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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以部件连接方式为特征的权利要求的撰写

2014-07-14耿苗唐宇张宇

中国科技纵横 2014年6期
关键词:冷剂冷凝器蒸发器

耿苗 唐宇 张宇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材料工程发明审查部,北京 100190)

浅析以部件连接方式为特征的权利要求的撰写

耿苗 唐宇 张宇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材料工程发明审查部,北京 100190)

本文对制冷空调领域中涉及以部件连接方式为特征的权利要求在审查实践中的存在的撰写问题结合案例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该领域此类权利要求的撰写建议,给予相关领域的专利申请人的实务撰写工作以启发。

制冷 空调 权利要求 撰写 部件连接

1 制冷空调领域相关技术背景简介

在制冷空调领域中,常见的制冷方法有多种。每一种制冷方法的制冷循环系统又由多个部件依次连接而成。以气体膨胀制冷方法为例,由压缩机,冷凝器,膨胀装置,蒸发器依次连接构成最基本的循环系统。在这一领域中,除构成基本制冷循环系统的几大必不可少的部件之外,还包括多种常用部件,如:各种阀(如膨胀阀、四通阀、截止阀等),各种传感器(如温度传感器、压力传感器等)以及连接各部件的不同作用的管路等。这些部件虽然常用,但是将其合理布置而构成的制冷循环系统却能够解决一定的技术问题。换言之,创新往往体现在上述各常用部件的配置位置与顺序上。

2 问题的提出

制冷空调领域的专利申请中有一类这样的权利要求,它们由制冷循环系统内各个部件的顺序连接方式构成,例如具体撰写为:“所述蒸发器的出口与压缩机的出口相连,压缩机的高压气体出口与四通阀的一端相连,四通阀的第二端与……相连……”。对这类权利要求所在的专利申请进行分析发现,这类专利申请的发明点通常在于通过合理配置制冷循环系统中各部件的连接顺序或者在系统通路中增加或减少阀、旁路、控制装置等部件从而解决例如提高制冷效率,减少能耗等的技术问题。

在实际审查过程中,发现这类权利要求在撰写上通常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独立权利要求仅仅限定基本的制冷构成部件的连接,导致权利要求范围过大。案例1:

权利要求1:一种空调机组系统,包括压缩机,气液分离器,冷凝器,毛细管,蒸发器,其特征在于:压缩机出口与冷凝器相连,冷凝器出口与毛细管相连,毛细管出口与蒸发器相连,气液分离器的进口与蒸发器出口相连,出口与压缩机进口相连。

权利要求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所述压缩机与冷凝器之间还具有油分离器,油分离器的油出口通过毛细管Ⅱ与气液分离器相连,油分离器还设置排油管连通系统支管,系统支管通过单向阀连接系统总管。

(2)独立权利要求不遗巨细地限定每一部件的连接顺序,导致权利要求范围过小。案例2:

权利要求1:双效第二类吸收式热泵,由第一发生器、第二发生器、冷凝器、蒸发器、吸收器、溶液泵、第二溶液泵、冷剂液泵、节流阀和溶液热交换器组成,第一发生器有溶液管路经溶液泵、溶液热交换器、吸收器,吸收器有溶液管路经溶液热交换器连通第二发生器……第二发生器的浓溶液经第二溶液泵进入第一发生器,进入冷凝器冷剂蒸汽被冷却介质冷凝成冷剂液,该部分冷剂液和作为第二发生器驱动热介质的冷剂蒸汽放热后所形成的冷剂液一起经冷剂液泵进入蒸发器、吸收余热成冷剂蒸汽进入吸收器,冷剂蒸汽在吸收器被来自第一发生器的浓溶液吸收并放热于被加热介质,稀溶液进入第二发生器。

3 分析

权利要求作为专利申请文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其主要意义之一在于区别发明与其他物,为专利权人的独占权划定边界;之二在于向第三人公示专利权范围,社会公众通过说明书了解发明,通过权利要求认识专利权利的范围,以避免侵权,之三在于其是作为判定是否侵权的主要依据,在侵权判断过程中,先通过解释权利要求确定专利的保护范围,然后才判定被控侵权物是否落入其保护范围。[1]

鉴于权利要求的以上意义,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以及清楚性的重要性也可见一斑。若撰写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过大,在审查阶段,易面临被质疑创造性问题,影响专利的可授权性;若撰写的专利要求保护范围过小,导致专利权人的独占权边界过小,造成专利权人维权困难,那么专利权人利益会受到一定程度损失;若撰写的权利要求不清楚,在审查阶段会造成后续修改的困难,同样影响专利的可授权性,且清楚的权利边界才能作为后续侵权判定的有力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因此,撰写时要根据技术方案,将整体上反映技术方案,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之后按照技术特征的重要性来对从属权利要求进行布局,即将重要性仅次于比较技术特征的放在独立权利要求之后,依次类推,通过独立权利要求而后从属权利要求相互配合,对发明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保护。

对案例1的分析:该案例的发明点在于油分离器通过毛细管与气液分离器的连接以及油分离器通过排油管连通支管再与总管的连接,而独立权利要求却完全没体现上述发明点,仅仅限定了制冷系统的常用几大部件的连接,这显然属于范围过大的权利要求。笔者认为应当将发明点体现在独立权利要求1中,确定合适的保护范围,如果有多个发明点的,可以将其中的一个或几个体现在权利要求1中。

对案例2的分析:该案例的权利要求1字数很多,详细限定了循环系统中所有的各部件的连接,这样的权利要求在审查阶段因权利要求范围很小增加了授权的可能性,但是为了专利权人的后续利益,笔者认为应当在独立权利要求中体现主要的发明点即可,对于非主要发明点涉及的部件的连接可以在从属权利要求中进行进一步的限定。

另外,对于具有多种工作模式或多种不同功能的制冷循环系统进行权利要求撰写时,建议在体现模式或功能不同的关键部件位置根据工作模式或功能分别撰写,例如:“制冷时,A通过N与B连通,除霜时,A通过M与C连通”,这样条理清楚,各部件的连接关系容易表达。

4 总结与建议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对于制冷空调领域中涉及上述以部件连接方式为特征的权利要求撰写的恰当方式是:首先确定发明创造的发明点,是一个还是多个,围绕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发明点,仅围绕对现有技术做出创造性贡献的技术特征形成一个独立权利要求,有多个发明点的,对于其他发明点用同样方式形成另外的独立权利要求,根据技术方案确定重要性仅次于必要技术特征的技术特征放在相应独立权利要求的后面形成其从属权利要求,防止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过大或过小;对于部件连接的描述应当按照循环系统的模式或功能等有层次有条理的进行,不同位置设置的部件采用不同的技术名称,无法在技术名称上区别的部件采用“相同技术名称+编号”的方式命名,防止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

其他领域若涉及类似上述以部件连接方式为特征的权利要求,也同样可采用上述方式进行撰写。

[1]杨伦.《浅谈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和解释》.中国发明与专利,2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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