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实施与旅行社经营行为调整
2014-06-27梁智
2013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正式生效,对旅行社目前经营策略和方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也为旅行社经营创造了有利发展机遇。
首先,《旅游法》的出台将会导致旅行社的经营环境发生显著变化。具体而言,是从经营业务许可、旅游服务质量、旅游市场营销、旅游服务采购、旅游活动组织等五个方面对旅行社的经营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为规范旅行社的企业经营行为奠定了法律基础。《旅游法》还对景区、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处于旅游服务产业链上游的相关部门和企业经营行为从法律层面做出明确的规定,为处于旅游服务产业链下游的旅行社能够采购到优质的旅游服务要素,并在此基础上组成优质的旅游服务产品提供了保障。
其次,《旅游法》的实施还会造成旅行社的人力资源环境发生变化。《旅游法》明确要求旅行社必须与受聘的导游员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对于临时聘用的导游员,《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必须向其全额支付导游服务费用。同时《旅游法》禁止旅行社要求导游员在接待旅游团队时垫付任何费用,也不得向其收取任何费用,这些规定促使旅行社聘用那些导游水平和职业素质较高的优质导游员,从而有利于改善旅行社的人力资源环境。
再次,《旅游法》生效还会引发旅游市场竞争环境发生变化。《旅游法》禁止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要求旅行社发布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误导旅游者,并禁止旅行社在未经旅游者同意的情况下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旅游法》的这些规定使得那些靠虚假宣传、恶性竞争、强买强卖等行为进行市场竞争的旅行社难以继续得逞,而使那些依法经营的旅行社脱颖而出,从而使旅行社行业的市场竞争环境得到净化。
最后,《旅游法》实施还标志着旅行社行业监管环境将出现变化。《旅游法》在旅行社行业监管方面,较以往法律规定更加严谨,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对于违法经营的旅行社的处罚也更加严厉。旅行社行业监管环境的变化必将促进旅行社行业的重新洗牌。
由此可见,《旅游法》的出台与实施必将对旅行社的经营策略、人力资源、市场营销与产品开发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旅行社的经营者应充分地认识到新形势和新机遇,顺应行业发展潮流,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满足旅游者日益增长的旅游消费需求,也保障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作者简介:梁智(1955-),男,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天津财经大学旅游研究与规划中心主任,旅游学科首席教授,研究方向为旅游企业经营管理、旅游目的地的可持续发展、旅游经济影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