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 使命 担当
——2014全国两会民生与民政聚焦
2014-07-01策划执行本刊编辑部
策划执行/本刊编辑部
职责 使命 担当
——2014全国两会民生与民政聚焦
策划执行/本刊编辑部
导语
神州春早,万象更新。2014年3月3日,伴随着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的隆重开幕,一年一度的“两会时间”正式开启。
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两会,这是在全面深化改革开局之年召开的两会,使命特殊,任务重大。
这是代表委员肩负使命、履行职责、共商国是的盛会,所有的梦想在这里交融,所有的意愿、诉求在这里表达。来自各地各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带着13亿人民的殷殷重托和热切期盼,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重要问题、重大部署,谋大计、出良策,献真知、谏诤言,诉民情、传民声。
这是一次 “勤俭、朴素、人文、人本”的两会,会场内外没有鲜花、没有迎来送往,矿泉水瓶上标注姓名、减少纸张,不发纪念品……清新的会风扑面而来,沁人心脾。
这是一次让记者们有点“受宠若惊”的两会。记者千方百计拦部长提问的现象不见了,部长们主动接受采访等待采访,令记者们欣喜万分、交口称赞。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为接受采访在人民大会堂北大厅“部长通道”排队等了20多分钟的佳话在记者圈中频传,网友们纷纷为部长们的执政能力和自信表现点“赞”。
“中国梦”最基本的是“民生梦”。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民生问题更是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热点。教育、就业、收入分配、医疗卫生、养老、困境儿童救助、慈善立法、低保等民生民政话题持续保持热度,既是各大新闻媒体竞相报道和采访的重点,也是社会关注、网民热议的焦点。
在一个即使是回家过年也能构成世界上最大规模迁徙和每年春节民生热点的国度里,任何一项政策的细微调整都会涉及庞大人群的利益。与百姓利益密切相连的民生政策创制、民生改革探索更需要尊重民意、共谋良策、广纳谏言。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民生改革紧锣密鼓,只有集中代表委员的智慧,汇聚13亿人民的力量,才能演绎出更加精彩的中国传奇。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2013年民政工作亮点频现、成绩颇多,2014年如何更上一层楼、开创新局面? 众声合唱,歌声更加嘹亮。在加快改革的进程中,在投身改革的实践中,只有多听取代表委员们的肺腑之言,多采纳代表委员们的妙计良策,才能快马加鞭、书写民政新篇章。
在改革发展的征程上,简朴务实的2014年全国两会,注定是一个浓墨重彩的节点。本刊组织力量,围绕两会的民政民生热点进行综合报道。
2014两会关注之十个民生热词
2014年被称为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元年”,历时11天的两会备受国内外舆论关注,77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出现的“改革”凸显了深化改革的主旋律。新华社记者为此总结的“三个‘最严’保‘舌尖上的安全’”“向污染宣战”“养老并轨”等十个民生热词,更是让全体人民看到了过上好日子的希望。
热词一 三个“最严”保“舌尖上的安全”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严守法规和标准,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治理餐桌上的污染,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代表委员和诸多网民都认为,这三个“最严”,体现了中国政府治理食品安全的决心。
热词二 向污染宣战
“我们要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对于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予以了坚定的承诺。
代表委员认为,向污染宣战,是对解决“硬骨头”问题立下的宣言书。在面对民生问题时,就必须坚决“宣战”、“应战”,体现政府的决心。建议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发力,区域联防联治,强化监督问题,让治理雾霾的硬措施得以真落实,打赢大气污染防治的“攻坚战”。
热词三 居住证制度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对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建立居住证制度。
代表委员们认为,居住证制度将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使农业转移人口和城镇居民共建共享城市现代文明。热词四“失信者黑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去年人民法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实行公开曝光;对7.2万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了信用惩戒,约20%的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
代表委员们认为,建立“失信者黑名单”举措是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强有力措施,对失信行为“出重拳、下猛药”,必将让失信行为无处藏身,使失信者寸步难行。
热词五 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全国政协常委、国家旅游局局长、全国假日办主任邵琪伟说,制度难以落实,与我国现在发展的阶段有关系,我们不要回避这个问题。第一步推进肯定是依法依规落实,有条件的企业如果没有落实,该补的工资要补。
热词六 扩大民营资本投资领域
“在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一批投资项目。”政府工作报告中说。
代表委员们指出,激发民营资本活力,将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种种“利好”也要最终转化成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蛋糕”。
热词七 养老并轨
“双轨制”一直备受百姓诟病,涉及约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并轨改革成为两会期间讨论焦点。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与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代表委员普遍认为,这体现了本届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的宏观治理新思路:增长与民生并重,效率与公平兼顾。
热词八 公务员工资
中央八项规定以来,社会风气焕然一新,伴随着的还有公务员的“叫苦不迭”。两会期间公务员工资成为焦点话题,究竟该不该给公务员加薪?代表委员们展开热烈讨论。
代表委员们认为,堵住公务员灰色福利的漏洞和打开科学合理的加薪通道应并行不悖。公开透明是公务员涨工资的前提。要明确公务员的权责利,权力运行更要公开透明。
热词九“寒门”如何也能出“贵子”
今年的两会上,“寒门”难出“贵子”问题引发关注。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要再增长10%以上,使更多农家子弟有升学机会”的政策提法引发关注。
代表委员们指出,这一承诺释放了教育公平的积极信号,表明政府将积极撬动“寒门难出贵子”问题。并建议从推进教育资源均衡分配入手,给寒门学子一个公平的教育起点。同时还需要实现社会公平,保障寒门学子上学的机会公平、就业的过程公平。
热词十 医患矛盾
南京护士被打、潮州医生被押游行……医患矛盾近年来日益突出,如何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更好地保卫医患双方的身心健康和家庭幸福,成为今年两会上代表委员不断追问的问题。
代表委员们认为,应当清理医院服务病人、治疗、用药方面“一切向钱看”的弊端,建立完善的医疗纠纷投诉平台,从法律和制度层面严惩医患暴力,完善第三方调解机制,帮助医患双方解决纠纷。
2014两会关注之民政热点回应
