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农村社会组织建设的几点思考
2014-06-26常纯
常纯
摘 要:农村社会组织作为中国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村各种社会组织建设与发展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弥补农村公共服务的不足、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乃至于小康社会的建成。推动农村社会组织建设,要从政府管理和农村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两个方面来推动农村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村社会组织;建设;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3-0028-02
现阶段的中国,正处于一个至关重要的转型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无一不在发生着历史性变革。城市如此,农村也是如此。
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村经济社会治理和发展事关整个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小康社会的建成,重点与难点仍然在农村。
农村社会组织作为中国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期共产党执政的社会基础,是形成农村新型社会治理结构的重要主体,是基层民主政治的重要力量。它的建设与发展,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农民权益,弥补农村公共服务的不足,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乃至整个国家小康社会的建成,有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尤其是在今天,三农发展进入新阶段,农村社会结构变动剧烈、城乡融合发展加快的背景下,发展多种形式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和多层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逐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于解决好三农问题,任务迫切,意义重大。
从某种意义上说,农村社会组织是有限理性的小农出于共同利益或价值需求而结成的自组织,是农村公民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村庄治理的重要内源性组织资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社会组织有了很大的发展。目前,中国仅合法注册的各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就高达15万余个。中国农村社会组织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经济型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组织、自治型社会组织和传统型社会组织。
经济型社会组织,是指以农业专业合作社为代表、与农村经济活动有关或直接为农村经济提供服务和支持的社会团体。这是近年来在农村发展最快的社会组织之一。多年来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一直强调支持农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按照要求,今后农民合作社遍及农业生产、流通、技术设备等很多领域。国家要建立综合评估体系,构建示范合作社,并从财政、税收以及经营范围等方面支持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对农村和农业发展来说,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可以帮助农民提高抗市场风险能力,更好地解决农业生产过程中碰到的技术、金融和储存等一家一户难以解决的问题。
民办非企业组织包括民办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和医院等,主要分布在农村的教育、养老、慈善以及娱乐领域。民办非企业组织对于改善农民生活、提升农民文化和技能水平、降低生活风险等,作用日益增大。
自治型社会组织是中国农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类组织既承担着发展农村经济的经济功能,同时又履行着许多行政职能。这种类型往往派生出纠纷调解组织、老人协会等各种群众组织。
农村传统型社会组织包括家族、邻里、互助以及娱乐方面的组织。与其他三类组织相比,这类社会组织往往历史悠久,具有很重要的秩序维持、互助、经济发展以及文化传递等功能。传统型社会组织是农村自身发展内在需要的产物,与广大农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这类组织对农民外出务工也有相当大的帮助作用,比如,帮助他们找到工作、维护权益、化解外出时的心理孤独问题等。
这四类社会组织在农村的数量、规模以及扮演的角色和属性各有不同,它们已经是农村重要的社会组织骨骼,支撑着农村的建设和发展。
在看到可喜的发展变化同时,毋庸讳言,中国农村社会组织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受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环境等因素影响,还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一是立法进程滞后,法规不健全。至今没有制定结社法,没有专门的、全面的、严谨的关于社会组织管理的《社会组织法》,行业自律环境缺乏。同时人员编制、职称评定、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税收减免等方面也没有相配套的法规与政策,使得多数社会组织队伍不稳定,人员和知识结构老化,缺少应有的活力与作用。二是管理制度不完善,组织行为不规范。政府管理部门对农村社会组织工作调查研究很少,分类指导服务不够,监督管理不到位。扶持政策和措施欠缺。三是社会组织中不少没有按要求独立于主管部门,管理力量与当前的工作任务不尽适应,组织机构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完善,制度不落实。至于档案资料不完善、会费票据使用不规范、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更是比较普遍。四是组织实力不强,社会地位不高。社会组织数量较少,先天活力不足,经济实力弱,群众对农村社会组织的认知范围有限。五是农村社会组织自律机制不健全,遵纪守法意识不强,普遍缺乏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少数社会组织甚至不遵守国家法律规定,擅自开展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规定的活动。
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缓慢和不足,不利于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发展,不利于有效解决三农问题,不利于整个国家小康社会的建成。必须要有大的突破与发展。当前尤其需要在以下一些节点上下功夫。
从管理层面上看,首先是政府职能要有大的转变。要改革政府包揽社会治理的传统方式,加大政府职能转移委托力度,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反哺”原则,向农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为其发展壮大和参与社会管理让渡空间。凡农村社会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从原有职能中退出,转变成规则的制定者和裁判者。在农村社会组织培育上要放开通道,降低门槛,精简登记审批。放宽占地规模、人数、注册资金等硬件标准,把关注点更多地转向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软件标准。在规范管理上要强化、完善对社会组织活动的监管,强化社会组织自律,健全各类型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评估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管力量。建立和完善淘汰机制,形成自我管理、社会监督、政府监管、有序退出的综合治理机制。要通过建立专项基金,购买服务,信贷支持,税收减免等财政政策提供经费保障。endprint
从农村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上看,首先在意识上要明确, 得到农村和农民的认可,是农村社会组织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一个社会组织如果没有得到有效的社会认同,就如同丧失了生存土壤的植物。所以,广大农民的认可是农村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的主要出发点和立足点。
农村社会组织要大力发展增强内功。包括创建组织信誉,与公众的交流,财务管理,人事和管理的运作,诉讼的处理与遵守监督程序等,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要千方百计解决组织发展资金不足的难题,建立多渠道的资金来源,广开财源,努力争取各种形式的资助。学会宣传,申请项目。在开展公益活动的同时开展与自身业务相符并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合法经营活动,提高经营性收入比例,努力做到自立。要解决人才问题。大胆创新,吸收优秀人才,注重吸收高素质的志愿者来弥补人力资源的不足。加强员工技术培训和组织能力的建设,积极探索开展国际国内的各项合作,通过培训、访问、交流等种种形式开拓视野,努力学习和借鉴国外发展的理论及其经验。要改进财务管理与规制。消解社团内部人员腐败,以致组织失灵的基础。注意加强盈余分配约束、支出比例约束,建立健全账目公开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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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吴高君]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