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满时期日本对东北水电资源的开发与攫取
2014-06-26井志忠
井志忠
(东北师范大学 日本研究所,吉林 长春 130024)
1896年6月3日,清政府与沙俄签订《中俄密约》,开始在黑龙江、吉林两省修建铁路。1899年起,沙俄在青泥洼(今大连)的造船厂附近建设中国东北最早的发电厂。1904年5月,日军占领大连后接管了该电厂,并将其更名为滨町发电所*滨町发电所总装机容量为750 kW,1935年8月被关闭。。从此,日本及伪满洲国开始了对中国东北地区的火电、水电资源掠夺。本文研究的对象是伪满洲国的水电资源及其掠夺方式。
一、伪满洲国的水电资源调查
伪满洲国成立后不久,提出了电源开发应“水火并重”的宗旨,但却呈现出了火力发电为主、水力发电为辅,即“火主水从”的实态。
1934年11月1日,满洲电业株式会社(简称“满电”)设立,资本金9 000万日元,吉田丰彦任社长,本社设在“新京”(长春),12月1日开始营业。同年12月,伪满洲国实业部下属的临时产业调查局(局长为高桥康顺)对其资源及产业状况进行了调查,水电行业是其中的重点之一。
1936年8月15日,伪满洲国国务院决定对水力开发实行国营。同年11月,伪满洲国制定了第一次产业开发五年计划,发电量为140万kW,其中水力发电量为59万kW[1]731。
1937年4月1日,伪满洲国水力电气建设局及水利电气建设委员会设立(敕令210号),以此为标志表明伪满洲国电源开发转向了“水主火从”。水力电气建设委员会是水电建设计划等重要事项的调查审议机关。伪满洲国任命直木伦太郎为水力发电建设局局长,后由本间德雄接任。水力发电建设局下设总务处(处长为石冈武)、工务处(处长先为本间德雄,后为藤原健二)及丰满工程处(处长为空闲德平)、镜泊湖工程处(处长先为后藤宪一,后为高野宗久)、桓仁工程处(处长为内田弘四)。
1938年5月,伪满洲国产业部和总务厅开始着手修改第一次产业开发五年计划,9月经日本政府审议后公布,将发电量指标上调为257万kW。同年10月,第二松花江丰满水电站举行了开工仪式。水力发电建设局顺应这种修改的需要,用了四年的时间制定了50个地点(发电成本在伪国币30元/kWh以下)总发电量为750万kW的水力发电规划。其中,第二松花江规划为185万kW,嫩江、甘河、诺敏河、阿伦河、洮儿河合计为31.8万kW,牡丹江为44.3万kW,渴旺河为5.1万kW,大泥河为1.8万kW,太子河、浑河、老哈河、西拉木伦河合计为9.8万kW,滦河为77.7万kW,大洋河、白河、大凌河为9.0万kW,鸭绿江为164.5万kW,浑江为45.0万kW,图们江为14.6万kW,黑龙江为20.0万kW,其他未调查地点为141.4万kW[1]453-454。
1941年4月,伪满洲国在水力发电建设局内设置了工程处,同年9月又制定了第二次产业开发五年计划。
1944年3月,水力发电建设局与“满电”合并,仍命名为满洲电业株式会社,为国策会社。这一年总发电量为47亿kWh,其中水力发电量为27亿kWh(占比为57%),火力发电量为20亿kWh(占比为57%)[1]719。
1945年10月,满洲电业株式会社的本间德雄副理事长将全部资产交予中华民国资源委员会东北电力总局,并与局长郭克梯办理了资产目录及移交手续。
二、伪满洲国的水电站
受“水主火从”电力产业政策的引导,1941年以后,伪满洲国的水力发电能力显著提高,1941、1942、1943、1944年水力发电设备容量分别为10.0 kW、23.6 kW、47.6 kW、61.6万kW[2]。至1945年8月15日伪满洲国灭亡时,建成发电及在建的水电站共有4个,占全部102个水火力发电所的3%,但总装机容量为61.6万kW,占总容量182.435万kW的33%[1]788。
(一)鸭绿江上的水丰水电站
中朝水丰水电站是我国东北地区第一座水电站,1937年5月1日开工建设,1941年开始部分发电,1943年6月1日全部竣工。水丰水电站控制流域面积为45 535 km2,占全流域面积的86.8%[3]。伪满洲国方位于距辽宁省丹东市76 km的宽甸县拉古哨村。
1929年至1932年,日本对鸭绿江水力发电资源进行了调查。1937年8月30日伪满洲国在“新京”(长春)、9月7日朝鲜伪总督府在“京城”(首尔)各自设立了鸭绿江水力发电株式会社。两个株式会社各自出资一半,设立总股本为5 000万日元的鸭绿江水力发电株式会社。
表1 水丰水电站的基本技术指标
资料来源:満洲電業史編集委員会編:『満洲電業史』,東京:満洲電業会,1976年,第472-473頁。
