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造价方面的法律问题与程序分析
2014-07-07陈峰
陈峰
摘 要:工程造价是整个建筑施工的重要部分,对建筑企业的发展和建设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对建筑企业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由于工程造价涉及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各种关于工程造价的诉讼案件逐年增多,所以分析工程造价方面的法律问题,了解建筑工程造价的法律程序设定,对建筑工程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工程造价;法律问题;程序;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的建筑工程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由于房地产行业的一些不规范操作,经常同建筑工程造价发生一些法律纠纷,严重的影响了建筑企业的快速发展。因此,分析建筑工程方面的法律问题和程序,尽可能的减少建筑工程的法律纠纷问题,对建筑企业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1 工程造价法律程序
1.1 工程造价法律程序的意义。程序是指按照设定好的步骤执行工作,法律的正当程序可以确保法律宣判的结果更加公平、公正。在我国受传统的发展观念影响,建筑企业重视实体发展,忽略了建筑工程造价法律程序的作用,工程造价的相关法律程序制度不明确,导致发生建筑工程造价诉讼案件时,不能有效的处理,因此,工程造价的法律程序对建筑企业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1.2 工程造价法律程序的要求。工程造价的法律程序必须要有相关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准则,要求在符合司法鉴定的前提下,满足建筑工程造价的施工。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为了确保工程造价鉴定结论的公平、公正,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过程要始终符合工程造价法律程序,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造价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司法鉴定的过程中要始终保持鉴定程序的透明化、公开化,保证司法鉴定人的中立性,不偏不帮,司法鉴定人员要有良好的综合素质,不能将个人的情感带入建筑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中。
1.3 工程造价法律程序的特殊性。
1.3.1 鉴定程序复杂。由于建筑工程的市场竞争比较激烈,容易出现一些拖欠施工工程款、工程质量不合格、施工过程中随意签证、建筑合同、协议权威性不高等诸多问题,导致建筑施工的工程造价极其困难。建筑工程造价涉及到建筑工程的合同、协议、施工的签证、工程质量等各方面问题,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还需要委托单位和建筑企业之间的有效文件、使用的材料量、施工设计与建筑物的差别、工程费用的支付等,导致工陈造价的司法鉴定程序复杂。
1.3.2 专业性要求高。工程造价纠纷往往发生在建筑工程完成后,或者建筑在使用过程中,关于工程的质量问题,需要专业的人才进行鉴定、判断,同时,还要求鉴定人员要有很高的法律知识,必须将建筑工程的知识同法律知识结合起来,才能对建筑工程造价做出合理的鉴定。而一般的司法鉴定,只需鉴定人员根据诉讼方提供的资料,结合自身的法律知识做出判断即可,因此,建筑工程造价法律程序有很高的的专业性。
2 建筑工程造价法律问题
2.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问题。随着城市化建设的推进,建筑企业在招标、投标方面没有一个准则,在竞标过程中,最低价中标的现象经常发生,最低中标会严重的影响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一些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为了降低施工成本,增加施工的效益,经常使用一些廉价的建筑材料,对建筑工程质量造成很大的影响;有的委托单位不能及时的将建筑工程的施工费用支付给施工方,也会对建筑的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
2.2 建筑工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问题。
2.2.1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相关法律规定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只适合一般的建筑工程施工鉴定,对工程造价没有完善的鉴定制度,法律规定不明确,不能准确的对工程造价做出有效的鉴定,导致在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时,缺乏一定的公正性,容易加深诉讼双方的矛盾。一些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法律规定只是一些僵硬的理论规定,不具备实际操作性,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法律规定制度不完善,对工程造价的评判有严重的影响。
2.2.2 缺乏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部门管理。我国的司法部门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因此,在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时,诉讼双方可能采取一些行贿等手段,影响鉴定人员的公正鉴定,极大的降低了建筑工程造价法律的权威性,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的工程造价鉴定费用不是由法院代收,而是通过鉴定人和当事人共同协商,确定鉴定费,鉴定人和当事人协商过程中,相关部门缺乏对鉴定人员的监督,有的鉴定人员会趁此机会恶意提高造价费用,严重的影响了建筑工程造价的鉴定情况。
2.2.3 鉴定人越权处理问题。法官在宣判结果时,对工程造价的依赖性很高,因此,鉴定人员在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时,经常会越权处理问题。鉴定人员在进行工程鉴定过程中,对建筑施工使用的材料自行做出判断,直接确认建筑施工材料是否合格,私自决定施工签证的合法性,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法律程序上,施工材料及签证的有效性是由法院进行判定的,鉴定人员越权处理问题,严重的影响了最终宣判结果的公平性与公正性。
3 完善建筑工程造价法律体系的措施
3.1 建立明确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制度。司法部门要加强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制度的建立,通过明确的条文规定,规范工程造价鉴定要求,用严格的制度确保鉴定人员鉴定过程中能公平、公正的做出鉴定结果,要结合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建筑工程造价实际操作的法律规定,司法鉴定部门要确保鉴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的公开化、透明化,要用严格的制度,确保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部门的权威性和鉴定结果的公正性。
3.2 加强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部门的监督管理。法院要加强对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部门的监督,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部门能准确、公平的做出鉴定结果。司法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鉴定人员的的管理,定期的对鉴定人员进行专业的技能培训,加强鉴定人员的思想教育,帮助鉴定人员树立正确的鉴定观念,本着公平、公正的心态进行工程造价鉴定,禁止鉴定人员越权处理问题的行为,要为法院提供最真实、最有效、最科学的鉴定结果,为法院的公平宣判提供保障。
3.3 建立明确的工程造价法律程序。司法部门要建立明确的工程法律程序,在处理建筑工程造价纠纷时,严格的按照程序进行处理,在鉴定建筑工造价前,要让当事人之间交换相关的证据,当事人要确保提供的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司法部门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通知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部门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鉴定结果做出最终判断。
4 结语
工程造价是建筑施工的重要部分,对建筑企业的发展和建设有重要的作用,建筑工程造价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因此,要加强建筑工程造价法律问题的分析,建立完善的工程造价法律程序,合理的处理建筑工程造价法律纠纷问题,有效的维护建筑企业及委托单位的合法权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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