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7省市将试点设立外资独资医院

2014-06-24南信

中外健康文摘A版 2014年10期
关键词:独资设区行政部门

南信

国家卫生计生委、商务部于7月25日发布《关于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福建、广东、海南7省市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工作,外资独资医院的设置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

《通知》明确,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新设或并购的方式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设立外资独资医院。

《通知》明确,申请设立外资独资医院的境外投资者应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医疗卫生投资与管理的经验,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能够提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可以补充或改善当地在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资金和医疗设施方面的不足。

《通知》要求,拟申请设立的外资独资医院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卫生部关于专科医院设置审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87号)。

《通知》要求,外资独资医院的设置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申请设置外资独资医院的境外投资者应向拟设置外资独资医院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凭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依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进行外资独资医院设立的审批工作。

《通知》要求,外资独资医院的设立和变更应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还应符合试点省(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摘自中国新闻网)

猜你喜欢

独资设区行政部门
无题(10)
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
制度距离对中国跨国企业海外经营绩效的影响研究
论地方立法技术*——基于广东省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分析
江苏:对虚假鉴定“零容忍”
试论企业行政部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
撤县设区后新建区“村改居”策略研究
对设区城市交通管理立法的思考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监督路径
试论国有独资公司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