1937年6月,确定由长津江水力发电株式会社的社长横地静雄及该社员工中桥谨次负责规划设计工作,至9月设计工作基本完成。设计大坝高106.7 m、长896 m、坝体积330万m3,是当时世界最大的重力坝[4]。
大坝及附属工事朝鲜由间组、伪满洲国由西松组负责施工,朝鲜的主要附属设施有水丰发电站、平北铁道,伪满洲国的主要附属设施有流筏设备、鸭北铁道。道路工事由松本组及1940年从间组独立出来的宫组负责。
1937年7月开始修建从定州站到九宁浦的全长1 300 km的平北宽轨铁道,共花费用约1 000万日元[5]。同年12月,水丰水电站工程开始施工,一期工程是在宽800 m的江面上截流,浇筑混凝土围堰大堤。西松组共动用民工约2 000名。
1940年9月,水丰水电站第1台机组安装完毕,10月第2台机组也安装完毕。1941年3月初至4月20日蓄水,1941年8月开始发电,1943年大坝建成。至1945年8月15日除5号机没有到货外,共安装好了6台发电机、7台水轮机。至此,总装机容量为63万kW的机组, 54万kW已安装完毕。9万kW的发电机组是当时世界上单机容量最大的机组,技术装备水平也是最先进的。
伪满洲国以220 kV、50 Hz两回路向鞍山、丹东、大连供电。朝鲜以220 kV、60 Hz三回路向平壤、汉城、新义州供电,此外还以66 kV、60 Hz四回路向清水、义州供电。
1945年8月15日至1946年10月苏军占领期间,拆走了3、4号机组,由于放流不当还冲毁了副坝。
(二)牡丹江上的镜泊湖水电站
镜泊湖水电站,位于牡丹江市上游150 km的镜泊湖湖岸,距离牡丹江与松花江合流点处362 km的宁安县四季通镇,北纬44度4分、东经128度53分。
1937年7月,伪满洲国开始筹建镜泊湖水电站。施工人员是从河南、河北、天津等地骗抓来的,由满洲东亚土木株式会社总承包[6]。1942年6月,1号机组投产发电。1942年9月,2号机组并网发电。1945年6月完成了全部工程项目。
镜泊湖是由于火山喷发出的熔岩阻塞牡丹江而形成的堰塞湖,形成了高约13m的吊水楼瀑布。瀑布水潭几乎是一个全圆的马蹄形,水深超过了30 m。为了保护吊水楼瀑布,在其上游修建了一条长约1 600 m、高1.5 m的堤堰。为了加大落差,在镜泊湖挖掘了一条长3 km的隧道,使落差达到了50 m以上。镜泊湖水电站安装有2台18 000 kW的发电机组,具体技术指标见表2。输电范围主要是间岛省和牡丹江省,输电电压是110 kV*1934年12月1日,伪满洲国将延吉县、汪清县、珲春县、和龙县及安图县组合成间岛省。1943年划归东满总省管辖。1945年伪满洲国又恢复间岛省。1937年7月1日,伪满洲国将宁安、穆棱、东宁、密山、虎林5县和牡丹江市划为牡丹江省。1939年6月,增设绥阳县;将密山、虎林2县划归东安省。是时,牡丹江省共1市、4县。1943年10月1日,将牡丹江省并入东满总省。1945年5月28日,撤销东满总省,分设东满省和间岛省,将原牡丹江省和东安省合并为东满省。。牡丹江水电站总工程费用为2 000万日元,采用的是三菱公司制造的伞形发电机[1]475-476。1942年发电量为3 698万kWh,1944年发电量为11 698万kWh[7]。
1945年8月12日,日本对镜泊湖水电站的生产、生活设施进行了严重破坏。1946年 6月中旬开始修复2号机组,11月27日向牡丹江市供电, 11月底又将1号机组修复。
表2 镜泊湖水电站的基本技术指标
资料来源:満洲電業史編集委員会編:『満洲電業史』,東京:満洲電業会,1976年,第475-476頁。
(三)浑江上的桓仁水电站
桓仁水电站位于安东省桓仁街上游4 km处,浑江是鸭绿江的支流,全长445 km*1934年10月,伪满洲国把东北4省划为14省,新增设的安东省管辖安东、凤城、赛马、宽甸等12县,治所设于安东县城。1937年12月,伪满洲国从安东县析出设安东市,为安东省会。安东市与安东县同隶属于安东省,市区划金汤、元宝、中兴、镇安、浪头、大和、旭日7个区。。计划筑高坝截流,使发电能力达到28万kW。设计的堰堤为混凝土重力式,堤高110 m,堤长670 m,堤顶宽7 m,堤体容积180万m3。发电机组最大出力为24万kW,平均出力为10.8万kW,年发电量11亿kWh[1]478-479。
至1943年年末,截水堤右岸工程混凝土重力坝浇筑完成了5 000 m3,计划1944年度内重力坝浇筑完成5万m3[1]422-423。至战争结束,只是完成了截水堤右岸工程,混凝土重力坝正在修筑中,约浇筑完成了6万m3。设计概要及主要技术指标见表3。
