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两句传统书法名言的新思考
2014-06-27戴琪
戴琪
在书法实践中,我们会随时脱口而出一些书法名言名句,而很多书法传统名言,值得我们站在今天的学术背景下重新梳理审视。今天我先谈两句。其一为“书为心画”,其二为“书法备于正书,溢而为行草”。
一、关于“书为心画”
西汉杨雄说:“言,心声也;书,心画也;声画形,君子小人见矣。”(《法言》)他提出的“书,心画也”这一命题,揭示了书法与创作主体内心世界的关系,在中国美学史和书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对中国书法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这一命题后来演化为“书为心画”。“书”我们仅取“书法”一义讨论,暂忽略“文学”或“书籍”等后世学者指出的可能歧义。“心”可指心理、心绪、心情,也可指思想、性格、气质等。“画”主要指传神、摹写、表现等。叶秀山说:“书法是表现型的艺术,书家有一种内在的‘意思要表现出来。”(《书法美学引论》)综合来看,“书为心画”体现的是书法创作主体与客体的辩证统一,这也正是陈振濂所说的“当主体把自己的心绪和情感投射到艺术形式客体之上时,他是在把形式变成主体的客体”(《书法美学通论》)。
历史上,对“书为心画”的阐发最有影响的主要是“书如其人”说:“书,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日如其人而已。”(刘熙载《艺概·书概》)“这种‘书如其人的命题,主要从两个方面得到阐发。一是性格决定论,二是人品决定论”。前者认为“由于人之性格气质具有不同的个性,因而书法便呈现不同的意境风貌”,而后者强调由人品判断书品乃至由书品推测人品,人品低劣,则书品不高;书品不高,其人品也不会好到哪里。“这种思想体现了中国古代美学的伦理化、道德化倾向”(宋民《中国古代书法美学》),其思维逻辑序列就是从“心正则笔正”(柳公权)到“人正则书正”(项穆),忽视了书法艺术(客体)的特殊审美属性,也完全抹杀了“天分与学养”在学书过程中的依附功能。以此推论,学好书法的秘诀就是修炼好主流意识形态推崇的道德标准即可。那样,一切技法、审美理论的探讨都将是空话。
与“书,心画也”观点相对,康有为在《广艺舟双楫》中提出了“书,形学也”的命题,试图从“线条”这一纯粹造型艺术角度去诠释书法的本质。季伏昆先生指出,“心”与“形”不可分割,“形”“心”相合,有“形”有“意”,才是中国之书法艺术(《中国书论辑要》),这很有见地。
无独有偶,唐代张怀璀提出“书者,法象也”(《六体书论》)这一命题,与上述“书,心画也”和“书,形学也”又不相同,区分一下,则可以更好的理解“书为心画”。
“书者,法象也”是指通过观察、感悟、取法大干世界万事万物的形象、气势、神韵、规律,从而塑造出表现特定审美意味的书法形象。所谓“囊括万殊,裁成一相”(张怀瓘《书议》),所谓“无声之音,无形之相”(张怀璀《书议》)都是这个道理。书法与客观事物有密切联系,“书法艺术以高度概括的方式反映客观事物的形象属性,而并不具象地反映事物形象。它反映的,是形象世界中那些带普遍性、规律性、根本性的东西”(尹旭《中国书法美学简史》)。
以上述分析来观照“书,心画也”这一命题,我们会有如下体认:
首先,当书法线条未落实到书写材料上时,“心画”就类似于苏轼论文与可画竹之胸有成竹,也就是心中有了“书象”的积累。这“书象”可以是内心的思想、情致,还可能是对自然万物的抽象概括,“‘生动的审美意味使书法形象与具体的生命物象建立了暗示、联想的审美关系。对具有强盛生命力的审美物象的联想式意味摹状,使书法获得了概括而丰富的审美内涵”(宋民《书法美的探索》)。其次,当书法线条倾注到书写材料上以后,就完成了一个“时序性的定向连续空间”造型(同上书)。而康有为的“书,形学也”则只看到了一个静态的空间的线条“结果”,忽视了动态的时间的线条“运动”。最后,艺术的重要功能在于交流,从而获得情感共鸣。而中国古代书法美学主要注重书法的“自娱”式的修身养性(宋民《中国古代书法美学》),是“向内”的(钱穆《现代中国学术论衡》,因此,“书,心画也”这一命题是将“欣赏主体”排除在外的,换句话说,前面探讨的古代“书如其人”观也完全站在“创作主体”角度,完全没有涉及今日“接受美学”所说的二度创作问题。实际上,一次复杂的艺术活动,是不可能由创作主体一次性完成的,必须附带欣赏主体的加工创作,所谓“作者死了”,所谓“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都是这个意思。
综上,“书,心画也”侧重于表现创作主体的内心世界,与后世韩愈的“抒情说”相近,这说明艺术创作之本来动机;“书,形学也”侧重于书法的静态的空间线条造型描述,这涉及书法的根本因素,今日现代派之“反书法”,最根本的就是要抛弃汉字形体,早已离弃了书法本身,只能算前卫艺术之一种;而“书者,法象也”则侧重于感悟、取法客观世界万事万物,从而熔铸意法结合的书法形象。
