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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行节约有条例反对浪费靠执行

2014-07-15文杨东广

治理现代化研究 2014年7期
关键词:厉行节约党政机关公务

文杨东广

作者:中共河北省委党校党建部副主任、教授

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尽管“节约光荣、浪费可耻”无人不知,尽管“成由勤俭败由奢”无人不晓,但放眼当今社会,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现象实在不少,甚至在某些领域让人触目惊心。尤其是一些党政机关很长时间以来还不同程度存在年底突击花钱、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旅游、超标配备公车、建豪华办公楼等浪费问题。针对这些广受公众诟病的现象,中共中央、国务院2013年11月出台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治理党政机关铺张浪费问题开出了一剂“药方”。这剂“药方”有五味关键之“药”。

开“预算”之药,治疗经费管理混乱之病

每年岁末,党政机关是否存在“突击花钱”问题,社会各界十分关心。对此,《条例》明确提出,“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除了年底“突击花钱”之外,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党政机关预算制度执行力度不足、执行过程缺乏监督机制等问题,直接导致了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情况比较突出,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公款浪费现象的“抬头”。为此,《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公款浪费之所以难以控制,表面原因在于“公款”,其本质是经费管理不严,埋单的钱不受约束,如果党政机关的接待、会议等经费使用都能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就等于从源头上拧紧了党政机关花钱的“阀门”。

开“制度”之药,治疗公务接待浪费之病

《条例》规定要通过建立健全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公务接待清单制度等四项制度,从源头上狠刹公务接待当中的奢侈浪费之风。关于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关于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条例》规定“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关于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条例》规定“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的按标准收取餐费,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关于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条例》规定“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这些制度规定对公务接待进行了规范化管理,扎紧了公务接待的“篱笆”。

开“改革”之药,治疗“车轮腐败”之病

针对公车私用、超编超标配置、豪华装饰等车轮腐败的问题,《条例》明确提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并提出多项具体举措,比如说,“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比如说,“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比如说,“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比如说,“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出行社会化,可采取公交、出租车、私车公用、专业租赁等多种形式。这些创新形式可以从总体上降低行政机关的成本,将更多资金用于改善和保障民生。因此,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无疑是此次公车改革的一个亮点,也是厉行节约的一个切入点。

开“严控”之药,治疗差旅出国、会议活动、办公用房浪费之病

关于差旅出国,《条例》明确提出:“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严禁向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关于会议活动,《条例》明确提出:“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关于办公用房,《条例》明确提出:“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领导干部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这些规定直面党政机关各类可能的铺张浪费问题,非常细致、具体,操作性很强。

开“监督”之药,治疗规定难以落实之病

《条例》明确规定10种监督方式,以便保证各级党委和政府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包括民主生活会监督:把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办公厅(室)督查监督: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纪检监察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巡视监督: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加强对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的巡视监督”;财政监督:“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编制、执行等财政、财务、政府采购和会计事项的监督检查”;审计监督:“审计部门应当加大对党政机关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人大监督:“推动和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严格审查批准党政机关公务支出预算,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政协监督:“自觉接受并积极支持政协委员通过调研、视察、提案等方式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舆论监督:“建立舆情反馈机制,及时调查处理媒体曝光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群众监督:“发挥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铺张浪费行为的监督作用,认真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这些监督表明了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力度和决心。

《条例》公布之后,执行《条例》无疑是关键之举,但是要使《条例》真正落实,还必须从教育、宣传、监督、惩治等多方面入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新华社《网民呼吁遏制餐饮环节“舌尖上的浪费”》批示中指出的: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传统,大力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努力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各级党政军机关、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坚决杜绝公款浪费现象。要采取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强的举措,加强监督检查,鼓励节约,整治浪费。这为我们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供了主要思路与对策。

领导带头是关键。党风、政风、民风,关键看领导干部吹啥风。在社会风气的形成中,各级领导干部无疑是关键。各级领导干部是公众人物,其一言一行人民群众都会看在眼里。“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在群众眼里,领导干部是节约还是浪费,会在整个社会形成俭与奢的一面镜子。勤是甘泉水,俭是聚宝盆。要在全社会形成厉行节约的甘泉水、铸起厉行节约的聚宝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要牢记“两个务必”,把勤俭节约作为官德标准,要拿出实际行动,作出榜样表率,自觉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事事简朴,处处节约,不断聚合崇俭抑奢的正能量。

遵守制度是根本。徒善不足以执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厉行节约光靠说教不行,必须要靠制度的刚性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基本囊括了党政机关可能奢侈浪费的所有领域和环节,具有极强的指导性、针对性、示范性和可操作性。《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就施行,体现了中央对贯彻执行条例的紧迫性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党员必须严格遵守这些制度。任何等待观望、违纪违规、企图享受“最后的晚餐”的做法都将被严肃查处。

舆论宣传是保障。要积极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聚集勤俭节约的正能量。各级媒体要创新宣传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多领域地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传统,深入发掘勤俭节约的先进典型,敢于曝光和针砭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积极推动广大民众树立勤俭节约的生活方式和健康科学的消费理念,努力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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