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文化中介机构的思考
2014-06-24朱静雯孙庆庆
朱静雯 孙庆庆
[摘 要] 文化产业是21世纪的朝阳产业,文化中介组织已成为构建文化产业链的关键环节。本文主要介绍文化中介机构的基本功能,分析现阶段培育和发展文化中介组织的必要性,旨在关注文化中介组织的进一步发展,促进文化产业繁荣。
[关键词] 文化中介机构 界定 功能 必要性
[中图分类号] G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5853 (2014) 03-0016-03
[Abstract] The cultural industry is the sunrise industry in twenty-first century, the cultural intermediary organization has become the key cultural industry chain. The paper mainly introduces the basic function of the cultural intermediary organization and analyzes the necessity of the cultiv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cultural intermediary organization, to focus on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cultural intermediary organizations and promote cultural industry prosperity.
[Key words] Cultural intermediary organization Definition Function Necessity
从1949年到1978年改革开放,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生产、分配、消费高度集中,统一按计划运行,基本上没有中介组织生存的空间。我国文化中介机构组建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其组建大致有两种途径:第一种是由政府职能转变而来,承担政府的某些职能;第二种是由民营文化企业自发组建,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由于体制性制约,我国文化中介机构发展十分缓慢。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文化市场的日趋繁荣,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文化中介机构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在文化产品和服务交易中发挥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1 文化中介机构界定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文化中介机构可以简单地理解为是沟通和组织文化产品和服务进行交易的媒介体。具体而言,文化中介机构是指在文化经济市场中,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促成交易而收取佣金等报酬的文化服务机构,以及各种行业协会,涉及文化信息、文化产品、文化人才、文化生产传播资料、设备和技术等文化市场要素,从事文化的策划、居间、行纪、代理、咨询、出租等经纪活动,由自然人、法人在取得必要的文化经纪资格证书,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文化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而成为文化市场的经营型主体[1]。文化中介机构可以分为交易型、准则型和管理型。交易型文化中介机构包括经纪类、代理类、交易类,如文艺演出经纪、文化产品销售代理以及文化拍卖组织等。准则型文化中介机构主要包括咨询类、认证、评估和担保类,如技术咨询、投融资担保、信用担保等。管理型文化中介机构主要是指民间文化组织、行业协会等社团类文化中介组织,这类中介组织承担着政府的一部分职能,能够提高政府的管理效率。
2 文化中介机构的基本功能
2.1 服务功能
服务功能是文化中介机构的一项重要功能,其服务对象主要包括政府和文化经济主体、法人和公民。
我国一部分文化中介机构是由政府职能转变而来,承担着政府的部分职能,特别是管理型文化中介机构,例如出版行业协会承担着贯彻落实政府的有关政策,促进出版行业的健康发展的职能[2]。另一方面,文化中介机构联系面广、信息渠道多、掌握的信息量大,能够凭借专业性特征,依靠专业人才和专业技术及时、迅速地获取市场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分析、归纳和整合,最终形成信息资料数据库。因此,文化中介机构的信息反馈功能可以为政府决策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此外,文化中介机构可以为经济主体、法人和公民提供全方位、多领域、多层面的服务。在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交换过程中,文化中介机构涉及的领域宽广,信息传播速度更快、更便捷,通过创造性智力劳动和服务,能够促进文化信息交流渠道多样化,为交易双方提供更多接触机会,扩大文化信息传播范围,促进文化商品交易。文化中介机构既服务于文化生产者,将文化产品和服务及时卖出,又服务于文化消费者,及时满足他们的文化需求。文化中介机构还可以发挥“把关人”作用,对文化市场需求进行因势利导,引领文化消费时尚,掀起各种文化消费热潮,从而能够培养文化消费群体,在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创造更多的社会效益。
2.2 沟通功能
文化供给和需求是文化商品流通领域中的两个重要方面,文化生产者专注于文化产品的生产,往往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了解需求市场、对产品和服务进行策划以及更好地营销等[3]。文化中介机构是文化产品和文化市场沟通的桥梁。它活跃于文化生产、文化交换、文化消费三大领域,能够传播文化产品信息、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流通,调节文化供需。文化中介机构也是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文化中介机构一方面与政府部门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对政府的政策方针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另一方面,与文化经济主体、法人和公民交往密切,比较了解他们的要求和呼声,文化中介机构可以代表文化企业与政府对话,充当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文化中介机构不仅可以发挥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以及不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还可以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关系的强化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文化生产者、文化经营者和文化消费者之间的矛盾和利益更加突出,例如制造虚假广告、侵权盗版行为会损害不同文化主体的合法利益,文化中介机构通过调节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缓解或者避免矛盾的激化。协调不同文化主体的利益,维护不同文化主体的合法权益是文化中介机构的重要职责。endprint
2.3 公证功能
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经济关系错综复杂,受各种经济利益的驱动,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一方面,尽管文化中介机构的全部职能是提供文化中介服务并通过提供服务获取报酬,但文化中介机构的服务不同于其他商业服务,这种服务是居间性的、双向的,既要对政府负责,又要对文化企业负责,服务的质量和内容要接受政府的管理和社会监督。因此,公正性和客观性是对文化中介机构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文化中介机构是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组织,其从业人员具有明显的专业优势,能够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落实进行查证核实,对市场主体发布的各种文化经济信息进行核实并发表客观公正的核查报告,还可以为政府制定行业规范提供咨询等。文化中介机构的地位和性质是促进文化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公平和公正,促进文化经济秩序的规范化。此外,文化商品一方面是物化的精神产品,另一方面也是通过市场交换实现的文化精神产品和娱乐服务的总和,其经济价值难以度量,所以文化中介机构的作用不仅可以沟通供需双方,提供信誉保证,它们还对文化产品的价值认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4]。
2.4 监督功能
