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塑料:30年“繁荣”落幕解决环保须规范
2014-07-10文/丁一
文 /丁 一
我国废塑料市场经历过30多年的发展之后,环保问题被推到风口浪尖上,而行业规范成为解决环保问题的必经之路,也是当前再生资源行业最为关注的热门话题。2014年5月30日,由中国废塑料协会主持召开的“废塑料再生行业准入条件研究”座谈会,在北京化工大学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废塑料企业代表,以及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中国废塑料协会、中国资源再生利用协会、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北京化工大学的专家列席了会议,共同就《废塑料再生行业准入条件》为中国废塑料协会的规范化发展与运营献策献力。
本次座谈会由中国废塑料协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王旺先生主持,他首先提交了《废塑料再生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从企业的布局与建设、废塑料从业企业的规模、工艺和装备要求,废塑料企业的产品质量要求,废塑料企业的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废塑料企业的环境保护,废塑料企业的人员培训要求,废塑料企业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以及废塑料行业的监督管理等8个方面,提出了对废塑料行业企业的准入条件和要求,目的就是要限制低水平的项目,然后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技术升级,先进的工艺,淘汰限制,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从源头上规范废塑料行业的生产和运营。
从理论和长远角度看,该意见稿涉及内容较为完整,尤其是社会及企业责任与监管管理企业布局建设要求的提出对行业发展意义不容忽视。再结合实际看,再生塑料行业发展又独具特色,其行业规范的制定需兼顾自身行业特点。特撰写此文,浅谈对行业规范的见解。
行业特点:发展独具特色 规范需多方参与
再生塑料行业与人们的生活习惯及回收理念息息相关,且再生塑料的应用极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解,因此该行业的发展需要一个健康的理念引导,而这个理念转变需要生产者、消费者共同的参与。除此之外,与其他行业相比,再生塑料行业又有何不同?
1.再生塑料区域性特点十分显著。这预示着再生塑料行业发展需因地制宜,以偏概全或原封不动照搬先进地区的经验注定难以复制理想效果,而结合当地人口特点与集中度及区域发展特色,因地制宜的规范引导则事半功倍。
2.政策导向型行业。政策法规的出台及执行力度对行业发展起关键性作用,这也决定行业的规范需要政策的引导。
3.工艺简单,从业人员显的鱼龙混杂。再生塑料之所以遍地丛生,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工艺简单,行业入门门槛较低,导致从业人员参差不齐。目前虽然整体从业人员素质正在提升,但相对还处于低位,企业规模方面更是呈现品牌企业占比不足5%,而作坊式企业占比达到70%~80%(这些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不能忽视)的特点。从业人员环保意识的欠缺导致行业污染触目惊心,这也是再生塑料行业目前最为诟病的一点。
4.产品种类繁多。尤其部分回收社会料部分带附属产品或难以处理的污垢杂质,因此对回收、分拣处理环节要求较高。而种类繁多与回收量的多寡亦从侧面决定企业规模大小不一。
5.产品不可控因素较多,质量不稳定。扣掉回收热循环过程中物理特性下降因素,所回收产品报废年限的长短、颜色、原材料改性添加杂质的多寡、甚至加工企业的设备与员工的素养都能对产品质量产生影响。而这是行业规范需要规范、却难以通篇处理的一点。