在2014年全国两会上,大病救助、社会救助、社会养老、慈善立法、社会服务购买等民政话题是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慈善立法还远吗?社会服务购买是否成熟了?如何应对个别地方出现的住豪宅、开豪车领取低保的现象?“弃婴安全岛”的试点有无必要?未来社会救助政策将如何推进?“以房养老”试点进展如何?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将如何进行?针对媒体提出的这些问题,民政部领导一一给予回应。
回应一 慈善立法指日可待
中国慈善事业的成长之路并不平坦,在法律政策、社会环境、传统观念、外来文化等诸多方面面临挑战,其中立法的缺失更是慈善界种种乱象的根源所在,民间慈善机构的规范性、透明度遭到公众的质疑。面对社会的期盼,李立国部长在“杨澜问两会”特别节目的专访中透露:人大常委会已经把慈善立法定为今年的立法项目,并有可能在今年年末提上审议议程,同时对慈善组织的第三方监督制度也已经建立起来,正在逐步实验扩张中。
回应二 社会服务购买尚需完善
2012年年底,民政部与财政部共同发布了《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性意见》。对于该举措实施一年多以来的效果,李立国部长在“杨澜问两会”特别节目的专访中坦言“社会服务购买尚需完善”,购买的透明度及监督力度还要增强。同时也乐观地预计在未来的三年当中,社会组织的数量会大幅上涨,“四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有翻番的可能”。
回应三 加快建立社会救助配套制度及核对机制刻不容缓
针对近年来媒体以及网络上屡屡爆出住豪宅、开豪车领取低保的现象和低保审核及发放过程中存在“骗保”、“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李立国部长认为“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建设是成功的”,但在低保管理工作中加快建立投诉举报制度、经办人员近亲属的备案制度以及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对机制刻不容缓。
回应四 “弃婴安全岛”利大于弊
建立“弃婴安全岛”的试点是近期社会最为关注的焦点,李立国部长在人民大会堂北厅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弃婴安全岛”的做法仍处于试点阶段,还要再试一段时间,总体来说“弃婴安全岛”利大于弊。他说,在全国10个省份建立25个“弃婴安全岛”是民政部对儿童福利工作进行的一个改革尝试,目前仍处于试点中。虽然在特大城市和个别大城市,“弃婴安全岛”设立的一两个月时间内,出现了弃婴数量显著增长和显著高于往年同期数量的情况,但总体来说,“弃婴安全岛”的设立对弃婴的生命安全保障、及时救治、接受服务保障等方面还是取得了明显成效的。
李立国表示要从三个方面来看“弃婴安全岛”的试行工作。
第一,按照《国际儿童公约》和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来说,“弃婴安全岛”的设立体现了儿童利益最高原则,试点工作的推进有益于保证弃婴的疾病救治、生命安全、监护服务等。
第二,“弃婴安全岛”目前还处于试行阶段,在试行的过程中,总体反映出利大于弊。民政部也在不断跟踪“ 弃婴安全岛”的进行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判断。一言以蔽之,还要再试一段时间才能进行综合性分析,目前下结论为时尚早。第三,设立“弃婴安全岛”的社会道德风险和政府责任风险,国家及民政部门有比较充分的预料和估计,但是这件事有利于儿童利益最大化,面临风险坚持进行的试点工作,正是相关部门勇敢尝试的体现。
回应五 以房养老属商业险 可自由选择
“以房养老”可行否?李立国部长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以房养老”为老年人在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国家帮扶之外,增加了新的选择,有利于盘活房产资源,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但“以房养老”在我国还是一个新鲜事物,受传统伦理观念、老年人预期寿命、房地产市场价格走势等因素的影响,在实施中难免存在制约条件,需要边试点边摸索。去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即所谓的“以房养老”。保监会目前正在就此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将部署开展试点工作。“以房养老”,是政府保基本之外的一种市场行为。《意见》已经明确了政府保障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的责任,而“以房养老”本质上是一种金融创新产品,属于商业养老保险,有条件的老年人可以自由选择。
回应六 行业协会 “去行政化”总体方案将出台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组织全面去行政化,这方面会出台相应的规定政策吗?今后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方面会有什么新趋向?会承接更多的政府事务吗?针对有关媒体记者的提问,李立国部长回答道: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的要求,即将出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在人员、职能、机构、资产、财务等方面,都将会有具体的脱钩措施和安排,现职公务员在行业协会商会担任领导职务将大幅减少,从中央到地方各层次的行业协会商会,都将按照方案的要求有序开展脱钩工作。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及政府简政放权步伐的加快,政府向社会组织让渡的空间也越来越大。未来社会组织将会承接更多的政府转移职能和事务,民政部门将做好相关工作,将政府部门不宜行使和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通过市场和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通过竞争性方式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担。同时,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对于教育、就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都要逐步加大政府购买的力度。对于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凡是适合社会组织承担的,都可以通过竞争性购买方式由社会组织提供服务。
回应七 61万困境儿童救助:由补缺型转向适度普惠型
根据民政部的最新抽样统计,除了57万孤儿,全国还有61万在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包括因父母重病、重残,双方或一方服刑,或者说一方死亡、一方改嫁造成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孩子。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接受《小撒探会》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对这61万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还有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的关爱,“福利制度是比较缺失的”。民政部近期的工作重点,就是要“重点解决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的抚养问题”,并已经启动了“适度普惠性儿童福利制度”的试点工作。目前,试点正在广东深圳、浙江海宁、江苏昆山以及河南洛宁等四地进行。
2014两会关注之代表委员语录
两会是凝聚共识、建言献策的政治殿堂。在代表委员们丰富翔实的提案议案中有很多真知灼见,在他们的讨论交流中有很多妙策良计,在他们会内会外回答记者的提问里有很多精妙语句,这些都是难得的思想火花。相信对推进民生民政工作的改革创新具有启示价值和借鉴作用。
收上来的国企红利怎么花?能不能增加实际细化用途表,而不是现有公共科目表?在国企上缴红利中,加大用于社保和基本民生的比例,并把每一笔支出明细下来,接受群众监督。看看自己花了多少钱?账本是多少?用数字来倒逼改革岂不效果更好?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中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李永忠
