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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制度的理性选择和自信之维

2014-07-10潘国红

人大研究 2014年7期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民主国家

潘国红

(作者系江苏省启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党的十八大报告深刻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鲜明提出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九十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必须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发展”,“全党要坚定这样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处于首要地位,是建立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人大制度自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重要基础和根本内容。坚定人大制度自信,就是要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始终不渝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有力保障。

一、人大制度的理性选择

(一)曲折探索。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由于西方列强的入侵和封建统治阶级的腐败,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为拯救中华民族的命运,我国的各个阶级、各种社会势力围绕着在中国建立什么样的政治体制问题进行了长期探索,由开始初步了解西方民主制度,到通过改革直至采取革命的方式将西方代议制的民主制度移植到中国,但都归于失败。辛亥革命推翻了中国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起初效仿美国建立了“五权分立”(立法、行政、司法、教育、监察)基础上的总统制政体,后改为议会责任内阁制,但最后都以失败告终。“议会制,袁世凯曹锟都搞过,已经臭了。”[1]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沿用孙中山创立的“五权分立”的总统制政体国民党蒋介石推行“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领袖的独裁统治,民主对中国人民来说依然遥不可及抗日战争末期和抗战胜利初期,中国各民主党派(多为现在各民主党派前身)陆续成立,他们大都打出“反内战”“反独裁”的口号,要求中国走多党政治协商的议会民主道路,有的甚至公开标榜“第三条道路”,但国民党的独裁、专制使他们的幻想最终破灭。历史证明,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共和制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伪宪制在中国行不通。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顽强有力地排走或改变外来文明,使得“每一制度,新名词,传入中国,便如落在黑色染缸,立刻乌黑一团,化为济私助焰之具”[2]正是在长期的实践探索中,中国人民认识到在中国走西方资本主义民主道路根本行不通,进而选择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

(二)艰难实践。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理论与中国革命具体实际相结合,深刻总结中国近代政治发展的历程,为实现人民民主而进行的探索和创造。马克思主义者在吸收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主权在民”思想、总结资产阶级民主政权建设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点,并把它作为政权建设的根本原则。实现这一原则的方式就是由人民选举一个代表机关,赋予代表机关掌握国家的一切权力、进行国家事务的管理,由人民对这个机构及其人员实施监督罢免。巴黎公社是这一新型政权的最早实践。列宁根据俄国实际,创立了人民代表会议——苏维埃这一新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提出“一切国家权力归苏维埃”的根本原则。这些思想原则为其后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探索、创建新型人民政权组织形式奠定了理论基石,提供了实践指南。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形成最早可追溯到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27年3月,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胜利后,周恩来即领导召开了上海市民代表会议,通过了《上海特别市市民代表会议政府组织条例》,规定其为最高权力机关。毛泽东领导秋收起义的工农革命军,开辟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之后,根据地逐步扩大,各根据地相继召开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成立苏维埃政府。为实现对各根据地政权的统一领导,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开第一次全国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宣布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通过了革命根据地历史上第一部宪法——《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抗日战争时期,共产党领导下的边区政府为了全国统一抗战形势的需要,提出了具有民主性质的“三三制”原则(在参议会和政府中共产党员、党外进步分子和中间派各占三分之一),建立了边区参议会制度。1940年4月,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首次提出人民代表大会制的理论设想。1945年4月,毛泽东同志在《论联合政府》中进一步指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3]1946年4月23日,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通过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边区、县、乡人民代表会议(参议会)为人民管理政权机关。”这就以立法(宪法原则)的形式确立了人民代表会议制度[4]。

(三)正式建立。1949年9月,新中国成立前夕由于当时的中国还不具备召开普选的全国人代会条件,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肩负起了执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文件,选举产生中央政府,完成建立新中国的历史任务。《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大和各级人民政府。”[5]这是我国第一次正式地建立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人民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空前规模的普选。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正式确立。大会通过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1954年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对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系统的、全面的规定,把《共同纲领》中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精神传承下来并加以丰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是从中国实际出发实现人民民主的前所未有的制度创新,是对人类民主政治发展的重大贡献。

(四)不断发展。“文化大革命”期间,人大制度一度遭到严重破坏。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恢复并建立了一系列民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重新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法律,确定在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直接选举扩大到县一级,并扩大了选民和代表的提名权,普遍实行差额选举。1980年底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全部建立起来。至1981年底,全国2765个县级行政区都建立起了人大常委会。这是我国政治制度和地方政权建设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改进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措施。

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强调:“必须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加强各级国家机关的建设,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成为有权威的人民权力机关。”1982年12月公布施行的新宪法,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优点,摈弃了1975年和1978年宪法的错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重大完善,使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改革开放时代进一步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展现出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由上可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萌芽、形成、发展,经历了一个复杂曲折的过程,来之不易。它既不是自发产生的,也不是其他任何外力作用的结果,它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产生于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为争取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而进行的伟大实践,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好实现形式,充分体现了党“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执政理念,是对人类民主政治发展的重大贡献。

二、人大制度的自信之维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全体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享有和行使管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最具实质性、广泛性、代表性、合理性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最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制度,有着西方民主政治制度所不具备的制度优势,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

