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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庄色变

2014-07-05黄灵通讯员顾忠华文韬

检察风云 2014年8期
关键词:任某场长反贪

文/本刊记者 黄灵 通讯员顾忠华 图/文韬

谈庄色变

文/本刊记者 黄灵 通讯员顾忠华 图/文韬

警示录

“家中有人做高官,其人黑道还沾边。敲诈勒索又索贿,庄涛堪比魏忠贤。”这首在民间流传的打油诗,说的就是本案的主角,上海市闵行区爱博菜市场场长庄涛。一个利用与市场摊贩签订合同,并监管相关经营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竟然成了欺行霸市的“主角”,令坊间出现了“谈庄色变”的流言……

线索:举报信里的打油诗

2013年5月,上海市闵行区新虹检察室和反贪部门,同时接到了反映庄涛受贿的举报信。但是,除了一首打油诗以及充满愤恨的言语,信中并没有提供实质性的线索。

那么,庄涛是何许人?他究竟做了什么,令市场商户“谈庄色变”呢?基于本案线索模糊,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反贪部门立即启动了相应的协作机制,派员深入新虹检察室,从基层派出所、街道信访部门、社区群众等多渠道了解情况,并得知:庄涛为安徽人士,34岁,案发前任爱博菜市场场长。他曾多次宣称自己的父母在当地有显赫势力。由于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在市场管理中与摊贩发生冲突,被人持刀捅伤。此外,庄涛生活奢靡,经常与朋友出入高档场所,大吃大喝;由他主管的爱博菜市场,菜价居高不下,居民意见很大,因而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因其欺行霸市的行为,坊间传言该人身长一米八、颈吊粗金链、左右臂膀纹有青龙和白虎,俨然是一副黑社会老大的嘴脸……

反贪部门根据线索,随即进行了全面审核、精细研判,发现庄涛与传统案件中的受贿人形象差异很大,于是决定根据其涉黑涉暴行为表现,制订了“外松内紧,外部获取信息,内部挖掘情报”的初查方案。一方面把工作重点放在与庄涛有密切联系的摊贩身上,物建耳目,进一步明确行贿人范围;另一方面办案人员乔装打扮成买菜居民,直接面对商户摊贩,逐一摸清重点摊贩的情况。通过细致的取证工作和政策教育,反贪部门终于从数名摊贩身上获取了庄涛在摊位调整、合同续签过程中收受贿赂的稳定证据。其中,一个杂货摊贩提供的手写账本,清晰记录了庄涛在一年多时间内,从该摊主处“拿”走的每一件商品,这成为侦查人员迫使犯罪嫌疑人露出破绽的审讯利器。

布局:掌握线索,制定突破口

根据调查,办案人员了解到,庄涛为上海新虹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爱博菜市场场长,曾在北京武警一总队服役、退役后担任西郊花园保安主管,曾就读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和中央党校法律系。这一系列看似光鲜的履历,似乎和打油诗里的人物形象相去甚远。

在掌握了一定线索后,反贪部门确定了一系列的初查方向与突破口:比如,查清被举报人庄涛职责范围,对于合同签订、摊位费增加等事项是否具有管理权、决定权;核实爱博菜市场商户举报内容,如具体日期、金额等。

反贪人员发现爱博菜市场的摊位费在庄涛担任场长期间增幅较大,且增加的费用具有随意性。这一切都在说明庄涛在对于菜市场摊位费收租上存在权力寻租的可能性……

案情直击:螺蛳壳里做“道场”

通过缜密初查,反贪人员掌握了相关证据,仅仅用了几个小时,就突破了这个被坊间传为黑恶势力并熟悉掌握法律知识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心理防线:

2011年5月,庄涛上任菜市场场长一职,全面负责市场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包括代表航华公司与市场摊贩签订摊位租赁合同、收取租金并对摊贩的日常活动进行监管等。

2011年5月,商户任某从事活禽宰杀生意,因政策不允许将被相关部门取缔。任某得知后托另一商户管某找到庄涛。庄涛考虑到自己刚刚担任场长,不敢收好处费,加上市场禁止活禽宰杀生意有相关政策规定,在这件事上他没有决定权,便提出让任将业务转为杂货生意。为了表示答谢,年底时,管某来到庄的办公室,将2万现金送了过来。庄涛与之客气一下,便收下了这笔钱。

2012年年初,改做杂货生意的任某,逐渐开始经营烟酒生意。按照公司规定,如果市场与任某签订摊位租赁合同后,任必须办出相关的烟酒经营许可证,可是任某没有办下来。任某再次请庄涛帮忙,暗示如果先签了合同,他会继续给庄涛好处。2012年年底,庄和任签订了租赁合同,并分两次,在任某店里收受了他1.2万元贿赂。2012年10月,在庄涛快过生日的时候,任某又给了他2000元……

渐渐的,拿到好处的庄涛,在自己的螺蛳壳里做起了道场。

爱博菜市场卖蔬菜的商户张某,原本租赁了25号和26号摊位,为了扩大面积,他想占用旁边24号的空摊位,之前庄涛一直没有允许。2012年1月,张某就开始实际占着24号摊位,于2012年4月找庄涛给了2万元现金,想就此正式将该摊位租赁下来,并且免去之前三个月的租金。庄涛便同意并收下了这笔款项。到了2012年底,张某还给了庄涛7000元,算是24号摊位4月到12月的租金,庄涛收到钱款后,共交给公司1万余元,算是该摊位4月到12月的租金,但是整个过程都没有签署合同。至此,庄涛由受贿,转而开始了贪污的勾当。

2011年八九月间,和庄涛相熟的管某,为了让庄涛帮他将卖小包食品的摊位调整到卖南北干货的摊位一起,便于管的摊位管理,在庄涛生病时,到庄涛暂住的女友家,给了他1万元现金。庄涛这次心领神会地帮他解决了问题。2012年8月,庄涛家里买家具,身上正好缺钱,他就开口向管某借了1万元,管称自己随身也只带了7000元,大方地借了出来,并且说,钱不用还了。受贿之后,一个“借”字,又让庄涛向着索贿的路上前进了一步。

庄涛的市场里的商贩,似乎人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和期许。为了成为市场里唯一一个经营水果买卖的摊贩,施某向庄涛贿赂了1万元。为了多占两个空摊位,余某通过别人向庄转交了5000元人民币……

七七八八下来,庄涛自己对总共收受10.6万元人民币好处费的事实供认不讳。身上多了这些不义之财,庄涛很快将自己在2010年年底买车欠下的5万元债务还清,并且把剩下的5万一并交给了女友以供挥霍。

庄涛在向反贪人员供述时,尽管表达了退款的强烈意向和无尽的悔恨,但依旧无法逃脱法律的惩罚。

2013年12月28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庄涛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10.6万元人民币的行为提起公诉。并且根据调查,其中7000元为索贿,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经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对于辩护人提出庄系初犯,有自首情节,并且已经全部退赃,请求对其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第一款、第386条、第383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67条第一款、第64条规定,判决被告人庄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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