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监管介入 开启信贷支农新模式
2014-07-03肖庆伟
肖庆伟
近年来,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成为涉农金融机构关注的焦点,特别是对于自然资源丰富、特色产业相对发达的白山市来说,开发何种抵(质)押业务品种,使其既能满足“三农”发展需要,又能确保信贷质量和安全,是摆在各家金融机构面前的一个课题。2013年,在总结过去“商会+企业(农户)+信用社”信贷模式经验的基础上,吉林省白山市辖内的靖宇县农村信用社又引入了第三方监管,为防范信贷风险上了双保险,得到了当地政府、农户、承贷机构等各方面的好评。截至目前,以该模式发放的贷款余额达1919.5万元,无一笔不良贷款产生。
第三方监管新模式
靖宇县是吉林省白山市特色产品的主要产地和集散地之一,作为支农主力军,靖宇县农村信用社对当地农户特产业种植、加工、销售等环节均给予了有力支持,研究开发了一系列金融创新产品。“商会+企业(农户)+信用社”信贷模式是其中之一。2013年,为更好地发挥这一信贷模式的效果,最大限度地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运营,经当地政府和人民银行、工商联等部门商定,成立了第三方监管机构——吉洋仓储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以严格的会员准入制度为依托,以向信用社推荐有信贷需求的农户为第一信贷准入标准,以保证金制度为风险防范屏障,以此实现引领当地特产行业实现规模化发展和有效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的目的。
这种贷款模式有效利用了第三方监管公司在当地特产行业的地位优势、资源优势和信息优势,达到了整合产业资源、强化资金链条、保障资金安全、助推行业发展四个目标的统一。信用社对第三方监管公司推荐的商户贷款申请实行免审议直接放款的贷款发放模式,最大限度减免贷款手续,最大可能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实现了农户、第三方监管公司和信用社的共赢。
优 势
抵押物储存环境安全,便于管理。吉洋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监管机构,也是靖宇县政府指定的特产业仓储机构,其内部设施齐全,有效满足了特产行业的生产、储存和销售的需求,同时可为信用社办理特产品抵(质)押贷款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抵贷物储备环境和保障。此种模式规定:申贷会员的抵押物必须固定存储于第三方监管公司的储存库中,由第三方监管公司协助监管,信用社对抵贷物的掌控处理能力得到了有效提升,降低了管理成本,管理手段得到强化。一旦抵押物价格下跌,信用社和第三方监管公司可联合对抵押物强行出仓,保障信用社信贷资金的安全。
监管机构会员准入标准较高,影响力大。据了解,自有资产在100万元以上的为商会(监管机构)会员,500万元以上的才可为常委。由于准入标准较高,会员均是当地具有一定规模的特产农户,而常委更是特产品专家,对当地市场具有较强的控制力和操纵力,其市场行为直接影响当地特产品市场的生产、定价和销售,影响力不言而喻。
信贷运作模式单一且安全。第三方监管介入后,信用社要求有信贷需求的农户(会员)必须由第三方监管公司推荐方可,如出现拖欠贷款现象,第三方监管公司将对其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会员资格,使其在当地特产市场难以继续经营。此外,会员入会时需缴纳风险保证金5万元,专户存储于农村信用社,用于偿还出现信贷风险的特产农户会员的贷款本息。
成 效
集约化的贷款审批和管理,信用社的贷款发放和管理成本双下降。第三方监管公司成立后,由于其规模大,实力强,公信度、影响力显著提升,完全有能力覆盖任何一笔信贷风险。因此,信用社对第三方监管公司推荐的贷款申请一律实行免调查的贷款发放模式。同时,抵押物全部固定存储于第三方监管公司的储存库中,由第三方监管公司协助监管,银行对抵贷物的掌控处理能力得到了有效提升。贷款免调查和抵(质)押物固定存储,银行的贷款发放和管理难度进一步降低,实现了经营成本的双降。
特产农户贷款议价能力增强,贷款取得成本降低。第三方监管公司成立后,其对贷款发放的保障和支撑作用愈发明显,同时也提高了贷款议价能力,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弹性空间进一步加大。参与农贷新模式的当地农村信用社能够考虑资产负债和经营效益等内部需求和当地经济运行、资金供求等外部因素,针对特产品抵(质)押的贷款利率浮动空间逐步加大。目前,特产商品抵押贷款的利率一般为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20%~50%,个别项目好、品质优的客户,贷款利率可以不上浮,农户取得贷款的成本有效降低。
特产农户增收致富效果明显,有效拉动地区特产经济发展。通过信贷支农新模式对农户及特产企业的资金扶持,在促进其生产发展的同时,也有效拉动了当地特产商户的收入增长,带动了其增收致富。据调查,此信贷模式成功带动靖宇县近3000人就业,实现农民年人均增收980元,企业实现产值近5000万元,净利润达1025万元。实践证明,第三方监管信贷模式的运行,对于带动当地农民的增产增收,实现金融支持农民致富具有重要作用。
特产业发展步伐加快,有效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第三方监管公司成立后,其在当地特产业的权威性、影响力进一步提升。通过对当地特产业生产和销售情况进行分析,有利于对特产业发展做出总体规划,能够有效防控农村长期存在的“跟风式”生产和销售行为,避免了由此可能出现的行业萎缩现象。同时,通过第三方监管公司的有效担保,使信用社对于信贷支农新模式的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强,有效促进了农村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白山市中心支行)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