养老既是社会问题,也是经济问题,应大力发展“养老经济”,把养老产业作为一个新的产业和经济形态,有针对性制定专门的产业政策,从土地政策、税收政策、就业政策等各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和优惠,吸引社会资金投向养老产业。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总裁赵超
当前独生子女家庭补助仍是5元,停留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水平。建议将独生子女和失独家庭纳入政府医疗、养老体系,优先入住养老院,优先享受医疗资源,60岁后享受国家公职人员退休同等待遇。
——全国政协委员、作家莫言
“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让计划生育部门掌握了对下一级党委和政府及同级别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生杀大权”,极大地强化了计生部门的实际权力,并放大了其部门利益对社会整体的影响,扭曲了社会的人口和生育观,并导致各种恶性违法强制事件层出不穷。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旅游局局长黄细花
慈善法是老百姓的法,别的法不公开,这个法必须要公开。而且慈善法中一定要加入一点,慈善行为和商业行为要分开,慈善行为一定要坚持非营利原则,杜绝用慈善行为营利的现象。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所长王名
《精神卫生法》关于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的直接规定过于原则、简单,使得对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的非自愿救助容易发生问题,甚至有滥用之虞,类似苏萍、孙志刚事件那样的情况可能再次发生。建议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救助管理细则》,规范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自愿和非自愿救助住院的标准、适用程序、住院待遇、出院条件和手续办理等具体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刘白驹
收养法对登记机关的实质内容审查并未规定。作为登记机关的民政部门在登记时主要是对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而书面审查难以判断材料的真实性。在材料不真实的情况下,收养登记程序很容易流于形式、产生漏洞,客观上导致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非法收养关系产生,影响法律的权威性。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
一个国家的法定节假日,理应由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制定,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来实施,不要年年变。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
并非所有问题都能够依靠国家或者相关政策解决。我国是一个有数千年孝道文化的国家,大力弘扬重阳节敬老传统,不仅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吻合,也有助于保障老人对亲情、家族的情感需求。
——全国人大代表、郑州大学党委书记郑永扣
中国人口众多,城镇化进程越快,农村就消失得越快。特别是离城市不远的农村,被城市的“野心”吞并,被房地产的“欲望”占领,影响城市的品格和农村的本色。希望城镇化步伐再慢点,让离开城市外出打工的人们有归属感、有根据地,有属于自己的美丽家园,使人们疲惫之后有疗伤的居所。
——全国政协委员、作家梁晓声
城镇化发展的方向之一,就是农民就地城镇化。但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在这一过程中,公共服务跟不上、基础设施落后等问题,会成为农民变市民“最后一公里”的障碍。
——全国人大代表、海南省东方市市长吉明江
城镇化的基础在县城,潜力也在县城,因此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必须科学布局城镇体系,坚持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协调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刘大群
新型城镇化,更多的是关注人的城镇化。农民工进城难,很多人把关注点聚焦到户籍制度改革,但其背后是社会公共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务的问题。推进新型城镇化,要解决农民工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子女上学四大难题。
——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
城市化进程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改革奠定了消除城乡差别的基础,有助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公共服务城乡二元制度,推进各项公共服务制度并轨,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户籍改革推进制度并轨的过程中,要对福利盲区的老百姓进行制度兜底。农民进城了,要保障他们待得下去,让他们在城里安居乐业。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李宏塔
社会治理的核心是人,治理的过程要服务于人的全面成长;重心在基层,如果基层“最后一公里”问题不解决,服务也好,管理也好,就不可能到位。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委书记韩正
完善社会治理是全社会的共同利益所在,应更多依靠“自治、共治、法治”,把民主治理、协同治理、依法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推进自治,就是坚持人民群众在基层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做实“自治”的关键在于“归位”、“赋权”和“增能”。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刘卫国
“社会治理”要有“稳”的意识、“当”的办法、“顺”的民心,树立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的理念,将矛盾化解在“田头、苗头、源头”,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深层次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益阳市委书记魏旋君
我国社会保障客观上存在着公平性不足、可持续性弱化与公信力下降等问题,并带来日益扩张的社会、制度与信用风险。用新思维推进这一重大制度安排的改革发展,最终促使其在2020年前走向成熟、定型,以为全体人民提供稳定安全的预期。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
要摸清贫困的底,通过群众评议、入户调查、公告公示、抽查检验、信息录入等,把贫困人口识别出来,完成建档立卡工作,确保扶贫有的放矢。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怀化市市长李晖
甩掉“空壳村”的帽子,一味地给钱是不对的。扶贫,最终还是靠发展来实现,而不是让贫困村总是等、靠、要。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泉州南安市蓉中村党委书记李振生
今天的人们,需要建立一个新的大健康体系。大健康关注的不仅是自身,还包括社会环境,包括现在雾霾天气,它加重了医疗体系的服务压力,也加重了患者的精神压力。我觉得要改善大的环境,个人要服从大局,人人都能够严于律己,我们的环境才会好,大健康的环境才会更好。
——全国人大代表、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闫希军
全民免费体检能够提高幸福指数。
——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除了政府相关职能“转得出”,还需要社会组织能够“接得好”,这是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顺利推进的关键点。尤其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要让社会组织生得下来活得下去。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
