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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的高薪养廉计划

2014-07-04刘十九

学习博览 2014年5期
关键词:雍正皇帝总督巡抚

刘十九

公元1723年,刚继位的雍正决定用一种温柔的办法,遏制帝国官吏的腐败堕落。

他采取的办法是:以国家的名义给他们足够的钱,使官员们不必贪污。他和支持这项改革的大员们相信,当官员们被“养廉银”喂饱之后,就会消弭贪赃的欲望。

清初官员有多穷

力主實行“养廉银”政策的,是山西巡抚诺岷和布政使高成龄。他们提出,将山西每年征收的50万两“耗羡银”悉数上缴国库,再从其中拿出30万两发给山西各级官员,作为办公经费以及“养廉”之用。

所谓耗羡,是当时征收赋税的潜规则。地方官以征收税银在计量、转运途中会产生损耗为借口,向百姓额外加收一笔钱,称之为“火耗”或者“耗羡”。征收多少,全无一定之规,往往多达正税的四五成,有时甚至比正税还多。这笔非法征收的钱自然多半落入各级官员的私囊。

但对当时的官员来说,这种做法似乎又有不得已之处。清初官员的薪俸极其微薄。按照《清会典事例》的记载,正、从一品的官员,譬如大学士、六部尚书,所得俸银为每年180两,米180斛;正、从二品,譬如各省总督、布政使和巡抚,所得俸银为每年155两,米155斛。到最低一级的从九品官员,每年薪水只有白银31两5钱2分,米1斛5斗2升。

在当时,一般百姓家中开销,一个月差不多要二三两白银。但是各级官员的办事、雇员经费,都要从自己的薪水里掏钱,还要迎来送往,这点钱塞牙缝尚且不足,遑论其他。所以,皇帝也就默认了这种普遍的非法行为。

康熙年间,曾有御史给皇帝算账:“总督每年支俸一百五十五两,巡抚一百三十两,知州八十两,知县四十五两。若以知县论之,计每月支俸三两零,一家一日粗食安饱,兼喂马匹,亦得费银五六钱。一月俸不足五六日之费,尚有二十余日将忍饥不食乎?不取之百姓,势必饥寒。”

雍正年间,总督每年的薪俸是155两白银,而养廉银则高达2万两。

他说,知县从百姓处敛财,督抚则向下属收取贿赂,一开始都是因为不得已。但是天长日久,贪赃财物积累越多,官员自知已经罪大恶极,不如恣肆贪污。“下官贿以塞上司之口,上司受赃以庇下官之贪,上下相蒙,打成一片”,于是越禁止贪污,贪污越严重。他劝皇帝说:“臣以为俸禄不增,贪风不息。”

但是康熙皇帝没有同意这样的改革方案。他认为给官员增加俸禄势必要多收赋税。官员私下征收耗羡情有可原,但是变成帝国的法律则万万不可。雍正皇帝则决定采取更加现实的做法,将征收的耗羡银全部归公,再给官员们发放养廉银。他相信,当举国上下的大小官员都能“从容不窘,则自然不贪”。

雍正皇帝的现实主义

于是,在雍正二年(1724),养廉银的政策向全国推广。很快,各级官吏的养廉银标准被大体厘定出来。

根据各地方的收入和事务繁简不同,养廉银的数额也有相应的调整。但一般而言,总督的养廉银约为2万两白银,是法定薪俸的130倍;布政使为1万两左右,按察使为8000两左右,州县长官的养廉银则在1000两到2000两不等。

本着奖励廉洁、能干的原则,力主推行养廉银政策的山西巡抚诺岷每年有养廉银3万两,推行有功的河南巡抚田文镜,每年所得养廉银也有2.89万两之多。

这笔钱都是从收归国库的耗羡中开支。在雍正皇帝看来,既然耗羡作为非法之税无法革除,不如承认现实。以前耗羡归地方,所以官员大肆搜刮;现在耗羡归国家所有,存留于地方府库,地方上就失去了加征加派的动力,可以减少百姓的负担。而拨耗羡“以养州县”,官员们有了养廉银,也不必为生活所迫,去遵从种种陋规甚至违法。对这一项改革,他不无自得地评价道:“上不误公,下不累民,无偏多偏少之弊,无苛索横征之扰,实通权达变之善策”。

雍正的改革确实发挥了作用。康熙晚年,各省财政都出现亏空。富庶的江苏省欠库银居然多达881万两,是全省两年半的田赋;中央的户部存储的白银只有800万两。耗羡归公之后,各地亏空逐渐补足,国库的存银则积累到6000多万两。至于吏治,也确实比康熙时大有好转。魏源评价说:“(有此收效)全仗雍正十余载清厘整饬之功”。

雍正皇帝设立养廉银,希望用丰厚的收入喂饱官员,而不必再贪污敛财。然而对贪官污吏的打击松懈之后,养廉银反倒使官僚们的贪欲水涨船高。

高薪还在,高压没了

雍正一朝吏治好转不仅仅因为高薪养廉。在推行养廉银政策的同时,雍正皇帝也在严厉整饬官场,一年查处的贪渎官员就多达数百,以至于在雍正三年,浙闽总督满保奏称:“浙闽属吏,已劾多员。若再题参、恐至无人办事”;湖南巡抚魏廷珍也曾奏称“属员参劾过半”,请皇帝手下留情,“容再查奏”。雍正对这些抱怨大为不满,斥责他们说:“属员之去留,惟视居官之优劣,岂论参劾之多寡?朕心总出于至公,尔督抚等,安得以庸鄙之见、偏私之心,妄为窥测乎?”

皇帝整饬吏治之严厉,地方大员都感到有点用力过猛。雍正皇帝在位时,可以用皇帝的权威去推动,但是到了他的继任者手中,这样严格而费力的治国之道,就不免被懒惰和懈怠所取代了。

对官员的监督松懈了,而鼓励廉洁的养廉银逐渐被官员们视为理所当然的收入。官员收入的增加,反倒推高了官场贿赂的价码。许多贿赂甚至成为官场的定例,譬如夏天给京官送礼,名为“冰敬”,冬天所赠为“炭敬”,过年送的叫“年敬”,而离京赴任则要送“别敬”。

道光二十七年(1847),张集馨从道员升任按察使,进京觐见皇帝,然后按照规矩,向京城各级官员分送礼金。在一本名为《道咸宦海见闻录》的笔记中,他记录了这场官场礼节的花费:“别敬军机大臣,每处四百金,赛鹤汀(赛尚阿)不收;上下两班章京,每位十六金,如有交情,或通信办折者,一百、八十金不等;六部尚书、总宪百金;侍郎、大九卿五十金,以次递减;同乡、同年以及年家世好,概行应酬。共用别敬一万五千余两。”如此庞大的一笔开支,在张集馨的笔记中有数次,即便算上养廉银,也远远不能应付,以至于他不得不多方举债。

(摘自《壹读》,有较大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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