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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施行

2017-01-22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 2017年9期
关键词:废塑料造粒新建

《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施行

日前,工信部发布了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明确行业新建、已建的三大重点类型企业在废塑料处理能力上的门槛,如塑料再生造粒类的已建企业年处理能力不能低于3 000 t。对此,东莞一名业内人士称,废塑料利用的环保要求很高,东莞这类企业并不多,行业规范将带来全行业的洗牌效应。

三大类企业准入门槛确定。《规范条件》所指的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主要包括PET再生瓶片类企业、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以及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根据规范的要求,PET再生瓶片类新建企业,要求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 000 t,已建企业则不低于20 000 t;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 000 t,已建企业不低于20 000 t;塑料再生造粒类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5 000 t,已建企业不低于3 000 t。

作为环保要求门槛高的行业,《规范条件》明确了“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如对回收的废旧塑料,“不得倾倒、焚烧与填埋”;再生加工相关生产环节,要求每吨废塑料综合电耗低于500 kW·h;而PET再生瓶片类企业与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每吨废塑料综合新水消耗低于1.5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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