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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业风险管理的现状与策略

2014-07-03王哲

企业导报 2014年6期
关键词:保险风险管理策略

王哲

摘 要:文章论述了我国保险业风险管理的现状,针对风险的问题提出了回避风险的措施。

关键词:保险;风险管理;策略

随着保险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保险业的风险管理效果将直接影响整个金融业的安全与效益。尤其是目前,中国金融业已蕴藏着极大风险,而保险公司积累的资金又达到一个巨大的数目,再加上中国加入WTO以后外资保险公司形成的巨大压力,中国保险业将面临巨大挑战。更有专家指出,保险业在今后若干年内有可能成为我国金融领域最大的风险。新时期,我国保险业面临的主要风险及特点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深入分析。

一、保险市场的高速发展掩盖了保险业潜在风险

我国近年来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伴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迅速发展,我国保险体系已经积累了一定风险,而且随着保险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这种风险还将继续增加。我国多年来持续快速的经济增长增加了社会财富,提高了人民收入水平,保险市场存在巨大的需求空间,使保险业始终处于快速扩张时期,从而掩盖了一些公司在经营效益不佳、盈利能力不强的情况下仍能维持运转的现状。尽管改革开放以来保险业还没有发生过大的系统性风险,但目前有的保险公司也存在偿付能力不足问题,有的由于违规经营已经被强行退出市场。如果不有效控制保险市场潜在风险,对整个保险体系和经济发展将产生很大的影响。

二、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使营运风险凸显

当前,保险企业经营方式粗放、盈利水平不高、风险管控不严都与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密切相关。目前,我国一些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国有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仍为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还没有建立起来;二是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保险公司股权高度集中,仍带有较浓的行政色彩,董事会职能尚未落实到位,与控股公司或集团公司关系尚未理顺,缺乏有效的决策协调机制;三是股份制保险公司股东行为尚需规范,一些股东对保险经营特点认识不充分,有的盲目追求控制权,急功近利,甚至利用不正当关联交易,侵害公司利益;四是一些新成立的保险公司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认识不到位,导致保险公司风险承担主体不明确,经营管理方式粗放,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普遍重规模、轻效益,重速度、轻质量,风险管理意识相对淡薄,对风险管理缺乏紧迫感。

三、资金运用渠道放宽引致新的投资风险

近年来,我国保险监管部门不断加大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放开力度,保险资金运用不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债券,还可以投资证券基金。之后,又取消了不得进入股市的禁令。然而,保险资金运作中的风险,既有一般投资运作中风险的共性,也有其不同一般之处,这种差异性主要源自于保险资金的特殊性及保险资金运作的特有规律。随着保险资金的快速积聚,保险资产负债匹配的难度不断加大,保险资产期限错配风险、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和投资收益的稳定性都值得关注。只有对这种特殊性及特有规律有深刻的认识,才能在投资渠道不断开拓的趋势下确保保险资金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性,从而最终确保保险公司的持续稳健经营。

四、完善我国保险业风险管理的策略

(一)加快调整产品结构,提高承保质量。在投资不佳的情况下,保险业开始向风险补偿功能回归,开始返回到依赖承保盈利上来。从根本上看,只有提高大幅承保盈利,才能加强总体盈利性。保险公司开发新的险种要注意市场的供需情况,避免承担风险太高的项目。

(二)提高信用风险监控力度。尽管保险业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是可控的,但最近几年不出现的令世人瞩目的会计丑闻已经促使保险业重新评估其所面临的信用风险,这些事件不仅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债券投资组合,而且还影响到产品中的信用风险,如信用保证保险、衍生工具和有限再保险以及再保险交易风险。由于前几年非寿险市场费率水平在低位运行,信用风险不能得到足够补偿。当前,保险、再保险公司和监管机构对信用风险的态度已经发乍改变,重新把更多注意力集中到风险转移、复杂金融交易和财务会计信息披露上,并且对投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加强偿付能力监管,提高保险业抵御风险能力。实行严格的偿付能力监管,能够督促保险公司把风险控制放在经营的首位,努力提高公司控制风险的能力。一是制定全而科学的监管标准。实施偿付能力嗡管,要建立涵盖保险公司资产风险、信用风险、赔款准备金风险、险种风险、利率风险以及表外风险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以动态评估保险公司的风险资本,有效控制偿付能力风险。二是建立偿付能力监管的非现场分析制度和现场检查制度。三是进一步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由独立的机构对保障基金进行管理和运作,确保其保值增值,在保险公司破产时,由保障基金负责对破产公司提供资金援助,尽量减少保单持有人的损失。四是加强保险企业资金运用监管,确保保险资金安全。监管机构可以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其信息披露的准确度与资金入市运营的情况,对问题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必要的限制,从而给保险公司的经营形成一定压力,减少信誉风险和管理风险。

(四)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和外部监管的融合。真正提高保险业的整体抗风险能力,最重要的还是要加强企业自身的抗风险能力。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和保险经营日趋复杂,保险监管关口需要逐步前移到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上来,从公司的决策机制和管理体制上着手防范风险。一是加快建立治理结构监管制度体系。二是督促保险公司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督促保险公司优化股权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加强董事会建设,充分发挥决策监督作用;健全运行机制,规范管理层运作。通过完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和高级管理层并存的公司治理结构,在企业产品创新的同时,加强内部控制,全面提高企业风险管理水平。三是加强对董事及高管人员的管理。加强对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查,建立受处罚高管人员名单制度,防止违规高管人员异地异岗任职。对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同时,有效利用行业内外资源,形成监管合力。在这个过程中,要支持保险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功能,充分发挥金融监管机构联合监管作用以及社会监督作用。

(五)把握银保合作的风险控制重点。为防范银保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风险,必须从银行和保险两方面综合控制。首先,要求拟投资保险公司的银行必须具备严格的贷款审查和五级分类管理制度,符合资本充足性、盈利性和流动性等指标条件,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承诺建立投资分红制度,确保所投银行的基本品质。其次,对于重大投资,应对保险公司的资产规模作出规定,要求建立股权退出机制,并设置拟投银行规模的最低条件,切实保障保险机构股东和被保险人的正当权益。再次,应重点防范交易风险。防范交易风险是投资银行股权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通过引入财务顾问制度,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担任财务顾问,开展尽职调查,重点防范投资交易可能发生的清算交割风险、法律风险和利益输送行为。根据监管要求保险机构确保投资股权无所有权争议,且没有被质押及任何其他权利限制,规避交割风险。

(六)充分发挥再保险制度的风险管理职能。再保险是缓解保险市场资金压力的传统方法之一,再保险能帮助原保险人在无需追加资本的情况下,通过与再保险人共担风险实现企业的持续增长。发达国家保险实务中巨灾风险传统解决方案是巨灾再保险。对我国而言,首先,应进一步开放保险市场,引进资金实力雄厚、业务技术精湛、经营经验丰富的国际知名再保险公司和组织。其次,发展再保险市场,需加强发展再保险联合体,并加强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再次,加强再保险监管规模、机构、组织以及指标体系方面的建设,借鉴和参考国外在再保险监管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提高公司透明度,引进国际公认的信用评级机制等,努力缩短与国际水平的差距。因此,再保险公司在这一动力的驱使下,会为其客户提供关于核保和风险管理方面的建议。因为,原保险人的风险管理越好,再保险人承担的风险就越小。

参考文献:

[1] 张云起:《营销风险管理》,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

[2] 曹志波、叶亮“《中国再保险业面临的问题以及发展对策》,《上海保险》200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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