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全会精神 建设法治兵团
2014-07-13本刊编辑部
本刊编辑部
兵团上下要迅速掀起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热潮,全面推进法治兵团建设,不断开创兵团事业发展新局面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历史时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这是我党历史上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全会,具有十分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作出了系统部署,明确了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部署需要把握的重大问题,对我们落实依法治疆方针、建设法治兵团具有重要意义。
依法治疆是做好新疆工作的基本遵循,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视察新疆,就提出了依法治疆的重要思想。依法治疆是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是团结稳疆、长期建疆的基础和前提,是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法治保障。兵团是推进依法治疆的重要力量,兵团各级要认真抓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把干部职工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在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基础上,凝心聚力,全面推进法治兵团建设。
建设法治兵团,要依法履行好维稳戍边的职责。当前,新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但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新疆正处于暴力恐怖活动的活跃期、反分裂斗争的激烈期、干预治疗的“阵痛期”,“三期叠加”的特殊形势决定了新疆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也决定了新时期新疆工作必须把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上来。维稳戍边是兵团的职责,新疆的形势决定了兵团当前以及今后长期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要放在维稳上。“夫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面对严峻复杂的反分裂斗争形势、穷凶极恶的暴力恐怖分子和试图分裂国家的宗教极端势力,必须高举法律之剑,下重手、出重拳,毫不手软地进行打击,不辜负中央提出“兵团要成为安边固疆的稳定器”的期望。
建设法治兵团,要依法做好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工作。“新疆的问题,最难最长远的还是民族团结问题。新疆最大的群众工作就是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强调了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的重要性。法律,是维护团结、促进和谐的重要保障,必须坚持运用法律手段来保障民族团结,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要向各族群众做好普及法律知识尤其是民族法律法规的工作,增强人们的法治意识,使各族群众在懂法、知法、守法的基础上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在涉及宗教问题上,处理的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如何正确区分宗教活动和民族习俗?如何辨别正常信教和非法宗教活动?不能主观臆断,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既要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也要依法保障信教群众正常宗教需求,尊重信教群众的习俗,稳步拓宽信教群众正确掌握宗教常识的合法渠道。
建设法治兵团,要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深化兵团改革。兵团实行党政军企合一的特殊的体制,有综合优势,与兵团履行使命是基本适应的,但也存在权力集中、缺乏制约、容易滥用权力并滋生腐败的隐忧,以及特殊管理体制同市场机制如何接轨结合等问题。兵团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继续全面深化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深化兵团内部改革,完善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探索完善既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又有利于更好发挥兵团特殊作用的体制机制,丰富和创新党政军企合一体制的内涵和实现形式,强化“党”的核心领导地位,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彰显“军”的属性,确立“企”的市场主体地位,把兵团体制的特殊优势和发展活力充分释放出来。
号角已经吹响,关键在于行动。兵团上下要迅速掀起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热潮,以勇于担当的精神,锐意进取的姿态,改革创新的劲头,全面推进法治兵团建设,不断开创兵团事业发展新局面,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