(一)在中西比较中坚定自信

“民主”一词来源于希腊语,其原意是指“人民的统治”或“多数人的统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政治上把国家中的最大多数人纳入到人民的范畴,成为民主的主体。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人民的概念有着更大的包容性,除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一切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与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在“人民”之中。人人依法享有平等的民主权利,不受财产、职位、民族和性别差异限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民主是真实的民主。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人大代表来自人民,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代表人民决定国家和地方的大事,选举“一府两院”。人大和人大代表权力的行使受人民监督。这样的政体能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愿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最重效率、最有效率的民主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国家重大事务,因而具有很高的决策效率。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那样,“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社会主义国家有一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作出决定,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没有那么多互相牵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就这个范围来说,我们的效率是高的,我讲的是总的效率。”[6]近年来,我国在抗洪抢险、抗击非典、抗震救灾等重大斗争中夺取了一个又一个伟大胜利,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体现和显示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效率办成事的优势。

(二)在绩效显现中增强自信

制度自信来自于制度绩效。我国的“制度自信建立在经济的高速持续增长,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改善以及对各种重大事件、灾难的有效应对等大量客观事实基础之上。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国家面貌发生了历史巨变,仅仅用30多年时间便走完了西方国家需要300年走完的发展历程,被赞为“中国奇迹”。今天的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世界第一大贸易出口国、第二大贸易进口国和外商直接投资流入国、第五大对外投资国和最大的新兴市场,当之无愧地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和国际贸易投资的中流砥柱,已经在全球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中赢得了不可动摇的重要地位。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中国的制度不仅让中国经济焕发出了蓬勃生机,而且惠及全球经济;民众对国家现状的满意度不断提升,而且对自己国家未来的发展充满信心。美国皮尤研究中心2005年对17个国家进行的调查发现,72%的中国人对自己国家总体现状表示满意,在被调查的国家中拔了头筹,远远高于西班牙(51%)、英国(44%)、加拿大(45%)、美国(39%)、法国(28%)、德国(25%)等。2010年,该机构进行了同样的调查,结果显示中国人的满意度还是排名第一87%的中国人对自己国家基本满意,美国人满意的比例是30%,法国是26%[7]。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所以能取得如此辉煌的成就,赢得大多数人民的满意,从根本上说,是得益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得益于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得益于我们坚持和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这一符合我国国情的民主政治制度。

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8]这一重要结论深刻揭示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任何国家的民主政治制度只有适合本国国情,经得住时间和实践的检验,才是有效的、富有生机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们必须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发展。

(三)在变革发展中提升自信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是历史的、具体的,世上从来就没有抽象的民主、“普世”的民主、一成不变的民主。适合于某一个国家的民主形式,未必适合其他国家;适合这个阶段的民主形式,未必适合另一个阶段。人大制度之所以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就是因为它是一个开放的制度体系,具有与时俱进的优秀品格,能够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各个阶段的发展需要,不断地进行改革和自我完善,不断地汲取和借鉴包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内的全人类共同创造的政治文明成果。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以后,随着经济社会各个历史时期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和完善,既保持了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又表现出应有的灵活性,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改革开放后的30多年来,随着选举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的制定通过或重新修订,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规则和职权行使规定的普遍制定,我国人大的选举制度不断改进,代表制度不断完善,人大组织体系不断健全,人大议事程序不断规范,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不断落实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极大地推进和保障了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坚持”和“完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永恒主题。中国曾经积贫积弱、受人欺凌的历史,中国民众中形成的崇洋媚外心理,至今没有完全消除。我国经济政治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导致部分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存在疑虑,缺乏自信。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凭借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领域的霸权,推行其所谓的普世价值,对他国政治经济制度妄加评论非议,致使部分中国民众,包括一些专家、学者产生模糊甚至错误认识,谈到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必言滞后,而谈到西方民主法制必言先进。“三个自信”的提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人大制度自信要求我们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制度自信不是妄自尊大,自我封闭。制度自信,并不意味着就无需制度改革。任何一套制度都不是完美无缺的。毋庸讳言,当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受历史和现实、国际和国内、理论和实践、经济和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还存在许多不足,它的实现形式、运作机制、工作程序等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它在改进选举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加强民主监督、提升代表素质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宪法规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和职权尚未完全落实,在一些方面差距还相当大。制度自信不是妄自尊大,自我封闭。在坚定人大制度自信的同时,要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继续“勇于实践勇于变革、勇于创新”。要在继承传统基础上,以科学的态度学习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包括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积极稳妥推进制度改革和发展。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虽然不同于西方的“三权分立”政治体制,但两者均属于代议制度存在某些相通之处,“三权分立”所包含的权力分立制衡的思想是孕育于古希腊时期、历经诸多世纪的发展和总结而形成的人类政治文化结晶,是人类的共同文明,对此,我们应当学习借鉴,为我所用。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所提出的“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以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的要求,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使我国的人大制度始终保持强大的优势和旺盛的生命力。

注释:

[1]《毛泽东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36页。

[2]鲁迅:《花边文学·偶感》,《鲁迅全集》第5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89页。

[3]《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57页。

[4]殷啸虎:《近代中国宪政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45~346页。

[5]《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4页。

[6][8]《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40、213页。

[7]转引自张维为:《中国震撼——一个“文明型国家的崛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2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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