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探讨
2014-07-02王连仁
王连仁
摘要:我国的建筑废弃物排放已居世界第一,但资源化率不足5%。粗放的处理模式,给环境、资源、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巨大的压力。针对建筑废弃物的特点,指出了建筑废弃物不是垃圾,我国需要加快资源化利用,并提出了加快推进的对策,期待建筑废弃物更好地在我国变废为宝、造福于民。
关键词: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对策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9-0028-02
随着经济迅猛发展、新型城镇化推进,我国每年新增大量的建筑废弃物。由于处置不当,造成了资源、环境、经济的不可持续,并且呈加剧态势。而发达国家,通过建筑废弃物资源化手段,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难题。国外经验给了我们有益的启示,如何加快我国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
1 建筑废弃物能够变废为宝
1.1 建筑废弃物的概念及组分
建筑废弃物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建设、拆迁、修缮及居民装饰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及其他废弃物。主要由渣土、碎石块、废砂浆、砖瓦碎块、混凝土块、沥青块、废塑料、废金属料、废竹木等组成,大多为固体废弃物。不同的建筑活动其建筑废弃物的组分比例不同(见图1、2)。
由图1、2可知,建筑物拆除时产生的建筑废弃物主要是加固混凝土、混凝土、渣土,其总和达到65%。而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废弃物主要是渣土、碎石、木材,其总和达到55%。
1.2 建筑废弃物能够变废为宝
建筑废弃物在城市固体废弃物中属清洁的废弃物,无机物占90%以上,具有耐酸、耐碱、耐水性,其物理化学性质相对稳定,除少数部分在现场直接回收利用外,大部分大多可以资源化利用:废钢筋、铁丝、电线和各种钢配件等金属,经分拣、集中、重新回炉后,可以加工制造成各种规格的钢材;废木材除了作为模板和建筑用材再利用外,粉碎成碎屑后可作为造纸原料或作为燃料使用;废竹木、木屑等则可用于制造各种人造板材;废塑料可采用减压法提炼成油,作为燃料使用,或再生加工成排水管,还可代替某些水泥制品;碎玻璃可以加工成再生玻璃或某些装饰材料;石块、混凝土块及碎砖经处理后,可作为混凝土或再生集料使用;废砖石和砂浆与普通水泥混合,再添加辅助材料,可生产轻质砌块;废旧水泥、砖、石、沙等经过配置处理,可制作成空心砖、实心砖、多孔砖等。
2 我国需要加快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
2.1 资源化利用在国际上已成潮流
建筑废弃物资源化最早起源于二战后的德国,较好地解决了战后“废墟“难题,成为发达国家竞相研究的课题。从实现途径看,日本立法实现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美国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当作新兴产业来培养,法国将废弃物整体管起来,荷兰有效分类建筑废弃物,韩国立法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奥地利建筑垃圾生成企业自行购置处理设备……。总体而言,发达国家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面各显神通,积累了完善的法律制度和行之有效的技术措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目前,欧盟国家每年的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率超过90%,韩国、日本、新加坡达到97%以上,美国则100%得到利用,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因地制宜,陆续展开了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的研究开发工作。建筑废弃物作为宝贵的“第二资源”,其资源化正受到世界上越来越多国家的追捧和青睐。
2.2 我国与先进国家差距较大
我国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开始了建筑废弃物处理的研究探索,在再生产品技术研发、应用方面取得一定进展,但资源化率仅为5%,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主要原因表现在:法律法规方面,先进国家一般法律法规健全,对建筑废弃物有专门的立法,且内容全面,涉及产生、收集、再生、应用的全部过程,如韩国的《建设废弃物再生促进法》、美国的《固体废弃物处理法》、日本的《资源重新利用促进法》等,而我国在政策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很不健全;管理方面,发达国家对建筑废弃物的管理与法律法规相适应,体现在“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产业化”方面,我国目前在建筑废弃物管理方面强调“无害化”,对“资源化”缺乏详细的要求和规定,对建筑废弃物产生的源头缺乏有力的控制;标准方面,发达国家已形成较完整的标准化体系,我国在建筑建筑废弃物再生方面的标准规范很不完善,没有一个行业或国家技术标准,无法提供系统完善的技术支持;再生产品及用途方面,国外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主要是不同规格品质的骨料,主要用于建筑物地基回填、道路垫层、混凝土结构工程等,国内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主要是再生砖、砌块用骨料,产品种类及用途不如国外宽泛。
2.3 加快推进综合效益可观