现在全国上下提下放权力,但权力下放到哪里?谁来承接?有些权力是下放到地方政府,有些权力要还给社会。但假如社会组织发育不充分,企业办事会更难。应该加快社会组织的建设,民政部门不应该对社会组织的注册设置太多障碍。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中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李永忠
当今世界,没有一个政府可以包办一切,再大的政府也只能是有限政府。随着政府简政放权步伐的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将是大势所趋。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委统战部副部长金长征
很多志愿者带着一腔热血无偿、无私地奉献并不是为了索求回报,但我们应详细记录每一个志愿者的服务内容。企业在招聘的时候,可以将这种志愿服务数据作为一个人重要的社会评价和个人征信,这样就能真正地将志愿服务长期化、常态化,而不是仅仅存在于特殊的日子里或个别的区域内。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启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麒
未来主流养老模式应该是医养融合、养老机构进小区。这是一种符合我国文化传统的养老模式,也符合形势发展的需要。这样的模式,既能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满足多种养老服务需求,也能适应我国家庭供养资源减少、养老功能弱化的现实,同时又可避免以前机构养老模式中老年人需要远离家庭、离开熟悉环境的情况。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广西区委主委钱学明
虚拟养老院的居家养老目前看是一种既经济、又方便快捷的现实养老方式。完备的养老安排不但体现人文关怀,更对接了当前老龄化社会愈演愈烈的迫切需要。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北辰区天穆村党委书记穆祥友
要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根据现实需求,进一步扩宽资源配置渠道,并积极促进政府与民营资本在市场中“雨露均沾”,推动建立真正的市场化养老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通化市市长田玉林
农村老人需求相对简单,只求解决吃喝拉撒最基本的问题。我认为居家养老是解决这一困境的良方,成本低、覆盖面广,也免去了重新适应养老机构环境的麻烦。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
春节前,我看了湖南台的《爸爸去哪儿》这个节目,看着明星的孩子坐在爸爸的腿上娇滴滴地唱着歌的时候,我想到的是留守儿童。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海淀分公司副经理朱良玉
没有一个父母愿意狠心不要自己的儿女。大部分弃婴都患有先天性疾病,父母无力承担或者怕自己生活陷于困境才将孩子遗弃。如果国家能够解决这些孩子的看病问题,弃婴现象将会大大减少。建议将5岁以下儿童的先天疾病和重大疾病纳入免费医疗。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临汾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贾爱芹
我是第六次针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提出提案,作为一个政协委员,不管能不能有作为,都不能做没有作为的政协委员,我就是带着这个使命和责任来的,我一定要坚持把留守儿童这个案提下去。
——全国政协委员、空军政治部文工团副团长韩红
当前,我们所处的社会正处于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过渡时期,我们高度关注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在这样一个高速发展的社会里,我们是否忽略了孩子们的世界?保护儿童权益,就是在向全社会展示对他们的爱。建设平安中国,就是要让这个国家的孩子们都能够做幸福的梦。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俞金尧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具体可操作的儿童权益保障法律体系和完备的儿童服务体系去应对虐待儿童问题。建议由专门部门牵头,专家学者介入,制定儿童虐待评估标准,建立儿童虐待强制报告制度,建立预防和处理儿童虐待问题工作协调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天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吴振山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决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追求一时的经济增长,决不能以牺牲绿水青山为代价换取所谓的“金山银山”,决不能对突出问题束手无策、无所作为,对苗头性问题疏忽大意、无动于衷。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市委书记孙政才
祖先留下的古村落已经到了消亡的关头,“千城一面"、“万镇一面”正在向农村蔓延,甚至可能变为“万村一面”,到那时,谁还能记住“乡愁”?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县长吴永春
挥之不去的雾霾,饱受非议的大气环境,成为河北的锥心之痛。伤筋动骨也要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和环境质量改善的脱胎换骨。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环保厅厅长陈国鹰
遏制环境恶化,光靠“关停并转”等行政手段不行,需综合运用环境税收、污染者付费等经济手段,才能收到标本兼治之效。对企业关停并转,短期内能收到一定成效,但长期看并不好使。在行政手段之外,政府需善用经济手段,比如税收政策。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
2014两会关注之代表委员建议
在人民大会堂共商国是,是荣誉,更是责任。代表委员们做到了履职尽责,不辱使命。他们经过一次次深入基层调研考察、一场场富有成果的协商对话而形成的一份份深思熟虑的提案建议,既承载着他们参政议政的责任和担当,也彰显出他们对民政的十分关切和极大热情。本刊选登的这些关注民政的建言建议,既是助推民政工作进一步深化改革所需要的宝贵财富,也是敦促我们做好民政工作、向人民交出满意答卷的重要推动力。
一 养老
全国政协常委、民革中央监督委员会副主任陈清华:政府要在“保基本、兜底线”的基础上,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角,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覆盖城乡的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把养老服务业打造成蓬勃发展的朝阳产业,使之成为调结构、惠民生、促升级的重要力量。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中国老龄协会会长陈传书:公办养老机构应该针对中低收入群体,实现“保基本”,而由市场化的养老机构来提供不同层次的特色服务。
全国人大代表、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一方面通过顶层设计推进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养老金的筹资水平和方式,通过增量改革和结构调整来推动制度完善。另一方面,要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科学、细致地对养老金调整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保障老年人实际生活水平不降低。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专职副主席徐辉:破解养老难题需要靠三股力量:一是靠政府,在规划和财政中应安排更多财力。二是制定相关政策,在税收、财政补贴、土地等方面支持。三是依靠法律力量,规定个人责任。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提升多层次养老服务水平,建立并完善社区居家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制度建设,提升社区老年服务的市场化水平。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张红力:进一步扩大金融机构参与养老金投资管理的作用,将基本养老金投资管理交由专业金融机构负责。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红十字会曲阜医院院长姜健:加强养老服务业职业教育培训,建立专门培养养老服务管理、服务人才的系科和专业,加快培养老年医学、护理、营养和心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培养和储备人才提供平台。
