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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抓之后岂能道歉了事

2014-07-10盛人云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4年2期
关键词:公权力公平正义辽宁

盛人云

近日,黑龙江省一名干部被辽宁警方上网通缉,在单位被戴上手铐抓走,最终辽宁警方承认通缉错了人,并撤销了网上的通缉信息。昨天,发布通缉信息的辽宁警方来到被错抓者的单位正式道歉,并为错抓者恢复名誉。这是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发生的第二起警方误抓事件。11月24日,在湖南耒阳西站买票的刘丽(化名)因“涉嫌盗窃”突然被警方带走。在湖南被拘12天,又转至青海接受调查。虽然事后警方都就误抓事件表示道歉并进行了赔偿,但对当事者的影响,却是难以抹除的。(12月23日《法制晚报》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3-12/23/c_125902515.htm)

警察发现可疑人员,进行布控抓捕,是职责所在,固然是好事。2011年时曾发生的《百家讲坛》主讲人纪连海去杭州参加活动被错抓一事,大部分公众就表现得很理性,因为纪连海办理宾馆入住手续时用了一名通缉犯的身份证,而在警察执法过程中纪连海又没有在第一时间出示自己的证件,这才被杭州警方带回派出所。

但是,新近发生的这两起“错抓事件”,却与纪连海被错抓一事有本质区别,警方在没有认真审查核实的情况下,就轻率地将远在他省的无辜之人列为犯罪嫌疑人进行网上通缉。这是很不严肃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程序的。所幸的是,警方在发现是“错抓”之后,已经对当事人道了歉,这种知错能改的态度值得肯定。不过笔者以为,在公民权利意识高度觉醒的今天,持有着公权力的警方,在公民的尊严和权利受到侵犯之时,不能简单地道歉了事,而应从这些事件中深刻反思反省,否则,冤假错案就可能在一次次的“错抓”中发生,公民对社会治安的恐惧就可能在一次次的“错抓”中被反复强化——谁敢保证我们中的哪个人,哪一天走在大街上不会被突然“错抓”呢?

众所周知,公权力的特殊性就在于它本身有一种内在的扩张性,一旦行使过度,往往适得其反。以“错抓事件”为例,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当出现这种情况时,都需要警方对嫌疑人辨认结果进行认真审查核实,既要严格审查辨认人的真实情况,判断是否可以信任,也要通过合法途径对辨认对象进行调查了解,当然为了避免惊动对方,完全可以实施秘密调查。而在这两起“错抓事件”中,警方在确定犯罪嫌疑人的问题上,显然缺少了这些必要程序和环节。这从表面上看是执法人员法制观念的淡薄使然,实际上却是权力的扩张性使然。一些执法者在“执法”的名义下,并没有把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看在眼里,这也是现实中一些警察草率执法、野蛮执法的根源所在。

我们常说,公平正义比太阳还有光辉。“错抓事件”警示我们,只有真正划清权力的边界,彻底向特权告别,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保障每个合法公民的正当权利不受侵犯,公平正义才能真正实现。

联系方式:河南省内乡县财政局采购股 盛会

邮编:474350 手机:13938963311

电子邮件:nyshenghui6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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