二、关于“书法备于正书,溢而为行草”
苏轼《论书》云:“书法备于正书,溢而为行草。未能正书,而能行革,犹未尝庄语,而辄放言,无是道也。”这里,“书法备于正书,溢而为行草”强调的是学书入门以正书为基础,基础扎实了,才能学习行草。对当代书法爱好者特别是初学者而言,先学正书还是先学行草,是入门第一步就面临的选择。
我们先看历史上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唐代张敬玄说:“初学书,先学真书,此不失节也。若不先学真书,便学纵体,为宗主后,却学真体,难成矣。”(《书则》)他认为先学正楷不会颠倒学书次序,否则,如果学好了行草书体,再学正楷,就困难了。宋代蔡襄认为:“古之善书者,必先楷法,渐而至于行草,亦不离乎楷正。”(《论书》)以上几家多主张学书从当代正书系统入手。
笔者无意对古代真书、楷书、正书、隶书、八分等称谓作详细区分,统以今天学术界通行说法,即正书主要包括楷书(唐楷、魏碑)、篆书(大、小篆)、隶书3种书体——入手。
在正书学习系统中,楷与篆隶孰先孰后入手,人们有不同看法。在古代有主张从篆隶入手的,如元代郝经在《叙书》中说:“凡学书须学篆隶,识其笔意,然后为楷,则字画高古不凡矣。”这里已经明显提出了在正书中先篆隶后楷书的观点,而且突出“高古”的审美取向。与此相反,明代丰坊却认为:“学书之序,必先楷法……学篆者,亦必由楷书,正锋既熟,则易为力。学八分者,先学篆,篆既熟,方学八分,乃有古意。”(《童学书程》,转引自《中国书论辑要》)这里面很有意思,一方面,“先楷后篆”的说法与从古至今“楷书是一切书体的基础”之因袭成见相同;另一方面,“先篆后隶”又切合从古至今“取法乎上,追本溯源”的书论传统。近代李瑞清说:“书法虽小道,必从植其本始。学书之从篆入,犹为学之必自经始。”(《跋自临散氏盘》)李叔同观点与他相近,“学书须由篆字下手,每日至少要写五百字,再学隶书,楷书,草书”(《弘一法师》),这是典型的“追本溯源”说。高二适也主张“先隶后楷”,他说:“先习汉隶,次即唐楷;两相联结,字有光彩。”(《题(晋唐小楷)》)然而同高二适一样以草书名世的林散之却认为“书法先正楷、行书而后篆隶”(《林散之研究》,见《中国书论辑要》)。
综上诸家论说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第一,先学正书(包括楷书、隶书、篆书等)后学行草。第二,正书与行草不可兼学,甚至必须先精通正书然后再学行草。第三,如果先学行草书,那么学好以后再学正书就很难了,比如上述张敬玄的观点。第四,在正书中,还有主张先学好一种正书,再学另一种正书的,如丰坊观点即是。
笔者不想妄加评说上述有争议的话题,只想在上述观点之外另提点个人思考:第一,正书与行草能否兼修的问题。清代陈亦禧说:“正、隶之法,当与行、草兼学也。手势正在拘除之际,得行、草以扩充运动之,则宽转矣。若独作正、隶,精工虽称擅场,终非至处。吾以此路指人,亦前辈所未发。”(《绿阴亭集》)这倒是一个值得参考的思路。第二,在对待入门书体何为先后的问题上,首先要区别开学书的基本的实际的条件和最终的目标,换句话说,不考虑学书者为谁或者学书动机为何,必然是隔靴搔痒。如学书年龄偏大,特别是退休的老年人,未必非得先学正书,后学行草,因为老年人学书,大多为修身养性,本不想成为什么书法大师,大可不必“十年正书”底子打好后再学“二十年行草”。再如师承条件。如果书法教师擅长隶书,学书者偏要学楷书,就有点强人所难,也于己无益。倘若自学,手头只有楷书而无隶书字帖,大可自学楷书。同样,即使两种碑帖都有,还有一个拓片是否清晰,毛笔是否适合书写该书体的问题。以我浅见,各类书体中,对毛笔质量依赖程度最高的是唐楷的中、小楷。又如学书兴趣与学书年限。如果对书法只有三天热度,那再正确的入门书体也没有用;如果有志于“成家立业”,舍得吃苦,不怕走弯路,那么直接上手就狂草,胡乱划拉三年五载的再从头学楷书几十年,也未必就学不好楷书,没准还是书坛高手。我始终坚信行草书在对初学书法者的兴趣培养上功不可没。不难推测,有很多火热的书法青年,正是在楷书《多宝塔》等碑帖中熬尽了最后一点兴趣,最终放弃书法学习。又如“五体俱精”与专精一体的问题。如果是中小学生,应试教育繁重,能写一手工整、美观、流畅的行楷字体就不错了,不必学什么甲金篆隶,章今狂草的;如果是立志于甲骨金文,那大可直接去练,不要相信什么“不会楷书其他都学不好”的说法,说到底,楷书笔法确实丰富,那又怎样?无非是叫学书人少走弯路,一劳永逸等等。我的观点是,篆书系统的书体会因为楷书的介入而难以高古。还是沈尹默说得达观:“先篆隶,后楷,固然可以,先楷后篆隶亦无不可,孰先孰后,似乎不必拘泥。”(《学书丛话》)
(作者单位:泰州书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