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郭玉芬:政府制定并完善相关政策,将医疗保健服务作为养老服务的重要内容,纳入养老服务工作体系,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同时,将居家养老医疗保健服务内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独设置家庭保健员岗位,并开展对家庭保健员的培训。完善信息技术支撑,建立家庭-家庭保健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院之间联网的信息平台。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副主席、上海市委主委、同济大学副校长郑惠强:从体制上整合相关部门涉及老人、妇女、计生、民政、社保、防止家庭暴力等事务的职能,成立专司家庭事务的常态统筹机构——家庭事务委员会。该委员会应围绕强化家庭功能这一目标,以支持家庭、巩固家庭为核心提供各种服务,推动家庭成员之间彼此互相关怀、共同承担责任。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民进主委张震宇:政府除了托底保障外,还应出台措施激励社会养老服务相关产业的发展,包括养老护理人才培养、养老公益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发展老年医学、专业老年服务企业、非营利性老年服务社会组织和老年用品生产企业以及培育老年消费领域的市场等。
全国政协委员、台盟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高美琴:财政投入的有限性和养老业的多样化需求都要求有各种社会力量的加入。在政府担负起应有责任的同时,发展民办养老机构要走多元化的道路,通过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打破“包办”,让社会资本唱大戏。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阳光集团董事长陈丽芬:对现有小区,要大力推进社区化养老设施建设和完善,根据社区内老年人口密度、自理状况,以社区、街道为单位,就近配设合理数量的生活自理型、生活协助型、特殊护理型以及持续护理型的社区化养老设施。
全国政协委员、合众人寿董事长戴皓:大力发展个人自愿性养老金,给予实物型养老保险税收优惠。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宋伟:发展养老服务事业,要坚持政府主导地位,强化政府责任落实,注重科学规划,加快改革创新,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劳模、合肥公交集团客服中心业务主管李祥斌:政府应完善居家养老法律法规,规范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以政府为主导,引入市场机制,积极扶持社会养老事业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恩达麻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邱新海:政府应适当提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明确将农村敬老院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经费、人员工资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县级政府予以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郑州大学党委书记郑永扣:应从国家、社区和家庭三个层面入手,构建系统化的农村留守老人社会支持体系。国家层面应完善相关福利制度,加大公共资金投入;社区层面应整合社区资源,发展社区照顾;家庭层面应倡导家庭责任回归。
浙江省政协副主席、民建浙江省委主委、杭州市委主委陈小平:出台优惠性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乡镇敬老院改造,支持民间投资者在农村兴办社会化养老服务业,允许社会力量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农村养老服务设施。
全国政协委员、山东师范大学教授委员会主任陈德展:积极探索将孤寡老人住宅资产评估作价纳入养老保障的政策,为居住在农村的孤寡老人的养老提供经济保障,为农村孤寡老人和留守老人提供必要的以生活照料、卫生保健、法律援助等为主要内容的养老服务。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台山市审计局副局长伍锦棠:应以省为单位建立统一的高龄补贴制度,统一高龄补贴标准。希望国家将享受高龄津贴年龄从80岁降低至70或者75岁,惠及更多的老年人,让他们安度晚年。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德州市宝丽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焦文玉: 制定有关养老机构进入和退出机制的相关办法,实现养老服务业发展从规划、开工、建设、投入使用、管理及退出各个环节在法律和制度层面上的无缝覆盖。
关键词二 困境儿童
全国政协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朱永新:农村的社区和学校应建立一套救助体系,对留守儿童提供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包括妇联、共青团等和其他的一些民间组织,应该更好地发挥作用,和学校合力,让每一个孩子能够得到有效的帮助。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建立儿童监护支持和帮助体系,确保儿童获得有效监护。完善行政干预与司法干预措施,包括接受报告、调查评估、紧急情况将儿童带离家庭和临时安置、提供干预性支持服务、必要情况下启动司法程序、对儿童的最终安置等。在监护干预制度的设计中,要强调行政干预和司法干预的紧密配合和无缝对接。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明晰儿童福利保障中政府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责任、困境儿童的界定、国家应当设立专门的儿童福利管理机构等内容。通过立法扭转我国儿童福利保护不到位的局面,为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提供体系化福利保护。
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政协副主席卢晓光:一方面推动儿童福利立法的制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另一方面,自上而下设立一套完整的儿童福利及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机构,配置相应的经费和人员,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社会组织实现其功能,明确困境儿童救助保护的基本领域和主要工作内容。
全国政协委员、新世纪成功集团董事长李玉玲:建议政府应尽快在各地推动建立农村社会工作者队伍,在乡村建立针对留守儿童的社工站点,提供专业化的社会服务,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快乐和谐的社会环境,弥补隔代家庭无法完整提供的关爱与教育。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虹储居委会党总支书记、主任朱国萍:建立专门的儿童庇护所,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临时居所和医疗服务保障。在全国范围建立儿童保护局,负责监控所在辖区儿童保护状况,对确有必要剥夺父母监护权的,要代表国家提起诉讼。可拓展目前各地救助站功能,增加困境儿童庇护职责。