市场经济要求政府转变职能,对经济运行进行间接调控,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政府职能转变后,一部分权力还给企业,一部分权力交给市场,一部分权力放给社区组织,一部分职能就转给中介组织[5]。然而,市场经济本身具有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弊端,一些文化企业习惯于计划管理,政府转变职能后,经济管理主体暂时空缺,我国文化市场体系发育不完善,文化生产者、经营者不成熟,必然会导致盲目竞争,因此,需要文化中介机构承担政府的某些社会职能,对文化市场运行进行监督和协调。文化中介机构的监督是一种综合性监督,且独立于行政管理之外,在某种意义上比政府监督更有效、更贴近市场,特别是非营利性文化中介机构,比如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商会等,它们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并执行行规行约和各类标准,对文化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严格监督,鼓励公平竞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3 培育和发展文化中介机构的重要性
3.1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我国文化中介机构起步较晚,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产物。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市场机制的不断健全,政府职能正在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文化中介机构作为政府和文化经济主体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承担政府分离出来的一部分职能,发挥管理、沟通、协调和服务的功能,使政府从微观管理的任务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精力集中到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协调服务上。大量文化中介机构存在,能够加快我国文化产业的政企分离、政事分离和企事业分离等体制转型,同时,也能促使相当部分文化生产经营和服务单位逐步实现所有制、经营模式和服务内容等方面的转变,深化我国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6]。
3.2 培育和规范文化市场,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由于文化中介机构具有独立性、专业性、服务性等特征,随着政府职能由微观向宏观,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文化中介机构将在培育和规范文化市场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其“媒介”功能的发挥有利于文化信息传播渠道的多样化,文化产品流通更加便捷,从而有利于各种文化资源合理、有效的配置,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文化市场主体的竞争力,为文化扩大再生产创造条件。文化中介机构直接面向消费群体,能够准确地了解文化市场的需求,并能够因势利导,培育文化消费群体,引导文化经济消费。在文化市场中,文化中介机构能够发挥“经济警察”的作用,监督文化企业生产,调节文化市场纠纷,协调政府和文化经济主体以及各种文化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和规范文化市场经济秩序。文化中介机构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文化中介机构一方面能够完善文化产业市场的结构;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把各种零散的、分散的市场主体组合起来,建构跨行业的文化市场,吸引非公有制资本加入,形成混合所有制的文化市场主体,从而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3.3 增强文化软实力,推进中国文化“走出去”战略
目前,国际间的竞争日趋激烈,文化软实力已成为综合国力的重要内容。文化“走出去”与“引进来”已成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战略。中国文化“走出去”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提高我国外向型文化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国际竞争力,使我国文化产品走向世界并占有更多市场份额;二是增强中华文化在世界上的感召力和影响力。我国加入WTO以来,国际文化交流和合作更加活跃,文化中介机构在提高中华文化的影响力、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中国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的推动力量。通过举办展览、版权贸易、艺术表演以及民间文化往来等多种交流和合作形式,我国文化贸易发展趋势越来越好,例如杨丽萍的《云南印象》和中国舞台剧《少林武魂》,凭借民族特色和良好的策划、包装和运作在国际市场上获得巨大成功。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文化产品虽然已经走出去,但距离文化输出大国还有很大的差距,这需要文化中介机构和全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
3.4 推动全民参与文化建设,提升全民文化素质
文化中介组织最基本的特征是社会性,又称“民间性”或“非政府性”。大量文化中介机构的存在,充实文化市场的主体,壮大文化市场的力量。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文化中介机构已成为除政府、文化企业之外的第三大引擎。因此,文化中介机构本身作为社会力量的一部分正在积极参与社会文化建设。
此外,文化中介机构也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参与文化建设的渠道。建设现代文化市场体系需要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需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各阶层力量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文化中介机构具有传播文化信息、促进文化商品流通、培养文化消费群体、引导文化消费等功能。因此,文化中介机构的存在能够使更多人接触更多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人民群众的文化素养得到提高,将会需求更多数量和更高质量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这样,广大人民群众都能够参与文化建设,为文化建设出谋划策。
3.5 提升我国文化中介机构整体发展水平,解决诸多现存问题
近年来,随着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改革,文化市场日渐繁荣,文化中介机构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取得了快速发展。然而与西方发达国家的文化中介机构相比,我国文化中介机构还存在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第一,发展不平衡,在北京、上海经济发达地区文化中介发展较好,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则发展比较缓慢。第二,行业管理和自律缺位,我国大部分行业协会仍依附于行政主管部门,难以实现真正意义的自主。不少文化中介机构行为不规范,服务质量低劣甚至存在着非法执业、无照经营等现象。第三,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缺乏高素质、复合型人才。虽然国内有些院校开设了文化经纪专业,但专业还不成熟。第四,人们对文化中介组织的认识不足,文化中介组织长期处于不良的舆论环境中,其社会地位和社会威信有待提高。第五,与国外成熟的文化中介机构差距大,尤其是跨境服务的大型文化中介机构。因此,要注重培育和发展我国文化中介组织,使其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随着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文化产业已成为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升综合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支柱产业。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化中介组织的发展水平是衡量文化市场繁荣程度和文化产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尺[7]。文化中介组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深化的今天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加大对文化中介组织的培育使其在文化产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文化产业走出国门,更好地走向世界。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