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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腐败并非毛毛雨

2014-06-24叶脉

清风 2014年5期

文_叶脉

差旅费腐败并非毛毛雨

文_叶脉

2014年1月1日起,新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舆论分析认为,从这一办法看,“严”仍是关键词。有人认为,“差旅费新规”看住的是差旅费的“七寸”。但效果究竟如何,还有待观望……

“差旅费报销”成了一个筐

在一些单位负责人看来,“差旅费”就是一个筐,什么费用都可以往里面装。这也就往往使得假借“差旅费报销”名义,大行中饱私囊的腐败行径成为一种潜规则,此类案例并不鲜见。北京市监狱原副监狱长赵振义,手中掌握决定罪犯能否保外就医等权力,1996年6月至2000年10月,他帮助正在该监狱服刑的罪犯梁某某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手续,并收受其贿赂人民币20万元。他还以领取支票后利用假发票平账、支取差旅费、请客费等名义及用账外现金归还个人欠款等手段贪污公款人民币7万余元。

山东省对青岛大学等4所大学2011年科研经费管理等情况审计发现,有22个项目报销无具体品名和数量的发票438张,金额51.54万元;9个项目报销虚假业务内容发票1824张,金额103.05万元;4个项目报销虚假签字单据,套取资金114.78万元。其中一所高校的两个课题组,以差旅费名义分37次报销各地到佳木斯单程火车票1505张,金额28.36万元,占2008~2011年该项目拨入经费的49.75%。

2011年7月,差旅费问题因段振豪案再次吸引了公众的眼球。2013年10月左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段振豪上诉,其秘书车春兰腐败案二审也维持原判。此前,一审法院判决中科院地球深部重点实验室原主任、原候选院士段振豪有期徒刑13年,判处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计算地球化学及其应用学科组原秘书车春兰腐败案有期徒刑10年。段振豪、车春兰被判刑,让人看到了“差旅费”是如何成为一个“筐”的,再次为差旅费腐败现象敲响了一记警钟。

段振豪由于被发妻揭发包养“二奶”及师生不伦之恋的丑行,更因“捐精门”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以此为事件的发酵点,段振豪的差旅费腐败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2011年7月21日,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在其网站发布声明,称发现段振豪虚报冒领差旅费涉嫌贪污。案发后,据检方指控,段振豪利用其对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与执行全过程负责的职务便利、车春兰利用在课题组中辅助段振豪工作的工作便利,报销虚假的差旅费、劳务费、交通费、文印费等,骗取科研经费第一笔124万元,第二笔5万余元,第三笔17.8万元。

对比一些国外官员在差旅费方面的节俭,国内一些官员和部门以“差旅费”为名目自肥的丑行,就更让国人气愤。美国前任驻华大使履新之时的简单低调,就在国内引发了一阵关于官员差旅费的讨论。2012年4月,骆家辉抵达“博鳌论坛”后,并未和其他高级官员一同入住五星级酒店,而是选择入住了价格相对低廉的四星级酒店。随行人员表示:“因为海南五星级酒店的价格是美国政府差旅财务规定的3倍,大使不能住。”美国驻上海领事馆官方微博证实:“在海口,每天可以报销的各类费用最高不能超过299美元。”“超过的部分只能自己个人承担,不能入报销的范围”。而国内呢,差旅费严重超标、变相推销私人奢侈购物等行径的官员不乏其人,两相对比之下,叫民众怎能不心寒?

被低估的“差旅费腐败”

“差旅费腐败”问题久已有之,但在过去一段时期,它之所以被人提及不多,原因是较之于动辄几百万、几千万元甚至过亿的天文数字的腐败金额而言,它往往被认为不过是“腐败中的毛毛雨”。而且,因为差旅费腐败常常与其他腐败行为伴生,甚至被伪装成其他名目的开支列入财务数据中,隐蔽性极强,办案部门要想梳理出其中的猫腻,也并非易事。因此,可以毫不过分地说,在不少地方和部门,“差旅费腐败”是被低估了的一种腐败现象。