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中央常委、海南省委主委,海南省政协副主席林方略:百万失独家庭面临的困难、引发的社会问题不容忽视,应给予必要的关爱和保障。“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应逐年提高。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常委、广东省侨联副主席李崴:要完善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对病患者家庭的扶持政策,尤其对残疾和大病儿童的家庭提供支持,建立残疾儿童免费康复和特殊教育制度,健全儿童福利保障制度。
关键词三 社会救助
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开封市委主委蒋忠仆:政府应加强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生活救助。对贫困家庭的严重精神疾病患者享受医保报销后的合理医疗费用,政府给予全额救助,并对其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用给予适当补助。精神专科医疗机构救助流浪乞讨精神疾病患者所产生的医疗和生活费用,由财政全额承担。政府出资为一线的精神卫生工作者购买意外伤害人身保险,使受伤害的医护人员得到保障、补偿和抚慰。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通江县副县长郭红梅:要加强救助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政府应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培训方案,注重培训内容的系统性、政策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基础设施建设,配齐配足必要的设施用品,促进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化和数字化管理。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侨办副主任计时华:应加快国家层面对救助管理有关办法和细则的修订,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露宿者的救助管理,更好地履行查找不到近亲属的精神疾病患者等的临时监护职能。
全国人大代表、大学生村官、新疆尉犁县阿克其开村村委会主任牙生 · 吐尔逊:城镇户口的低保户可以享受保障性住房或者廉租房,而农村户口的低保户却只享有一些补贴。对于那些无法享受保障性住房或廉租房的高龄农村低保户来说,冬天烧煤取暖比较危险,很容易发生煤气中毒。农村的低保户也应该享受到与城镇户口相同的社会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汪利民: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全社会参与社会救助事业,将社会救助模式转变为政府与社会共同合作的社会救助模式。推进非政府组织和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互助,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非政府组织为补充的、多层次立体式的社会救助体系。
关键词四 社会组织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河南省政协原主席王全书:推行城乡社区基层社会组织就在社区备案的制度,取消对社会组织一业一会的限制和地域限制,允许公益类社会组织设立地方分支;探索适当放宽涉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权限,逐步将各类涉外社会组织纳入登记管理范围。加快社会组织“去行政化”改革步伐,尽量缩短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从破冰到在全国范围内取消的时间。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统计局副局长梁伟华:应加快制定贯彻落实拓展社会组织发展空间、放宽登记、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等领域的实施细则,将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落到实处。制定社会组织发展建设规划,明确任务目标,出台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并建立完备有效的管理、评价、考核、监督体系,规范社会组织的运营及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伊斯兰教协会会长穆可发:全国政协应增设社会组织界别,搭建与社会组织联系交流的平台和渠道,加强与社会组织的信息沟通。借此平台,政府在制定政策、实施重大决策过程中,可以与相关社会组织界别的委员进行沟通,广泛听取其意见和建议,组织社会组织界别的委员参加各种听证会、论证会,提高社会组织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度。同时,政府各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可以与社会组织界别的有关委员建立日常联系制度,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参政议政、协调关系、反映诉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哈尔滨红博商业总经理王丽梅:我们没有理由限制人们为了丰富生活而建立必要的组织,引导这些组织有序发展,政府应纳入管理范畴。政府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全面管理,也要考虑为社会组织提供一定的服务,促进社会组织有序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中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李永忠:政府放权的同时,要积极培育社会组织,以承接政府的部分职能。应加快社会组织建设,不应该对社会组织的注册设置太多障碍。
关键词五 社会工作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副会长郭文圣:在制度上确立社会工作为一门专门职业,对所有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接受社工理论、方法教育,培训合格者颁发上岗证书,实行持证上岗。完善社会工作职业标准,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能力水平认证制度,形成社工专业技术水平体系。借鉴国际社会工作证照、注册等做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层次、多类型的社会工作职业管理规范。对社会工作人员实行登记管理,对社会工作师实行注册管理,对独立执业的社会工作师探索建立严格的执照制度。
全国政协常委、民进河南省委主委张震宇:将顶层设计与各地制度安排结合起来,推动社会工作发展,给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应从设立登记、场地供应、资金补助等方面,细化扶持社工机构发展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兴办民办社工机构的积极性。统一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增加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专项财政预算,整合促进就业资金、福彩体彩公益金等各类社会保障资金,向社工机构购买服务。探索“公益创投项目”活动,倡导社会力量购买、认捐社工服务项目,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社会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亳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陈平:应当加快推进有关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的立法,尤其是要立法建立登记注册制度,明确注册社区志愿者应有的权利与必须履行的义务,统一规范社区志愿者登记注册的机关、内容、程序,为社区志愿服务提供法律保证。应通过立法,鼓励社区志愿者与相关部门结成对子,充分挖掘社区资源,提升志愿者队伍层次,吸纳更多新鲜力量,从而扩大志愿者队伍覆盖面;建立健全志愿者激励机制,建立完善规范、详细的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明确个人志愿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以此解决制约社区志愿活动的瓶颈性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空军政治部文工团国家一级演员王莉:政府在政策上给予社工义工组织支持、帮助,鼓励志愿机构与义工组织自主管理、发展,实现社会服务与管理的社会化。政府和社会志愿机构应合理分工,各自发挥职能。同时,将社工义工的待遇按照服务年数进行提升,建立社会服务“时间累积”机制,并与个人信用体系挂钩,在全社会形成“人人有难我帮忙,我有难时人人帮”的“社会服务意识”。
