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院校音乐专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探索
2014-07-05胡琦梅
胡琦梅
[摘 要]严格准入制度,健全培养机制,形成科学的评价体系是加强音乐专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根本途径。
[关键词]双师型 准入制度 双素质
探索师资队伍的建设,应积极借鉴国际“双师型”师资培养的成功经验,立足本校、本专业实际情况,通过招聘、甄选、培训、评价、激励机制等,实现师资管理模式的改革和完善,有效地运用内外相关的人力资源,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的最大化发展,从而促进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
一、形成相对完善的“双师型”教师准入制度
1.严把质量关,提高新教师准入要求。 对刚毕业走上教学岗位的音乐专业教师要严把质量关。不仅要严格要求其具备合格的学历、学位,要求专业对口,要求其除具备系统的音乐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外,还应具备作为一名合格教师的思想品德素质,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理论与能力。只有上述条件合格者才能上岗任教,并且在其上岗前一定要参加国家统一安排的岗前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入职后的一年需在有经验的教师帮带下参与专业的副科教学。一年结束后,对其进行考核评估,考核合格者才正式入编并进入独立教学。通过这种方式选拔出来的音乐专业教师,具备较为深厚的音乐专业理论知识基础,又具备了教育教学的素养,虽在实践方面可能存在薄弱环节,但基本符合本科院校音乐专业“双师型”教师的要求,为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音乐专业“双证书”学生奠定良好的师资基础。
此外,学校在组建教师队伍的过程中,可以引进在职的博士、博士后或教授、副教授之类的高学历、高职称人才。对新引进的教师也要严格把关,要求教师既要满足专业能力方面的学历要求,同时需要拥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参与过艺术团体的表演、创作等工作。
2.积极从艺术团体聘任高素质的音乐专业人才,打造兼职“双师型”教师队伍。本科院校应当冲破传统,破除陈规,大胆实践,打破学历、职称、教师资格证等条件限制,把那些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操作能力的音乐技术人才(如录音师、作曲家、大型文艺团体及演出单位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歌唱演员、演奏员等等)引进到音乐专业教育的课堂上来,让他们担任兼职教师。这是培养具有“双师”素质教师,提高本科院校音乐专业“双师型”教师比例的有效途径。他们可以给学校带来音乐艺术实践第一线的新经验、新艺术以及现代社会对音乐艺术从业人员的新要求,同时,他们在与学校教师共同进行的教学活动中,互相交流,可以促进学校在职教师向“双师型”教师转化。在社会发展如此迅速的新时代,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的音乐专业兼职教师队伍,改善本科院校音乐专业教师结构,以更好地适应专业变化要求以及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要,这对于本科院校的音乐教育来说,并不仅是为了弥补师资不足一种权宜之计,而是一条需要长期坚持的长远建设之路。
二、创新“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模式
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订出符合音乐专业实际的“双师型”师资培养方案。“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是一项长期、系统而又复杂的工程,高校的音乐专业要把“双师型”教师培养、“双师型”队伍建设纳入本专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在探索本校本专业“双师型”师资建设路径时,应立足专业实际,根据专业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现状、专业的发展定位、专业的规模任务以及办学特色,确定本专业的总体师资人数、不同岗位的教师职数,制定具备较好前瞻性和一定弹性的“双师型”师资建设和管理规划。同时,学校应立足于音乐专业教师发展实际,建立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制度,根据教师的学历、经历、年龄等特征,制定出系统而又具体的培训计划,拟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2.建立本科院校音乐专业“教学——研究——实践”的师资培养模式。首先,在教师的日常教学中推广“项目教学”和“任务驱动”教学法,引导教师向“双师”方向发展。项目教学法指师生通过共同实施一个完整的项目工作而进行的教学活动,其基本目的是通过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的课堂教学活动,充分挖掘学生潜力,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任务驱动教学法指的是将教学内容隐含在一个或几个有代表性的任务中,通过完成任务来学习掌握新知识与技能。