我国建筑废弃物排放量大,利用率低,反过来资源化利用潜力大。据专家介绍,根据我国目前建筑废弃物的特点,回收利用率可达95%以上。以用建筑废弃物制作再生砖为例,与实心黏土砖相比,同样是生产1亿块标砖,可减少取土16万立方米,消纳建筑废弃物26.7多万吨,节约土地226亩,在制砖过程中,还可消纳粉煤灰2.67万吨,节约标准煤1万吨,减少烧砖排放的二氧化硫240吨。按到2020年我国新产生的建筑废弃物,如果有50亿吨能够转化为生态建材,创造的价值可达到1万亿元。由此可见,建筑废弃物资源化不但可以解决堆放占用土地、污染环境等问题,还可以减少资源开采对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扎实推进我国建筑废弃物资源化,无疑有着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3 加快资源化利用的对策建议
(1)普及资源化理念。当前,我国将建筑废弃物和建筑垃圾混为一谈,在多数人的头脑中建筑垃圾等同于建筑废弃物。这种混淆现象应尽快澄清。“垃圾”不可用,“废弃物”可用,建筑废弃物不是垃圾,只是放错位置的资源。推进资源化,首先就要为建筑废弃物正名,从国家层面今后要废止“建筑垃圾”的提法,统一称为“建筑废弃物”;其次,要加大对建筑废弃物的宣教力度,让更多的人认识它、理解它自觉主动的限制它、利用它;第三,在建筑领域积极倡导“建筑原料—建筑物—建筑废弃物—再生原料”反复循环新模式,逐步实现建筑废弃物高利用、低排放、零排放,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争创更大的综合效益。endprint
(2)完善政策性法规。借鉴国外经验,要尽快完善建筑废弃物的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科学的废弃物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强化废弃物的源头管理、过程控制、末端资源化措施,提高条款的可操作性。同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如建筑废弃物环境许可、处理申报批准、限量产生等。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尤其是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坚决杜绝建筑废弃物大量排放、随意排放和低水平再生利用,使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由行政强制逐渐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3)加强技术性研发。科研工作是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的基础,既包括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也包括体制机制的完善以及操作层面的技术方案。国外建筑废弃物再生方面的研究开展较早,已经有大量研究和技术经验可以借鉴。我国在这方面刚刚起步,当前应重点从提高建筑垃圾的分选水平、处理能力、再生骨料的品质和质量的稳定性、加快再生混凝土及制品的产品开发、研发适用的施工工艺等技术环节入手,提高产业的技术水平。
(4)抓好源头上控制。一是尽量减少废弃物产生。在建设领域,要强化规划、设计、施工阶段管理,大力推广节能、绿色、低碳、长寿建筑,从生产源头上做好建筑废弃物的减量化;二是严禁废弃物低水平处理。建议未开展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地方,原则上不得新增废弃物排放;已开展资源化利用的地方,应强制规定:由专业回收企业或再生企业回收建筑废弃物,新建项目、政府工程带头使用再生产品,从源头上保证再生企业有原料、吃得饱、能运转;三是鼓励各地进行资源化试点。培植一批实力强、规模大、质量好、信誉高的再生加工企业,以点带面,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运转有序、市场引导、稳健推进的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格局。
(5)推进产业化实施。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环节、多个层面,多个部门。要加快推进,就要统筹兼顾,走产业化发展道路。一是要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把此项工作推向市场,鼓励国内、外资本充分参与竞争、经营,政府运用经济、价格、财税、处罚、激励等多种手段,从政策方面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确保资源化利用各个环节参与者都有收益,都尝甜头;二是缕顺各方关系,从国家层面开始自上而下,应对建筑废弃物管理职能整合调整,并设置相应的协调机制,确保各司其职、有效联动,从而更好地规范、推动产业化实施。
(6)发挥示范性效应。我国的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已经起步,对于“摸着石头过河”的大多数地方而言,榜样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是无穷的。在加快推进的过程中,要充分挖掘亮点,做好示范。如深圳市积极实施示范试点,率先在政府工程推行“零排放”模式,所有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促进了全市资源化水平的快速提升,2013年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设计处理能力达到400万吨/年,综合利用率达40%,为其他城市的资源化提供了经验和借鉴。
4 结语
我国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法规及配套政策还很不健全,管理机制、技术规程、产品推广应用及收费补贴制度等方面还急待完善,需要社会各界齐心协力、统筹解决发展、前进中的各类问题,共同助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在我国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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