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司法拍卖
2014-07-13本刊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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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司法拍卖这种新生事物,因其特殊优势,正逐渐受到全国各地法院的广泛追捧。有人认为,此举除了现实意义之外,更大的意义在于体现了一种与时俱进的工作智慧。舆论普遍支持司法拍卖创新的背后,实际上是公众对公共事务走向透明、公开、公正的强烈呼声。
“网拍”越拍越热
今年4月24日起,北京市法院试行通过淘宝网进行司法网络拍卖,选择了二中院和辖区丰台法院作为两家试点法院。首场拍卖于5月13日上午举行,在网上公开拍卖一处别墅、两套房产。
5月23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苏昆山一块土地上传到淘宝网司法平台进行拍卖。起拍价3.25亿元,是淘宝史上最贵的商品。
5月26日,深圳市盐田法院在淘宝网正式启用网络司法拍卖,首批“上架”的有位于大梅沙东部华侨城大峡谷房产一套、全套餐厅酒楼用品及美格商标等标的物,总拍卖价值约人民币750万元。
其实早在2010年中国拍卖协会已经推出网络在线拍卖平台,2012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重庆召开的司法改革工作会议也要求所有涉诉资产拍卖信息以后都在网络公开。
“网拍”惹来争议
有业界人士质疑“网拍”的合法性,根据《拍卖法》规定,拍卖活动应当由拍卖师主持,拍卖机构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特许经营。但淘宝搭建的平台并不具备这两方面的条件。而浙江省高院司法鉴定处饶文军表示,淘宝只是一个平台,操作过程还是由高院决定,之后适合网拍的项目仍会继续探索。
《民事诉讼法》第247条规定:“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该条规定确立了法院的主体资格,法院可以自行组织强制拍卖。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只有取得政府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并达到一定资质等级的评估,拍卖机构才能够参加人民法院委托的评估、拍卖活动。而该规定第九条补充,各高级人民法院可参照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无需审批。由此可见,淘宝网参与司法网拍并不违法。
构建阳光“网拍”
司法拍卖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腐败的多发领域。我国应当完善并构建更阳光的司法网拍。
构建阳光“网拍”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在打击网上非法拍卖活动中做到有法可依,并建立网络司法拍卖监督管理机制,网络监督部门应当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在拍卖网站上司法拍品进行检查、鉴定。对拍卖网站发布的虚假信息和不合格产品进行撤除,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用好网络拍卖不仅可以增加司法拍卖公开性和透明度,也是构建阳关司法的举措之一,能够充分体现司法便民,以司法便民促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