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研究
2014-06-26陈海平毕翠芬
陈海平 毕翠芬
摘 要:统计数据的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准确可靠的统计数据是国家、企业进行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的重要依据。要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就要分析中国政府统计数据质量问题的特殊性,制定统计数据质量的衡量标准,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3-0175-02
统计是将原始数据整理转化为二次加工数据或信息的一个过程。数据(data)是为反映客观世界而记录下来的可以鉴别的数字或符号,如数字、文字、图形、图像、声音等。统计数据质量,是数据的一组品质标志满足用户需求的能力的综合。在这个定义中,质量的主体是数据,质量的客体是用户,质量控制的本质就是主体满足客体的能力的综合。经济越发展,统计越重要,近年来,中国统计数据质量虽然提高很快,但部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仍受到社会多方面的质疑。如何从体制上、制度上、机制上采取措施,提高中国统计数据质量,树立政府统计权威,便成为众多统计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探讨的重要理论和现实课题。
一、统计数据质量内涵
统计数据的质量主要指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准确可靠的统计数字,是进行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的重要依据,更是把握经济走向的有效分析工具。中国在经历金融危机之后,经济在震荡中稳步回升,在这新经济环境的刺激下,统计工作需求量大增。同时,社会公众对统计数据质量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关于统计数据质量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核心质量。核心质量是提供给数据使用方的最基本的效用或能力,也是控制统计数据质量的基础和中心内容。核心质量包括两个最基本的要素特征,即真实性和时效性。数据采集、核算、传递的真实性、可靠性,是统计数据质量的生命之本,关系到统计本身存在的价值;时效性、及时性是统计数据质量的活力之源,关系到统计数据自身的价值和效力。二是形式质量。形式质量是核心质量的重要保障,主要体现在统计法规、制度、标准是否健全完善,统计的内外部环境是否健康,统计指标体系是否科学等等。形式质量控制的目的在于基本地实现和维持核心质量对于数据使用方的基础满足能力。三是附加质量。附加质量是核心质量的扩展和延伸,往往需要借助内外部环境和条件的改革或改善才得以实现,如组织运行机制的改革,或者通过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或者采用新的统计技术、统计工具等,都可能带来统计管理体制的变革,进而带动统计数据核心质量和形式质量的“质”的飞跃。这三个方面是相互促进、相互联系的一个整体。
二、统计数据质量的衡量标准
随着人们质量观念的变化,对统计数据质量的内涵的认识也从狭义向广义转变。要求从统计数据的提供者、生产者和用户等多维度考察和衡量,尽管有些维度的重要性得到广泛认同,由于数据质量依赖使用数据的个体,无论是研究人员还是数据质量的从业人员都未对数据质量维度形成共识。为此,各国统计机构和有关国际组织对统计数据质量的衡量标准(数据质量维度)概括了十一个方面的内容,即适用性、准确性、及时性、可比性、可衔接性、可取得性、可解释性、客观性(或诚信)、方法专业性(或健全性)、有效性、减轻调查负担。还有的统计机构提出四类共 15 个数据质量维度。固有质量包括正确性(没有错误)、客观性、可信性、声誉。可访问性质量包括可访问性,访问安全。语境质量包括相关性、增值性、及时性、全面性、数据量。表达质量包括可解释性、易理解性、简明性、一致性。从国际经验来看,政府统计数据质量主要从适用性、及时性、准确性、可比性、衔接性、可获取性、透明度和有效性等八个方面进行评价。从统计系统管理、核心统计过程以及可观测的统计数据特征等方面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三位一体的理解,认为统计数据质量包括保证诚信、方法健全性、准确性和可靠性、适用性以及可获得性等五个方面。
三、中国统计数据质量问题的特殊性
政府是统计数据的主要生产和供应者,统计数据作为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其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对内、对外公信力,关系着国家经济安全。当前在中国,造成统计数据质量不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统计制度设计本身就存在诸多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部分统计指标体系落后、统计内容的更新跟不上经济发展的节奏,导致统计数据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要,形成部分统计数据虽然为社会急需,但统计结果却又无关紧要的局面,也即统计数据的相关性不强。二是统计标准不规范,与国际准则的接轨程度低,导致统计数据在匹配性、可比性等质量方面不强。三是面对庞大复杂的统计系统工程,现有的统计方法有待提高。四是统计技术作为完成统计工作的专业保障,其先进程度将直接影响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而中国目前的统计技术与发达国家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另外,还有许多原因造成统计数据质量不高,如基层统计队伍素质不高,基础力量薄弱;统计数字的政绩观太强,现行领导考核体系偏差;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尚未建立,统计数据采集不准;统计方法制度与指标体系不够完善、不够科学、其调查手段不合理;统计数据人为干扰,统计执法不严等。
四、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的对策与措施
第一,加强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方法的研究及其有关制度建设。过去,我们比较重视统计数据的生产和提供,也注意到对统计数据的分析和利用,但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统计数据质量的评估和管理,各级统计数据上报或公布时没有进行严格的质量把关。当务之急是要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针对不同特征的数据研究建立数据质量评估方法库,研究制定科学的评估标准和评估基准(代表性指标或单位),从主要代表性指标做起,逐步推行系统性的数据质量评估制度,做到经过评估的数据才能上报或公布。
第二,积极推进各项有利于提高数据质量的统计改革与基础建设。主要有:一是抓紧解决GDP地区汇总数与国家核算数之间的不匹配问题;二是加大相关部门(如编制、工商、民政、财政、税务、质检、交通、电力、水务、煤炭等)行政记录在政府综合统计中的应用,充分发挥其在数据采集、推算、验证和评估中的作用;三是改革劳动工资统计,探索采取抽样调查获取劳动工资数据;四是推进企业联网直报;五是整合普查制度,协调、处理好各种普查之间的关系,降低普查成本,提高普查效率;六是加快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按照“统一、及时、实用”的原则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
第三,更好地发挥各级各类政府统计机构对数据质量的保障作用。国家统计局必须负起保障全国性统计数据质量的责任,加强对统计数据质量的评估和管理;地方统计局既要对地方政府负责,也要对国家统计局负责,更要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的公信力负责;国家直属的调查队调查方法以抽样调查为主,调查内容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方面可以发挥独特的作用;政府综合统计之外的各专业统计部门也应积极行动起来,配合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做好数据质量的保障工作。
第四,有针对性地做好统计数据质量的新闻宣传工作。统计新闻宣传工作不能只停留在数据发布层面上,在当前国内外广泛关注中国统计数据质量的情况下,要本着“开放统计”的原则,着重要围绕统计数据的生产及其质量控制过程,主动、真实、及时、深入地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统计部门应正确对待社会各界对统计数据的评论、质疑和建议,应虚心接受、认真改正;属于误解的,应积极诠释,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别有用心的,要有理、有据、有节地予以反驳。
第五,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发挥统计案件查处的警示作用。不论什么人、什么单位,只要违反了《统计法》或《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就必须受到追究、付出代价,并将处理结果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要通过处理少数人和单位,教育、警示更多的人和单位,树立《统计法》及相关法规、条例的权威性。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经济增长必须是实实在在和没有水分的增长,是有效益、有质量、可持续的增长。这为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统计部门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决恪守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积极健全统计指标体系,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绝不允许统计上有“水分”存在,为党和国家科学决策、宏观调控提供更加扎实可靠的数据支撑。
参考文献:
[1] 张芳.统计信息质量的综合评价[J].上海统计,2012,(8).
[2] 朱冬辉.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中若干问题的探讨[J].统计与决策,2010,(16).
[责任编辑 安世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