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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礼后面的政治规则

2014-06-28洪振快

公务员文萃 2014年5期
关键词:账簿知县银子

洪振快

雍正五年(1727)三月,山东武定府蒲台县知县朱成元和泰安府新泰县知县王僧慧实行工作对调。离任有“交代”制度,即离任官员要向接任官员移交账簿、现金和其他财物,办一个交接手续,跟现在的离任审计差不多。

接到离任的通知,朱成元知道有麻烦了。因为他从康熙四十一年(1702)七月开始任蒲台知县,至今已有26年之久,历年积累的财政欠账——亏空达26000余两银子,自己在任是移新盖旧,东挪西补。现在离任,要把这个窟窿一下子给补上,根本就做不到。于是他想了个办法——用“民欠”代亏空。所谓“民欠”,就是老百姓欠粮未交。当然,这种“交代”需要知情的人通同隐瞒,负责经办钱粮的县衙“吏书”(相当于现在的会计人员)们需要做工作。朱成元以知县老爷的身份请这些人吃饭,亲自陪酒,又送礼物,并答应等自己到新泰县任上之后设法弥补,“吏书”们答应朱成元先用造假的账簿来应付新来的知县王僧慧。

没有想到的是,朱成元到新泰任上之后,发现新泰县也有亏空,他不可能挪用新泰县的钱去补蒲台县的欠账。蒲台县的“吏书”们很快了解到这些情况,深怕自己被连累,便把假账簿及内情报告了新任知县王僧慧。王僧慧向上级报告,参劾朱成元,事情便瞒不住了。

以内阁学士(相当于国务委员)缪沅为组长的中央办案小组在雍正六年五月初抵达济南。按清律,地方官员任职期间出现亏空,一般是要抄家赔补的。但是比较意外的是,朱成元的家产按照时价估算,仅值2860两银子。这说明,朱成元的亏空好像并不是自己贪污了,否则不可能只有这么点家产。更加意外的是,抄家抄出了一份新材料——一些账簿。这些账簿记载的不是朱成元的家庭开支情况,而是朱成元任内给各个上级领导送礼的详细记录,包括有字账30本、无字账1本、散账28页,总共273页。雍正皇帝看了这些账簿,发现在过去的二十几年中,山东从巡抚、布政使、按察使,到道台、知府,凡是朱成元的上级没有不收礼的。

由此引出一个问题,清代的基层官员要向上司送什么礼?

顺治、康熙时代的吏科给事中林起龙曾经解释过当一个基层官员的难处,其中之一是“奉上官之累”。林起龙说,一个州县官员到任之后,“参谒上司,则备见面礼;凡遇年节,则备节礼;生辰喜庆,则备贺礼;题授保荐,则备谢礼;升转去任,则备别礼。”

以上名目繁多的“礼”,大概就是山东蒲台县令朱成元应该送的,也就是他的送礼簿中可能记录的内容。那么,朱县令每年为了送礼要花掉多少银子呢?据河东总督田文镜说,没有个三四千两是不行的。

问题是,这些银子从哪里来?山东州县官员养廉银是1000两,这还是雍正改革后才有的补贴,在这之前只有45两银子的俸银,要支付这么多的“节礼”怎么办?它的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迫使山东州县官员在征收钱粮时以“火耗”等名义浮收;另一个是如果用得急,那就只有先挪用属于国家正式财政收入的银子,这样就导致亏空。在朱成元的案子中,朱成元在蒲台县任上的26年共亏空26000多两银子,平均每年亏空1000两。山东全省,据河东总督田文镜说亏空达到200多万两。如果也以26年来计算,平均每年落下的亏空大约是10万两,山东共有一百来个州县,平均下来刚好是一个县1000两光景。

山东有一百零几个州县,每个州县每年送给上司的“礼银”如果是3000两,那么总额就达到30多万两。而山东的地丁钱粮是300多万两(山东的税收主要是地丁银,其他方面很少)。这意味着,山东的老百姓为了官员们的“礼”要在法定税收之外多付10%。

那么,一个州县官员不送礼行不行?答案很简单:不行,绝对不行。

之所以说不送不行,这是由送礼的对象决定的,要知道下列几类人都是得罪不起的,否则公事很难公办。不能不送礼的人包括:一、上级,特别是顶头上司;二、上级的亲属、家人、随从:三、上级衙门的办事人员;四、钦差或“过客”;五、京官,特别是京城高官,以及王公大臣和他们的亲属、家人、随从。除了这几类人之外,还有两类人也是必须送礼的。那就是在升官、转任时进京“请训”(向皇帝请求训示),离京时要给同年(同学)、同乡及籍贯在任官所在省的京官送“别敬”,据张集馨(曾任四川按察使)在道光、咸丰年间的记录,每次都要1万多两。不过有资格进京“请训”的官员官职要在道台(含)以上,基本上是省级官员。他们从下级官员那里接受的礼物有很大一部分就通过这种形式送给了京城里的各种人。

还有一种比较特别的“礼”是送给皇上、皇后,每年四节——万寿节、千秋节、长至节、元旦节地方高官都是要派人进京送礼的。

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专制国家里有一个习惯,就是无论对哪一位上级者都不能不送礼,就是对君主也不例外。”

可以说,送礼对于中国人来说并不是简单的习俗,它更是一种政治。

顺治年间的陕西分巡西宁道王化淳,到任后借口考察防守驿官,公开声言:“送礼者免责,不送者即革。”在传统政治中,上级拥有对下级的支配权,下级的“福利”基本上由上级的意志所决定,上级可以包庇下级,也可以找理由惩治下级,所以王道台敢于公开宣称,送了礼的我就不追究你的责任了,不送礼的就等着革职吧。为了避免个人福利损失,最好的办法就是增加上级的“福利”——送礼是一种方式,巴结奉承也是一种方式。

送礼作为政治,它还有更深一层的含义。下级向上级送礼,上级还有上级,这样礼物就一层一层地向上传递,最终在整个官场内部形成了按权力大小享有礼物、礼银的分配格局。对于这种格局,咸丰四年(1854)四川学政何绍基分析说,基层州县官员要向上级送礼,这和国家财政收入一样,是不能短少的,而州县官员的上级——“司、道、府、州又以所得于属吏者,各效纳于上官”。就整个官场来说,这是一个按权力大小分享福利的格局,是对一部分非正当社会财富按照权力大小进行的再分配机制。这大概才是送礼的真义。

各级官吏在送礼政治中都得到了好处,增加了个人福利,那么“福利”损失的是谁?

清代的一位官员分析说,州县官员的上司向州县索要礼物,“州县官员借此指名向民摊派者亦有,取库银未还者亦有,遇词讼案勒索者亦有之”。以上三种做法会产生什么后果呢?乱收费加重了老百姓的负担,挪用国库银子造成了亏空的局面,司法审判时勒索钱财破坏了社会公正。亏空后会想方设法向老百姓伸手,说到底,“福利”损失的仍是老百姓。

(摘自《作家文摘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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