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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场动物防疫条件年度报告的审查要点

2014-07-11孟德坤王明春房志远山东省平度市畜牧兽医局

中国畜牧业 2014年13期
关键词:饲养场年度报告合格证

文│孟德坤 王明春 房志远(山东省平度市畜牧兽医局)

按照“严审批,重监管”的工作要求,做好饲养场动物防疫条件运行年度报告的审查,是切实做好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饲养场监督管理的重中之重。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目前,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动物饲养场是基层官方兽医重要的管理对象。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第二条所列场所,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的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向发证机关报告”的规定,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的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向发证机关报告,我们称之为“动物防疫条件运行年度报告”。 按照“严审批,重监管”的工作要求,做好饲养场动物防疫条件运行年度报告的审查,是切实做好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以下简称持证)饲养场监督管理的重中之重。

目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尚未明确规定应该如何对饲养场报告的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在具体审查中应该重点审查哪些内容、查看哪些项目。下面,笔者结合自己基层实际工作经验,探讨一下如何做好饲养场动物防疫条件年度报告的审查。

一、建立健全年度报告审查制度

1.按照国家规定,由持证的饲养场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的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向发证机关报告,提交书面的动物防疫条件运行年度报告材料。

2.年度报告的审查工作建议由发证机关,即市畜牧兽医部门交由当地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当地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组织人员,听取持证企业或个人的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落实情况汇报,现场检查其相关记录,并填写监督检查审查意见。

3.对监督检查合格的,由基层动监站报市畜牧兽医局备案,统一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副本)中加盖监督检查合格标识。

4.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未经审查擅自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收回并注销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审查的主要内容及检查要点

在实际的现场检查中,建议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监督检查。

1.场址及有关事项是否变更。

(1)场址、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需要收回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责令其重新申办。

(2)单位名称、单位法人发生变更的,要责令其按照规定时限进行变更。

2.布局是否改变。

(1)重点查看内容:场区周围围墙是否完整;场区出入口消毒池是否正常使用;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隔离设施是否完整;生产区入口更衣消毒室是否正常使用;养殖栋舍出入口消毒池(垫)是否正常使用。

(2)有孵化间的种禽场还需查看: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的隔离设施是否完整;孵化间的种蛋熏蒸消毒设施是否正常使用。

3.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1)建议重点检查:场区入口消毒设备是否正常使用;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是否正常使用。有专门的兽医室和小型药库;药品无违禁药物,药品在有效期内,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休药期制度;饲料库有防火、防潮、通风、防鼠、防野禽设施。死淘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是否正常使用。沼气池、净化池等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是否正常使用。患病动物隔离舍是否可正常使用。

(2)种畜禽场还需查看:防鼠、防鸟、防虫设施是否完好。

4.人员情况。主要核查:饲养场配备的执业兽医或乡村兽医等兽医人员是否在职在岗;饲养工作人员是否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可查看健康证或体检报告);养殖场管理人员以及驻场兽医是否熟悉场内动物免疫程序和免疫方法、消毒方式和频率、用药种类及原因、死淘动物处理方式和地点、粪便处理方式等。

5.防疫制度落实情况。需现场查看饲养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养殖档案等八项防疫制度是否上墙,是否有变更,逐项核实各项防疫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1)养殖档案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养殖档案,记录填写是否真实、规范。

(2)免疫制度:查看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强制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记录完整、翔实,免疫耳标按要求打挂齐全;主动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检测。其他病种按照科学的免疫程序开展。

(3)用药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用药、饲料的购入、使用记录;有无添加违禁兽药及其他物质;是否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休药期。

(4)检疫申报制度;是否按规定向当地动监站申报检疫;核查其动物调入调出情况,是否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售、引进动物。

(5)疫情报告制度:是否有专人负责疫情报告;是否熟知疫情报告程序、时限。专职人员是否清楚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种类、临床症状等。

(6)消毒制度:是否按照制度要求,定期开展厂区、圈舍、环境的消毒;消毒的频次是否合理;消毒剂是否进行定期更换;消毒方法是否科学等。

(7)无害化处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记录;现场核对生产记录是否存在违规处置病死动物的行为;查看无害化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8)畜禽标识制度: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打挂免疫标识;是否按要求做好免疫标识的登记记录;免疫证明是否按要求保存。

(9)对种畜禽场:是否建立有国家规定动物疫病净化制度,查看其运行记录核查是否严格执行落实。

三、建议

第一,建议国家完善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对动物防疫条件年度报告审查工作的相关规定。增设对不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告的饲养场的法律法规罚则。建议将不按要求提报年度报告的单位按照“停业”处理,将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予以收回注销。

第二,建议全国统一印制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检查合格标识,方便基层操作加施。

第三,要注意加强与工商部门的合作,定期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持有单位的变更信息、年度审查信息进行通报,切实把好饲养场工商营业执照前置审批管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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