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反腐新思路的回顾和走向
2014-07-08庄德水
庄德水
中央反腐新思路的回顾和走向
庄德水
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新招不断推出、反腐力度不断加大、反腐成效不断显现。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重要论述以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的正式颁布,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作出新的科学设计和总体部署,使中国反腐倡廉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倡廉的工作重点。一方面,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求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据统计,截至2014年1月初,中央纪委监察部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中管干部已结案处理和正在立案检查的有31人,数量多、级别高,震慑作用明显。另一方面,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要求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工作。
在前期实践基础上,下一步中央将重点严肃查办五类腐败案件,包括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包括跑官要官的不正之风和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的腐败行为以及违规用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整治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涉及民生的腐败问题。
2014年1月1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情况。
打造好约束权力的制度笼子
十八大以来,中央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制定出台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制度规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明确了党内法规的制定规范,迈出了用制度约束权力的重要一步;《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规范了信息公开,要求全面公开“三公”经费;《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范了会议管理,要求公开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作出全面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细化公务接待范围、审批控制、接待清单、活动场所、住宿用房、工作餐、使用车辆以及经费支付方式。这些制度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根据《工作规划》,中央将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并将之视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将集中于五个方面:一是信息公开方面,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二是反对特权利益方面,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探索实行官邸制。三是惩治腐败方面,研究完善惩治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的法律规定。四是预防腐败方面,制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完善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方面的法律规定。五是权力监督方面,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
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十八大以来,中央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着力推进纪检体制改革,具体工作包括:一是强化纪检机关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定位,加快转变职能,厘清职责界线,突出抓好执纪监督主业,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二是改革巡视监督。巡视组明确自身定位,职责任务是发现和反映腐败线索,“只报告不办案”,重发现问题和反映问题,不处理具体问题。巡视组组长实行“一次一授权”,由“职务”变为“任务”,组长不再是“铁帽子”,并实行巡视监督的回避制度。三是强化执纪问责,综合运用督促整改、查办案件、行政问责等多种手段,解决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确保监督效果。各级纪检机关着手在内部进行机构调整和力量整合,增加办案人员,增强办案力量。
下一步,纪检体制改革将迈出实质性步伐,这些步伐将使纪检机关进入自1978年恢复成立以来的一次大变革。总的改革方向是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具体的工作方式是“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在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内容方面,一是明确“两个责任”,即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实行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二是实现“两个为主”,即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三是做到“两个全覆盖”,即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巡视监督制度将作出修订,从定期巡视变为明巡和暗访相结合。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纪检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对于建设廉洁政治,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作者为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监察学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