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家庭结构变化对失地农民居住和养老模式的影响
2014-07-14邵峰
文 邵峰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大力推进,中国社会已处于传统向现代变迁的转型时期。在此过程中,城中村失地农民的家庭结构模式发生较大变化,直接影响到失地家庭的居住模式和养老模式。本文以行政村庄为空间边界、以失地农民为主体、以家庭为研究单位,采用实地观察、问卷调查、参与性评估、个案访谈等方法,分析青岛“城中村”失地农民家庭结构变化对居住模式、养老模式的影响。
案例分析
中国《山东半岛城市群总体规划(2006—2020年)》已经出台,青岛市是此区域的经济龙头,其城市化已进入深度发展阶段。2011年11月16日,国家科技部正式发文,批准青岛市城阳区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成为计划单列市中第一个拥有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城市。位于青岛市区北部的城阳区是其城市化发展最为迅速、城中村问题最为突出的地带,目前,区内共有243个社区,其中农村社区——城中村达230个。本文选取其中的东田村作为研究案例,探讨失地农民家庭结构与居住模式和养老模式的变化关系。
东田村是城阳区内整体规模相对较小的城中村之一,村内政治安定、社会稳定、民风淳朴。在20世纪90年代,东田村的农地逐渐被征作非农用途,到2000年,全村421户共1278人完全脱离农业成为纯非农户,村民的收入全部来自非农经济,成为经济、社会结构上以本土村民为主的特殊城市社区。据初步调查,这样的城中村在山东半岛沿海城市各类社区中占有比率较大(普遍存在),它们具有以下共性:经济结构上,以第三产业的非农经济为基础,农户完全转化为纯非农户;空间形态上,通过旧村改造和相邻村庄的集中,实现就地城镇化;社会保障上,由村委或者社区经济共同体与政府合力,提供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因此,东田村是在内力(非农经济)充分发挥作用的基础上,外力(政府政策)予以推动的城中村模式;是“非农化且非完全城市化”城中村的典型;将其作为研究案例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普遍意义。
失地农民家庭户数分布的变化及其对居住模式的影响
(一)城中村失地家庭户数分布的变化。第一,失地农民户主年轻化趋势明显。1990年,东田村户主年龄的峰值在50~59岁,到2007年,户主年龄的峰值在40—49岁。第二,失地农民家庭分裂现象明显。1990年,三代家庭和多代家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44%和2%;到2007年,三代和多代家庭则分别减少至17%和1%,多种家庭结构出现。
(二)失地农民户主的年龄年轻化趋势及其对居住模式的影响。东田村户主的年轻化趋势导致少人口的家庭和年轻户主家庭数量的迅速增长,造成大家庭内尊老爱幼的家长制度的缺失和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帮助、相互支持可能性的减小。这就要求增设与新的家庭结构相配套的服务机构和公共空间。如,对院落空间的重视,院落是农村住宅的典型公共空间,是农民生产活动的核心场所。改造前后失地家庭住宅平面布局发生了一个明显的变化:较原始住宅,新的安置住宅缺少私密性的交往空间。因此,作为失地农民原生生活方式的过渡,考虑私密性家庭交往空间和完善的配套设施是新居住模式的必然需求。
(三)家庭分裂的普遍现象及其对居住模式的影响。旧村改造为多代家庭分裂创造了条件,本文对东田村改造安置过程中三代和两代家庭的分裂情况作了如下调研。选取这两类家庭中有代表性的一个家庭,分析他们安置前后的居住情况,发现这样一些现象:年轻家庭和老年核心家庭都认可各自独立的居住模式,多代家庭分开居住受到了失地农民的欢迎。可见,在近17年的城市化过程中,东田村民的自主意识有了很大的提升,年轻人的独立意识增强,老年人也越来越不希望过分依赖晚辈。这些变化的缘由可归结为深入各个生活层次与领域的个体独立居住模式的社会趋势。因此,创造多元的家庭单位空间组合方式应该在城中村居住空间的改造过程中给予关注。
失地家庭全生命周期过程和居住模式、养老模式的变化
