沉溺其中。培养学生具有摆脱多媒体世界诱惑的坚强意志和体验社会、亲近自然的积极情感,应当成为学校教育的责任。其中最重要的莫过于媒体素养或者媒介素质的培养。
媒体素养是传统素养(听说读写)能力的延伸,它包括人们对各种形式的媒介信息的解读能力,除听、说、读、写能力外,还有批判性地观看、收听,以及解读影视、广播、网络、报纸、杂志、广告等媒介所传输的各种信息的能力,当然还包括使用宽泛的信息技术制作各种媒体信息的能力。媒体素养无疑是一个全新的素质概念,其宗旨是使大众成为能积极地善用媒体,制造媒体产品,对无所不在的信息有主体意志和独立思考能力的优质公民。它与提高社会文化品质,健全公民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媒体素养是信息时代大众必备素质之一。[5]
要培养媒体素养,就得大力发展媒体素养教育。媒体素养教育是在大众传媒时代,针对多种媒介对人的影响而提出的一种教育思想和方法。它以培养人的媒体素养为核心,使人们具备正确使用媒介和有效利用媒介的能力,建立获得正确媒介信息、明了媒介信息产生的意义和独立判断信息价值的知识结构。此外,媒体素养教育还力图使未来信息社会的人具备创造和传播信息的能力。
中国社科院媒介传播与青少年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卜卫建议,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经验,通过媒体素养教育提高青少年认识和利用媒体的能力。具体来讲,可从四个方面入手:(1)了解媒体的基础知识以及如何使用媒体;(2)学习判断媒体信息的意义和价值;(3)学习创造和传播信息的知识和技巧;(4)了解如何建设性地利用媒体发展自我。
加拿大媒体素养协会理事、媒体素养教育学家约翰·庞甘特(John Pungente)提出的媒体素养教育十大目标,值得研究和借鉴。(1)教育学生使他们成为懂得欣赏而又具批判性和分辨力的听众、读者和观众;(2)向学生介绍各种媒介的历史发展情况;(3)讨论并辨析媒体的主要用途;(4)辨析不同媒体运用的技巧和语言;(5)辨析与媒体产品生产相关的各种因素,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组织等;(6)教育学生认识媒体的操纵能力;(7)使学生能够对媒体讯息进行评述、解译、分析和评估;(8)使学生理解媒体对社会的影响;(9)能够自主地对媒体讯息加以选择;(10)通过媒体产品表达自己的观点。媒体素养教育的目标,用一句话概括,便是“批判性的自主”——学生一遇到信息,便有能力自主地质疑和分析。
可以预见,要不了多久,荧屏将成为汇集电信、广播、计算机和电视的多媒体文化市场,青少年的娱乐时空、学习形式将会更多地被荧屏占有。所以我们认为,在人文学科领域反思技术发展中的精神危机时,在被传媒技术占有的青少年世界里,切不可忽视思考这样几对关系:商业开发与教育主导;青少年的主动性与对技术的依赖性;虚拟世界与现实生活;过程体验与结果享受……由此引发的学校教育改革将是意义深远的,希望能够引发教育界的深思。
参考文献
[1][加]马歇尔·麦克卢汉.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M].何道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7.
[2]张茂聪,王培峰.网络交往伦理: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的新视野[J].教育研究,2007(07).
[3]张茂聪.论教育公共性及其保障[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96.
[4]胡卫.民办教育的发展与规范[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258.
[5]张开.媒体素养教育在信息时代[J].现代传播,2003(1).
责任编辑 徐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