而再生塑料与其他行业的相同之处,除了行业发展都具有的周期性与不均衡性,最大的共同点是市场作用的结果,再生塑料行业的发展主要受本身供需基本面的制约。由此可见,对于再生塑料的准入制度,笔者认为每一个行业都遵循其市场发展规律,其企业规模与设备升级重要靠市场去调节,当然,企业趋利的本质及资源的稀缺性亦决定仅靠市场是不行的,还需要政府“看得见的手”去引导、调控。从这一方面讲,再生塑料准入制度应倾向一个大的方向与标准考核,例如污染处置,不管规模大小,污染处置必须达标,一旦违规,严惩不贷。对于产品的质量,与其规定厂家产品质量(这一点调研显示60%认为是不可控的),不如直接监控相应制品厂家,或同时进行产业链监控,这才是倒逼再生塑料行业规范发展切实途径。
规范前提:回收体系完善 环保问题重视
再生塑料行业问题的根源在于:回收体系的不完善及运输加工过程的环保问题,因此完善回收、环境保护与行业规范是三者相辅相成、互相牵连的命题。而明确性的奖惩结合更有利于回收体系的建设和行业的规范。因此制度的制定应对回收体系这一块做出说明,例如,2012年北京市出台的《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管理条例》明确提出“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要求,利用缴费的方式促进消费者意识的转变。部分地区采取社区和企业合作的模式,企业设定回收站点,汇集后分类处理、集中运输等等不失为一有效处理的办法。而对规模型企业税费瘦身或其他举措,利益驱动将促使企业做大做强(引导企业抱团合作),而加大监管力度,提高违规企业的违规成本,则可减少企业违规操作,倒逼企业重视环保问题。
规范途径:理念转变 转型升级
在调研准入制度建立的过程中,各方观点各有不同,但核心观点是“理念需转变,行业需升级”。消费者理念的转变并非长久之计,其前提是消费者对塑料制品的充分认识,而这需要相应法规条文的配合,例如在一些回收体系完善的国家,对塑料制品的要求较为具体:材质是什么?可循环几次?有的甚至将产品如何回收都会做一些相关说明;像日本、德国生产者责任亦取得不俗成效。因此在塑料制品节点完善标识,再配合消费者素质修养的提高,回收大计并非可望而不可及的“企业梦”。
在生产应用中,明确规定哪些行业可以用再生料或多大比重的再生料?哪些产品严禁使用再生塑料(例如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在食品级严禁使用再生塑料),将其应用放在阳光下,要比遮遮掩掩更有成效。当然,关于这一点,日本的《绿色采购法》、美国的“能源之星”标准等做的相对到位,部分产品绿色采购率甚至达到95%以上。我国虽未有专门针对再生塑料的条文,但在今年政府采购要求中有一项非常亮眼,即完善绿色节能产品政府采购体系;同时地方相关规定亦纷纷出台,列出“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强制采购清单”,提出不达标采购严厉追究。虽然政府采购总量不大,但如果能够促成再生塑料与政府采购的合作,对消费者理念及生产方式的转变有着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而在准入制度中列出达标企业的优惠措施或可提高再生业者企业升级的步伐。
对于企业升级,众所周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是行业升级的驱动力。目前废塑料行业升级势在必行:利用改性等技术创新提高产品附加值,借力机械升级做大做强。例如静电分拣技术分拣率高达95%以上,远高于人工分拣效率;部分单机日产量达20~30吨(目前市场尤其北方市场单机日产量多仅有2~5吨)。而准入制度则可在此方面做出贡献,例如为企业自主或合作研发、获得政府资金或政策支持等提供机会,缓解当前面临的技术与成本壁垒,为行业转型升级或规模化、品牌化生产提供便利。
汇总小结:因地制宜 奖惩结合
有人的地方就有垃圾,只要塑料行业一日尚在,再生塑料行业必将如影相随。而在环保的大背景下,我国绝不会再允许以牺牲环境换发展的历史重演,再生塑料行业昔日“繁荣”已黄鹤西去,行业规范是迫在眉睫。我们需要“看得见的手”(政策)大方向正确引导,加上“看不见的手”(市场)的参与,将生产者、消费者、政府共同纳入行业发展渠道,将放错地方的“垃圾”变成放对地方的“资源”,最终实现行业规范发展,从而达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三效”合一的巅峰。当然,行业规范并非一朝一夕能完成,而“因地制宜建立试点,奖惩结合引行业”必可奏响再生塑料甚至再生资源行业的华丽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