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事业单位劳动争议问题思考
2014-07-02朱建玉
朱建玉
摘 要:事业单位作为我国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在提供各种社会服务,增进社会福利等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其既融入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又渗透入企业的生产经营功能,还拥有自己独特的社会公益特点,这就造成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复杂,人事管理分割,这就注定了事业单位将面临更为复杂的社会用工环境,面对更为多样化的劳动争议。
关键词:事业单位;劳动争议;问题;思考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9-0149-01
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改革,尤其是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制的推行,由此,事业单位的深层次问题也随之凸现出来,特别是事业单位对职工的劳动关系处理上出现了许多不尽如意的做法,导致矛盾激化。近几年来,事业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发生很多,且有日益增长之趋势。
1 劳动争议的概念及范围
劳动争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关系过程中享受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劳动争议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劳动争议的范围是由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的内容决定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第二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培训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 新时期事业单位劳动争议的特征
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应当正确把握劳动纠纷的特征。
一是劳动争议案件呈大幅度上升趋势,涉及人数越来越多,集体争议案件明显增多。二是矛盾日趋突出,容易激化,调解难度增大。三是政策滞后,历史遗留问题复杂,追索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经济利益的争议居高不下。四是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所占比重继续上升,申诉标的明显增加。五是适用法律难以按图索骥,容易引起分歧。
3 多方面因素造成事业单位劳动争议日益复杂和突出
(1)体制原因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某些合法权益都难以得到保障。
一方面《劳动法》的立法精神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是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为第一要旨,这就势必造成立法的倾斜,表现为对劳动者行为约束条款的不足,惩处方式也不够明确、有力。这使得一些劳动者放松要求,敢于违规违纪,使用人单位的利益无辜受到损害。
另一方面因社会就业压力大,加上社会监管不力,用人单位一是在招用和辞退劳动者方面比较强势和随意;二是因对劳动合同管理不规范引发的争议。如没有依据《劳动法》和相关劳动政策,在规定时间内依法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没有及时做好劳动合同的变更、接触和终止、续订工作,劳动合同流于形式,不缴纳社会保险,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根据调查,事业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不规范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些单位往往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随意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使得职工对单位的做法不满意,而引发纠纷;三是扭曲工资分配制度,侵害了劳动者赖以生计的劳动报酬权利;四是不落实基本劳动标准,侵犯劳动者的人身权利。
(2)事业单位在适用劳动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特殊性。
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复杂,同一系统或单位内部多种身份用工并存,而我国第一部劳动用工大法——《劳动法》并不能将各类人员完全覆盖,其调整范围内外的人员兼而有之,例如:《劳动法》调整的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而没签劳动合同的临时用工显然不在此调整范围内。这样给单位日常管理带来很多问题。后来颁布的《劳动合同法》虽然覆盖面较广,但个别前后衔接有问题,并没有规定清楚《劳动法》调整不了但实际延续至今的问题如何解决,于是历史问题演变升级为新矛盾。同时,事业单位在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工伤待遇、辞退经济补偿等方面也存在不少空白和盲区,极易引发劳动争议。再次,事业单位长期以来主要执行的是人事部门的政策,而对劳动政策缺乏了。出现争议后,这些单位往往从人事政策的角度处理职工,但是,从劳动部门的角度,事业单位的做法很可能违反了劳动政策,从而引发争议。
(3)事业单位改制成企业化管理引发的争议。
根据国家体制改革的需要,由原事业单位改制成企业化管理的用工单位。改制之后,一是受原事业单位的性质决定,这些单位的职工大多是知识分子,改制后,这些职工的工作岗位变化很大、工资降低幅度也很大,对单位的做法不理解、不满意。二是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特别是在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时双方存有分歧,用工单位希望与职工签订短期劳动合同,而职工却要求签订长期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由此引发劳动争议。
(4)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日渐增强。
随着各类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深入宣传、贯彻实施,各级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越来越多劳动者的学法用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逐步提高,能勇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事业单位的特殊管理体制造成在处理劳动争议时相对被动。
事业单位虽然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但在人事任命和职务级别上走行政序列,需要讲大局、讲政治,注重形象,也导致不同程度上存在求稳、怕事的思想观念。个别人员便抓住这个弱点,无理搅三分,肆意取闹,甚至以越级上访来恐吓威胁单位,恶意劳动争议情况严重。
要从根本上解决事业单位劳动争议问题,除了加强立法,细化规定,完善政策措施,事业单位还要对职工加强劳动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并要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制度,做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管理工作和劳动关系的调整和处理工作。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快事业单位改革的步伐,逐步实现一种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高效率管理体制,切实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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