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德育课学业考核评价模式的实践研究——以《职业道德与法律》为例
2014-07-11贺鸽
贺 鸽
(哈密职业技术学校,新疆 哈密 839000)
教育部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明确指出,对学生品德的测评,要在坚持科学性、客观性、教育性、民主性等原则的基础上实施。因此,改革现有的德育课学业评价模式势在必行。
1 中职德育课学业考核评价模式的研究背景
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强调指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主渠道,是各专业学生必修的基础课,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和职业指导教育、创业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的主阵地”。为有效发挥德育课这个主渠道作用,我们必须推进德育课程教学改革,增强德育课教学实效性。只有实行科学的学生德育评价,更加注重体现对学生道德行为实践的检验,德育才能真正发挥出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当前的研究表明,德育课的学业考核模式主要有两种,即单纯的课程学习考核模式和课程内外考核相结合的知行合一模式。单纯的课程考核模式即就课程学习情况本身进行考核,一般分为理论考核和行为考核两部分,采用期终考试与平时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理论考核占总成绩的70%或60%,对课程本身所要求的知识点、理论观点和能力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的方法一般是期终考试,采取闭卷或开卷的形式。行为考核即平时考察,占总成绩的30%或者40%,主要包括课堂作业、回答问题、出勤情况、参与讨论以及实践教学环节中学生表现情况的考核。这种考核模式的优点在于对课程学习情况的考核比较集中,考核学生的学习态度、思维能力、表达能力以及对基础理论、知识点的掌握等方面,考核指标比较简单,任课教师容易操作和把握。其缺点在于考核主体单一,且集中于对课堂和理论知识的评价,对学生日常行为和思想道德品质的考核较少涉及或难以涉及,最大的弊端就是导致考核只停留在对课本知识、课堂上老师所讲理论方面的考核上,没有能够促使学生把所学的理论转化为自己自觉的行动,知与行相脱节,离基础课真正的教学要求相距甚远。
德育课考核的另一种模式是知行合一的综合考核模式。这种考核模式在课程学习情况的考核外,增加了对学生日常行为的考核。在具体实施上,考核主体包括学生本人、同学、教师(辅导员和任课教师),将学生自我考核、学生相互考核、辅导员(或班主任)的评价及课任教师的评价结合起来,将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考核和日常行为考核结合起来。这种考核模式重视将学生的道德行为纳入德育课学业考核指标体系,力图在教学评价中将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结合,将理论知识、能力、态度和价值观评价与行为习惯评价结合,从而建构开放性的评价体系。然而,这种考核模式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缺少具体的考核指标,在对学生日常行为进行评价时,只能进行表层的外显的行为习惯的评价,难以涉及到对更深层次的态度和价值观的评价。行为导向的评价容易导致心口不一、表里不一甚至功利主义、弄虚作假等不良倾向。
因此,通过研究分析目前两种德育课学业考核模式中存在的利与弊,我们的研究旨在通过有效的教学和实践引导,结合激励性评价与管理性评价,并以激励性评价为主;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并以过程性评价为主;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并以定性评价为主,建立一套多元化的《职业道德与法律》学业考核评价体系,并通过动态的学业评价体系,充分了解学生的道德发展状况,从而能够针对学生的思想状况采取有效的教育措施,突出不同专业不同行业的职业道德评价重点,从而实现通过评价模式改革促进教学模式的改革,实现以评促教的目标,发挥德育学科教学主阵地作用,从而最终提高中职生的综合素质。
2 中职德育课学业考核评价模式的研究内容
德育课学业考核评价模式是新课题,我们深知自己还不具备对其进行全面深入研究的条件,只能从我们的认识和工作实际出发,通过在已有的理论指导下,反复实践、总结,对构建科学的、规范的、实效的德育考核评价体系,进行一些探索和尝试。
2.1 制定《职业道德与法律》学业考核评价标准
依据德育指导思想,制定完善合理的考核评价标准,将考核渗透到与学科相关的活动范围,从课堂内到课堂外,从知识到行为,行为到情感,从情感到心理,从心理到意志;并制定层次分明、操作方便的评价指标体系。
2.2 实施《职业道德与法律》学业考核评价方法
考核形式打破试卷测试单一局面,以项目式德育实践活动为重点考察学生,让卷面考评与师生平时观察和相关资料记载实证考查相结合,真正做到实效性、科学性、时代性相结合,知行统一。
2.3 建立《职业道德与法律》学业考核评价网络
建立多元化的考核评价网络,改变单一的德育课教师独立评价、随意性大、单一片面的主体考核的缺陷,贯彻全员德育观思想,让所有任课教师、班主任、同班同学甚至企业及社会机构都参与进来,从而体现考核的全方位、统一性、独立性与协调性相结合的原则。
2.4 形成《职业道德与法律》考核评价结果分析与报告
评价模式的改革研究最终为了提高德育教学实效性,考核评价结果不仅反映学生道德素质的提高,更应体现评价目标的实现与否。通过准确全面分析与报告考核评价结果,鉴定德育评价质量,减少德育评价存在的负面效应,纠正德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最终实现德育评价的教育功能。
3 结束语
本研究力求从实践层面对中职德育课学业考核模式进行探索,针对不同专业制定《职业道德与法律》评价标准,以项目式德育实践活动为重点考察学生综合素养,结合卷面考评、师生平时观察、家长评价反馈、企业专家评价和相关资料记载等考核方式,构建学校、学生、家庭和企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的考核评价网络体系,并通过准确全面分析、报告考核评价结果,鉴定德育评价质量,最终实现考核评价的教育和检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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