一个家庭的生命周期是从一对青年男女结婚建立家庭开始、然后生育繁衍、抚育儿女成人、到这对夫妻生命结束、家庭解体为止的全部时间过程。家庭全生命周期(family life cycle)的每个阶段都用夫妻年龄和结婚时间的长短来表示。
(一)我国现阶段以60岁以上为划分老年人的通用标准。东田村年龄在60岁以上的人能够享受村内发放的养老保险和各种老人补贴,因此,文中将户主年龄在60岁以上的家庭归为老年家庭,将户主年龄在18—59岁之间的家庭归为中青年家庭。在东田村长达17年的变迁过程中,东田村中青年家庭和老年家庭的家庭结构都发生了重大调整。选取这两类家庭的代表——王长林家庭和迟克河家庭,记录两个家庭从开始到现在各成员的主要生命周期过程,明确每个生活阶段的家庭组成。从1990年到2007年,东田村迟克河和王长林家庭经历形成、扩展、稳定、收缩、空巢和解体6个阶段之后分别发展成为:高龄单身家庭(迟之德家庭)、夫妇俩人的家庭(子女单独生活——迟克河家庭)、刚结婚生子的标准家庭(迟延光家庭)、中年单身家庭(王长河家庭)、拥有未成年孩子的标准家庭(王长林家庭)和30多岁年轻单身家庭(王长峰家庭)六种家庭结构。
(二)不同年龄阶层的多种家庭结构出现,每种家庭均体现出不同的居住意愿。对出现的多种家庭类型进行调查得出不同的家庭都有不同的居住需求。年轻家庭追求有生活价值的居住模式,老年家庭则追求人际关系主宰的居住模式;不论是老年人向往的因一定血缘关系而共同生活的大家庭式居住模式,还是中青年人向往的因生活网络关系而共存的追求城市生活价值的居住模式。家庭内部人与人之间正逐渐建立起平等、自立的关系,家庭关系将向“自立的个人有意识选择”和“由于功能生活而共存”的方向发展。
(三)随着失地农民平等、自立家庭关系的逐步形成,其养老模式也发生着变化。东田村民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主要以家庭为养老支柱,老人一旦丧偶或丧失劳动力,就会面临贫困和生活无着的风险。2000年以后,随着东田村旧村改造的推进和失地家庭结构的变化,村社共同体经济的优势凸显出来,它们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利用自身的经济优势解决养老问题。与许多非农化村庄一样,东田村集中大部分农地非农转化的补偿资金与相关资源,以此为基础大力发展社区经济;并以社区经济为基础,推动包括村民福利(如居民生活补贴、社区合作医疗、社区养老、社区助学等)在内的社区公益事业的发展。目前,“东田村已经实行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金每人每年缴纳60元,其中个人出10元,村集体出15元,街道办事处出15元,城阳区出10元,青岛市出10元。养老保险金全部由村集体出资缴纳,金额为全区年人均收入的12%,2011年缴纳金额为人均624元”;另外,每年的春节、元旦、中秋、父亲节、母亲节等节日,村内60岁以上的老人都会收到米面粮油等实物补助。可以看出,东田村失地农民在村委班子的带领下正努力建立一个“拟单位制”的社区生活体系;这一生活体系是以行政村组织为框架、各成员与其从属的组织有着高度利益关联与社会心理凝聚的生活共同体。
结论
家庭结构的变化是各种外力综合作用下必然发生的现象,失地农民家庭结构的种种变化已成为城中村居住模式、养老模式改变的有力动因之一。从东田村失地家庭结构的变化趋势可以看出:失地家庭的户主年轻化趋势和多代家庭的普遍分裂现象,将引发失地农民对私密性的共同空间和对各个生活层次、领域的个体独立居住模式的新需求;失地家庭全生命周期过程中多种家庭结构的出现,将推动失地家庭内部人与人之间平等、自立关系的建立和社区内新社会养老性质的“拟单位”型居住模式的形成。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为我们处理现实问题提供了理论支持,为解决现实问题做出了有益的探索。政府部门可以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积极引导城中村传统失地家庭结构的变化在向现代转型方面发挥的积极因素,并在城中村的改造过程中充分考虑与这些因素相关联的居住、养老等方面的不同需求,为我国城中村改造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从而使失地家庭真正成为城中村社区健康发展的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