表3 桓仁水电站的基本技术指标
资料来源:満洲電業史編集委員会編:『満洲電業史』,東京:満洲電業会,1976年,第478-479頁。
(四)第二松花江上的丰满水电站
丰满水电站位于第二松花江中游,距吉林市25km。地理坐标是北纬43度41分,东经126度37分。本间德雄于1936年提出了《丰满水电站设计书》,共14章。早稻田大学教授内藤多仲博士设计了厂房及发电厂基础部分,厂房为坝后式。
1937年4月,配套工程首先开始施工,10月 25日围堰开工建设。1938年至1944年大坝浇筑量分别为3.2万m3、12.4万m3、23.9万m3、31.4万m3、52.6m3、32.7m3、19.5万m3。1945年,截至8月末浇筑量为6.5万m3。此时,整个大坝已完成浇筑182.2万m3,占设计总量210 m3的89%,设计的60个坝段已有26个浇筑至坝顶[8]。
1938年7月厂房开始施工,至1942年9月全部建成。1942年2月安装1号机组,1943年3月25日发电。1942年8月上旬开始安装2台厂用机,分别于2月15日和20日发电。1943年7月开始安装2号机组,1944年6月22日竣工。1942年7月开始安装4号机组,1943年5月13日竣工。1943年12月开始安装7号机组,1944年12月25日安装完毕,此时松京线、松化线、松滨线、松抚线4条输电线路也已全部竣工。1945年8月15日, 5号、6号机组正在制作安装设备,3号机组、8号机组尚未安完[9]。至此,丰满水电站共发电14.95亿kWh(不含2台厂用机)[10]。丰满水电站的水轮机、发电机基本技术指标见表4、表5,安装进展情况见表6。
表4 水轮机基本技术指标
资料来源: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编:《松花江志(第二卷)》,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380页。
表5 发电机基本技术指标
资料来源: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编:《松花江志(第二卷)》,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381页。
表6 发电机组安装情况
资料来源:丰满发电厂志编辑室编:《丰满发电厂志·第一卷》,1989年,第83-84页。作者整理而成。
工程所需资金由伪满洲国政府以发行国债方式筹集,实际投资额为2.37亿日元[11]。1945年10月8日苏军开始拆卸机组设备,共运走发电机5.5台,水轮机5台,主变压器5台及配电设备,施工机械数十台。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前施工质量尚可;此后施工草率,混凝土质量低劣。从1942年至1945年,死亡中国劳工6 500人以上,尸体丢弃在离大坝较近的“尖山子”根的水沟里[12]。
建国后,中国政府对丰满水电工程进行了大量的修复、加固、改建工作,但仍无法从根本上消除隐患[13]。2012年10月29日,丰满水电站全面治理(重建)工程开工仪式举行。
三、水电资源掠夺
伪满洲国的水电资源是隶属于“满电”的,而“满电”是仅次于“满铁”、“满业”的第三大株式会社。1934年10月底成立之初,满洲电业股份有限公司(1938年3月21日易名为满洲电业株式会社)即为准特殊会社。1940年12月21日,“满电”升格为特殊会社,而满洲鸭绿江水力发电株式会社于1937年9月上旬成立之时即为特殊会社。由于特殊(准特殊)会社实际上代行了一部分政府行业管理职能,因而大多通过法律形式垄断经营[14]。1940年12月21日以敕令第327号公布的《满洲电业株式会社法》更是规定:拒绝日满两国以外的政府、国民或法人投资于“满电”[1]369-372。
伪满洲国的水电产业特别是水电站,如鸭绿江上的水丰水电站、牡丹江上的镜泊湖水电站、浑江上的桓仁水电站和第二松花江上的丰满水电站,无论是战中还是战后,日本方面或是亲历的经营者或是研究者,已有过一些著述。如满洲电业史编集委员会编集,1976年满洲电业会出版的《满洲电业史》;内田弘四编写,1979年大丰建设株式会社出版的《丰满大坝——松花江堰堤发电工事实录》,等等。但它们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或有意或无意,将电力垄断与掠夺淹没在大量业务活动的叙述之中,特别是对许多重大问题不是避而不谈就是轻描淡写。但事实是:“满电”以及伪满洲国水力电气建设局等侵略机构,在侵占中国东北电力资源的同时,也为日本更好地全面掠夺中国东北地区的各种资源,提供了动力基础与工具。