关键词六 优抚安置
全国人大代表、沈阳军区政治部主任杨成熙:要完善优抚安置政策,提高优抚标准,现在官兵是每人每年平均4500元,建议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同时要完善优抚配套措施,比如荣立二等功、荣获全军优秀士官等荣誉的退伍士兵,参加高考加分。还要强化安置的指导,比如支持退伍大学生士兵报考公务员、适应岗位或者是村官,给创业的退伍士兵提供10万元以下的小额无期贷款,减免3年税费等。
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军区第31集团军政委姜勇:从国家层面统一制定受奖励官兵退役后的优待政策,可在建立国家荣誉制度时,对军人奖励优待专门作出明确,或在《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优待部分,增加相关条款明确:在服役期间被中央军委授称或战时立一等功的,退役后比照全国劳动模范享受相应待遇;被大军区级单位授称或平时立一等功及战时立二等功的,退役后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享受相应待遇;平时立二等功或战时立三等功的因数量较多,可规定荣立3次以上的,退役后比照县级劳动模范享受相应待遇。
关键词七 基层政权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监察厅副厅长刘蓉华:应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对村级政务、财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保障村民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格执行述职述廉及评议制度,村党组织、村委会负责人,每年要在规定的范围内述职、述廉,通过进行述职、述廉和村民代表评议,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构筑起遏制“村官”贪腐防火墙。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妇女委员会主任、悦己杂志社社长尚绍华:推进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进一步提高是时代所需。建议各省民政部门在制定本省的《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村委会换届选举办法》时,要按照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和民政部《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要求,确保“村村都有女委员”目标的实现;并要求各省结合本省实际情况,采取更为积极的措施,保证在新一轮换届选举中村委会女委员和女主任的比例在上一届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六甲街道福保社区党委书记杨明表示:现在村官每届任期为3年,时间太短,对基层组织的稳定不利,农村不能持续性发展。希望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把村官任期改为5年,村级干部的任期应与各级政府换届同步,这更有利于村级工作的展开。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律师》杂志主编陈舒:过去农村的经济不发达,村委会并不承担较大的事务,三年的任期还算合理,但现在许多村子人口越来越多,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项目也越来越大,三年一选导致村委会的组织非常不稳定,会产生很多的问题。广大农村基层工作者都强烈要求希望能够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把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
关键词八 慈善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郭长江:无论从回应公众关切,加强社会组织问责,还是从保障我国公益慈善行业良性发展来看,都亟待通过相应立法,出台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标准,进行明确具体的刚性规定。建议民政部尽早牵头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国性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标准。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永隆银行董事长马蔚华:我国在制定公益慈善法律法规时,有必要引入信托机制,从公益慈善基金管理制度的层面,充分发挥托管人和管理人的角色和作用,以促使公益慈善基金透明、高效、持续发展。建议民政部门在组织修订我国公益慈善法律法规时,将信托机制尤其是独立第三方托管和专业化投资管理等机制引入公益慈善基金,充分发挥托管人及管理人的专业性,体现信托财产独立性和“三权”分离的特征。
全国政协委员、辽宁何氏医学院院长何伟:税收是影响社会捐赠的外在因素之一,应通过改善社会外在环境,引导个人投入慈善的内在动机。建议以非货币捐赠优惠为突破,健全慈善税收优惠体系,包括股票等非货币捐赠不再视同销售;减免股权捐赠中的流转税和手续费;减免自产商品捐赠中的流转税。要对慈善组织经营性收入选择性免税,建议采取与非营利组织目的无关的经营性收入征税方法,明确界定非营利组织的目的及与其相关的经营性活动;或采取对非营利组织参与营利性活动的收入给予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优惠,并严格限制其营利性收入不得用于利润分红等。同时,应明确定义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和非免税收入,并且将两者的区别准确无误地用法律加以规制。
关键词九 儿童收养
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委员贾伟平:应放宽目前对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可放至未成年人;放宽目前对收养人的条件规定,对在医学上确认不孕不育者放宽至25周岁;对收养孤儿者,不受年龄限制。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德力西机关变压器制造公司董事长周振波:应修改收养法第三十一条,加大对非法收养关系的打击力度。建议将其修改为:“没有办理法定收养手续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办理仍不办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收养人拐骗儿童的刑事责任,被收养人是被拐卖儿童的,对收养人依法追究拐卖儿童的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社区警务中队长梁志毅:获救被拐儿童应允许合法收养。建议收养法在收养对象方面增加“被拐卖儿童如果在一年内经过寻找还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就可以依法收养,如果以后找到亲生父母,提出要解除收养关系的可以再解除收养关系”。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旅游局局长黄细花:应进一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被收养”这一条款所指的儿童范围包含有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被拐儿童。公安和民政两部门可联合在媒体上为解救出的被拐儿童刊登“寻亲公告”,公告期为3年。若3年仍未找到亲生父母,相关部门就应在媒体上进行公示该儿童可以被收养。此后,若有人想收养该儿童,应与福利机构签订“收送养协议”,交至公安、民政部门备案,并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收养关系登记申请。在登记前,还应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在本地及收养申请人所在地的媒体上进行为期90天的公告。