这两种教学法目前在职教领域已应用得相当广泛,尤其是项目教学法在职教领域已形成了相对完整的教法体系。由于音乐专业的特殊性,在音乐专业课程的教学中,完全可以将这两种教学方法引入进来,因为这两种教学方法的共同本质是以学生能力发展为本位,将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这两种教学方法实质上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实践能力要求,运用这种教学模式进行教学,教师本人必须具备相当强的专业实践能力与较深厚的理论素养,才有可能设计出专业教学的项目和任务来,才有可能有效地指导学生完成项目和任务的过程,并对学生的项目或任务完成效果进行有效评价。因而,这两种教学模式不仅能有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也能促使音乐专业教师朝向“双师”素质发展,本科院校的音乐专业应大力支持与鼓励教师使用项目教学法和任务驱动教学法,通过实践性的教学模式推动音乐教师艺术实践能力的提高,逐步提高自身的“双师”能力和素质,促使自身向“双师型”教师的有效转化。
其次,为教师提供各种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机会与平台,切实提高其实践能力。一方面,学校可以通过自身内部为教师提供多样化的艺术实践平台,如可以定期举办各种类型的教师表演会;也可以模拟一些艺术团体的动作方式,在学校里设立各种类型的艺术工作室与艺术研究机构,由专业教师担任领头人等等。另一方面,在一定范围内,学校可以与社会建立直接的交流平台,比如可以定期把在职音乐教师送到相关的专业艺术团体、演出机构参加演出、实训。
再次,为各类教师提供培训机会,提升其专业理论素养与整体素质。对于来自于校外的“双师型”音乐兼职教师,具有较强的音乐艺术实践能力是其特长,学校需要在不断强化与提高其艺术实践能力、发挥其特长的同时,经常性地组织他们参加音乐专业理论培训和高校教育教学理论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学历层次和专业理论水平,从而形成知识上、理论素养上质的飞跃。学校通过聘请国内外知名教师对音乐专业教师进行教学技能、艺术实践技能展示等方面的学习活动,让本科院校音乐专业教师更好地借鉴优秀“双师型”教师的成功经验,并广泛地了解与掌握本行业国内外的最新资讯。学校应该在音乐专业“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框架下,切实确定好与音乐专业“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标准相配套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如演员、演奏员、音导师、艺术导游、形象设计、模特表演、舞台灯光等,并鼓励与要求教师参加国际或国内统一认定的专业技能训练,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对于表现突出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学校应该有计划、有步骤地将他们选送到国内外著名高校以及重点艺术团体进行培训进修,进一步提高他们的知识层次、理论素养,以及音乐艺术实践能力。
三、建立新型的“双师型”教师职业能力评价与激励制度
针对目前本科院校音乐专业“双师型”教师评价中存在的“重论文,轻教学;重研究,轻应用”问题,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建立起适应音乐专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职业能力评价与激励制度,尤其是科学的职称评审体系,真正发挥职称的导向与激励功能,从而激发教师参与艺术实践的积极性。高校对校内“双师型”音乐教师的考核,在考核其教育教学实效、科研成果的基础上,更应该将教师每年参加比赛、演出以及交流等艺术实践方面的工作纳入考核范畴,并使之量化,并制定科学的考核计分标准。对于那些实践能力比较强的音乐专业教师,应授予其相应的专业实践能力方面的资格证书,促使其朝“双素质”方向发展。对于教学与科研成绩都相当突出,精力充沛的中青年音乐老师,学校应该积极鼓励他们参加教师系列的“双职称”评定,即“教授+专业技能职称”型的“双职称”评定。对于来源于校外的“双师型”兼职音乐教师,他们的专长在于具备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娴熟的艺术实践技能,他们的职称评定以技术等级职称评定为主,但在评定时,也应该适当量化考核其教育教学基本功,如可以通过考核教学时数、测量课堂教学气氛、考量其教学方法、统计分析学生的评价、评估教学质量等方面实施。这一类的教师参加“专业技能职称+讲师”型职称的评定,其待遇按照与技术职称级别相当的教师系列职称级别来考虑。上述两种职称评定时可采取交替的方式进行。
同时,学校制定的激励措施也应该适当向“双师型”教师倾斜。对于那些具备较高的理论素养,积极参与教学,同时又能积极参与各种艺术实践的教师,应该在工作量计算、教学质量评定、业务能力考核、评优评先、奖金发放、晋升职称、学习进修等方面予以倾斜,以促进“双师型”教师对教育教学以及艺术实践活动的更大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同时,这种考核评价与激励机制,也将会吸引更多校外优秀的音乐人才加入到学校“双师型”音乐教师队伍中来。 (责任编辑:文键)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