水电站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是日本侵华权益的集中体现。“满电”是日本侵略中国东北的中枢机构之一,控股股东是日本政府及垄断财团。1940年12月,“满电”资本金为3.2亿日元,640万股面值50日元。92.6%的日本人股东占有“满电”97%的股份,其中日本内地的占67.7%,关东州的占8.7%,伪满洲国的占22.9%,其他国家的占0.6%。大股东中,东拓、三井系、三菱系、住友系等11个商社占有股份23.2%,伪满洲国政府占有23%,其余的股份也全部是日本资本。截至1941年末“满电”共发行1.85亿日元债券,除2 500万日元无担保外,其余全部由日本兴业银行集团包办。日本兴业、正金、朝鲜、第一、第百、三井、三菱、住友、安田、三和、野村、神户、东海共13家银行以及三井、三菱、住友、安田、三和共5家信托公司将日元资金经满洲中央银行东京分行汇给满洲兴业银行,再由满洲兴业银行兑换成伪满洲国货币后投入使用。从1934年至1941年,“满电”股东红利分别为540万、540万、557.4万、645万、813.8万、966.9万、1 239.4万日元。1941年“满电”的利润是1 579.3万日元,内部保留了20.8%,分配了79.2%。“满电”的股票年收益率1938年以前为6%,以后为7%[4]151-163。“满电”的经营利润及股票收益,大部分被日本政府以及垄断财阀攫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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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东北经济掠夺[M]. 北京:中华书局,1991:88-89.
Abstract: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puppet Manchurian regime, the power industry presented the real states dominated by thermal power plants and supplemented by hydroelectric power. Marked with the establishment of Manchurian hydroelectric construction bureau and hydroelectric construction committee on December 28, 1936, the state was changed to the opposite. The Shuifeng Hydropower station on Yalujiang, Jingbohu Hydropower station on Mudanjiang, Hengren Hydropower station on Hunjiang, Jingbohu Hydropower station on Mudanjiang and Fengman Hydropower station on the second Songhuajiang were built one after another. Until Japan surrendered on August 15, 1945, the hydroelectric generating capacity has been about 616,000 kw. Japan plundered these hydropower resources and implemented a monopoly, providing the impetus for other basic industries, especially military-industrial exploitation of resources, to support Japan’s aggressive war.
Keywords: Manchukuo; hydropower station; resource; plun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