关键词十 婚姻登记
全国政协委员、台盟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高美琴:建议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实现公安和民政系统的实名信息联网。
全国人大代表、奥克斯集团董事长郑坚江:建议对结婚年龄进行修改和完善,男结婚年龄应改为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
全国人大代表、西昌学院法学教授王明雯:建议将婚姻法原第八条调整为第九条,修改为:“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并提交出示有效的医学证明。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建议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国家实行免费婚检。检查费用列入国家财政预算。”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妇女委员会主任、悦己杂志社社长尚绍华: 目前,民政部已实现了在线婚姻登记和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审查。建议尽快实现民政、公安、司法等跨部门婚姻信息联网,建立“全国公民婚姻状况数据库”, 有效地预防、减少甚至杜绝重婚、骗婚等案件的发生。
2014两会关注之代表问政纪实
“你沉默,就是人民失语;你认真,民主才能运转起来!”建言献策不仅仅是人大代表的权利,更是其神圣的职责。衡量一位人大代表是否尽责,不仅要看其提交的议案质量如何,更要看其履职的态度如何,背后的民意是否真正得到体现。唯有勇于发声、敢于质询、善于建言,才能不辜负人民的重托和期望。本刊刊载由许晓青、仇逸、王圣志、徐海波、叶前采写的《解救困境儿童:一份人大议案的诞生之路》一文,充分说明人大代表只有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才能不辱使命。
性侵、虐待、遗弃……近年来,各地屡屡曝光的侵害儿童身心安全事件,令人触目惊心。这些专门针对儿童的恶性案件,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而且屡屡挑战社会道德底线,网络舆论为之愤慨。一份承载基层呼声的议案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由31名人大代表联名签署,经大会正式认定后,已呈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提交这份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朱国萍是上海市长宁区虹桥社区虹储居民区党总支书记。人称“小巷总理”的她告诉记者,在两会上肩负着反映民声的责任,议案呼吁的是“为解救困境儿童修法”。
这份1952字的议案,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民法通则》第十六条,增加“丧失监护能力或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代表国家承担监护职责,通过收养、亲属抚养等方式帮助未成年人重新进入家庭”。
法律界人士解读,如果这一修法设想最终化为现实,则与修改前的《民法通则》相比可以从法理上更顺畅地解救困境儿童,可以依法尽一切可能减少因监护人不尽责而导致的儿童监护真空,为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建立起安全防护网。
鲜为人知的是,在这份议案形成的背后,我国拥有60年历史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65年的政治协商制度均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议案提交前,立法调研和参政议政相辅相成,形成了“无缝对接”。
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在北京举行的一次法治专题研讨会上透露,中国正研究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2013年6月,南京发生的饿死女童事件令全社会震惊。
法律界人士进一步分析,朱国萍今年3月提出的修法议案,有望使政府正在研究建立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获得更有效的法制保障。
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一是选举民主,二是协商民主。当一些社会公共事务,特别是突发案例,暂时无法找到执法依据时,借助协商机制,可以探索解决各种疑难杂症,呼吁为解救困境儿童修法的动议最初也来自协商。
“一年中,我们的法院总会遇到那么一两起监护人留弃儿童的特殊事件,这显然不是法院凭一家之力能轻易解决的,我们不希望看到类似南京饿死女童案件再次发生,无论是情理,还是法理,我们都希望找到一个解决问题的平台,保护儿童权益是首要的。”今年1月,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副院长秦明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率先设立“少年法庭”的上海市长宁区法院,近年来多次遭遇涉案成年人将未成年子女留弃在法院的特殊案例。如何解救这类困境儿童,避免饥饿、家暴等惨剧再度发生?基层法官最终求助于政治协商机制。
2013年,一份出自基层法官之手的区政协提案震动上海法律界。提案呼吁政府针对困境儿童尽快出台社会保障的“兜底”机制、设立困境儿童临时庇护所,进而希望推动酝酿修订《民法通则》或推动制定全国性的“儿童福利法”。事实上,在中国多地都出现了类似的呼声。
“政协的平台首先是一个通过协商争取最大共识的地方,其次是探索问题解决之道。”主持相关协商工作的长宁区政协副主席陆维清告诉记者,“我们把法院、民政局、妇联,以及有条件临时接纳困境儿童的民间慈善组织负责人都邀请到同一个平台上,分析案例的特殊性,厘清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还测算了今后可能出现的开支等,也兼顾考虑了儿童自身的意愿,最后逐步形成了多方基本认同的困境儿童临时庇护机制。”
通过这样的协商,2013年上海长宁区成功帮助一个名叫乐乐的6岁儿童度过了几个月无家可归的困境期。
这一来自基层的动议,后来被同在长宁区的全国人大代表朱国萍在开展调查研究时发现。她认为,将基层协商民主中产生的修法动议带到全国人大会议上,是自己作为一名代表认真履职的责任之一。
于是,在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当初得益于基层协商民主的修法倡议,最终形成了一份议案,正式提交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分析,尽管修订《民法通则》非一蹴而就之事,但由基层提出通过修法改变儿童保护过程中的法律困境,此举本身已具有很大的进步意义。
他说,无论是根据联合国的《儿童权利公约》,还是根据我国现行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任何地方的儿童都拥有基本人权、生存权、充分发展权、免受有害影响、虐待和剥削权等,其核心原则是生命、生存和发展权利。
全国政协委员陈海刚分析,我国基层已经存在的听证、民调、谈判等也都是社会协商的多样模式,都是处理日益复杂的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机制,尤其是在充满深刻分歧与道德冲突的公共事务治理中更是如此。可以肯定的是,未来在中国参与共同治理的主体将更加多元和民主。
孙宪忠代表认为,今后我国在社会保障领域的立法将进一步丰富,人大和政协不仅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作为民意传递的平台,可以将基层呼声更充分地体现在国家的治理之中,集中民智催生更多解决当下社会问题的新办法、新路径。
结 语
共识在审议和讨论中凝成,思路在互动交流后更清晰。传递出推进改革时间表的2014年全国两会,诠释着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新气象,凝聚起广大干部群众投身改革的信心和决心。从2014年春天的盛会启航,中国改革再出发,必将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上谱写新的壮丽篇章。
机遇在眼前,使命在召唤,职责在担当。充满民生温度的政府工作报告,既是对“民之所望”的回应,也是2014年政府工作的“施政所向”。让我们乘着2014年全国两会的东风,以释红利、惠民生为民政工作的着力点,建机制、补短板、兜底线,释放民政正能量,助推“中国号”巨轮向着中国梦的美好目标奋勇行进。
务实才是真担当。一分期待,百分付出。改革正在路上,让我们携手并肩勇往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