据媒体整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称,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黑龙江省纪委先后分3期通报了各地查处的典型问题,如大兴安岭地区救助管理站副站长肖向荣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6月,肖向荣带领3名工作人员利用护送病人回山东省泰安市的机会,到青岛、蓬莱、烟台、大连等地旅游,违规核销差旅费7149元。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给予肖向荣党内警告处分,旅游费用由肖向荣等4人共同承担。

据甘肃省纪委通报,临夏州临夏市残联理事长冯小耕使用单位公车,前往永靖县探望家人,并将在永靖县产生的食宿费用以差旅费名义用公款报销。临夏市纪委给予冯小耕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应由其个人支付的汽车燃油费和食宿费用。

事实上,从制度层面堵塞差旅费腐败“黑洞”的尝试早已有之。比如说,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出差费用:副部级干部600元/(人・天);司局级干部300元/(人・天);处级及以下干部150元/(人・天)。这个标准一直执行到今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出台前夕,被很多人认为差旅费标准过低。

同时,正是因为2006年11月13日发布的《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才使得不少地方、不少部门的差旅费腐败现象依然严重,甚至有加剧之势。用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的话来说,而“差旅费新规之所以出台”,是“当前全社会厉行勤俭节约大原则下的一个深化”,换句话说,是要想方设法深入寻找“差旅费腐败”可能发生的环节,并想办法去堵住。

但是,原有的规定由于存有漏洞而与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不符,与某些方面脱节,这使得一些公职人员玩“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把戏。正如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指出的:“标准不合时宜,必然导致向地方转嫁弄虚作假等一系列问题。”时评人士刘刚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近年来,一些地方普遍存在以外出学习、考察、调研为幌子的变相旅游现象,一些党员干部“务虚”不“务实”,搞所谓的学习交流、参观考察等,而实际上却是在用差旅费这样的公款来“享乐”,不仅有高标准住宿、豪华宴请,还有礼品礼金、土特产品等“礼尚往来”。殊不知,这不仅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财政的负担,导致资源的浪费,还会助长党员干部的不良作风,败坏党内风气。

更深层次的解读是,2006年11月13日发布的《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与飞速发展的社会经济实际情况有所脱节。正如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曾康华所认为的,150元/(人・天)的标准在一些大城市已很难入住。曾康华认为,在费用不够的情况下,支出普遍超标已成为现实,与其让这些规定变成一纸空文,不如修改标准,予以提高,与实际相符,然后严格管理,更能节约资金。

如上所述,原来执行的公职人员差旅费标准与现实有很大程度的脱节,且源自差旅费方面的腐败问题或以“差旅费”为名中饱私囊的现象也一直为舆论诟病,这就使得对差旅费的改革到了箭在弦上、不得不发的关键期。

“新规”效果有待观望

2014年1月6日,财政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就出差审批管理、差旅费开支标准制定、财务报销和监督问责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严控出差人数、出差天数、差旅支出规模等,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实施新规,其中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分地区设定标准,目前尚未规定具体数额;交通费用方面,司局级干部只能坐飞机经济舱;而市内交通费用则每人每天80元。

令人期待的是,从目前已有的信息获悉,此次《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出台似乎是揪住细节不放,但见微知著。在中央三令五申要求落实“八项规定”的大背景下,全国各地、各部门都在厉行节约方面做起了文章,凡是有可能滋生腐败的行为和领域都会相继建立反腐制度的“隔离墙”,对差旅费的限制、规范无疑就是其中一个方面。

在差旅费标准更贴近实际修改的基础上,《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显然加大了对差旅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比如说,有“虚报冒领差旅费”“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转嫁差旅费”等违规行为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监督问责措施是: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对差旅费腐败的惩治方面,我们不妨借鉴一些国外的做法。这些国家在面对此类问题时,往往是“穷追不舍”,而并不将之当做“芝麻小事”大而化小,小事化无。这种一追到底的精神和做法就是对腐败“零容忍”的态度。以色列前总理埃胡德・奥尔默特 (Ehud Olmert)在职时曾涉嫌差旅费等丑闻,不仅因此终结了政治生涯,而且遭受调查并被罚款、判刑。奥尔默特尚在任时,当时就有媒体称:“任何一名旁观者都能清楚看到,他的政治生涯已经走向终结。我们不知道奥尔默特为什么还在努力延迟他以不光彩形象退出公众视线的时间。”重压之下,2008年9月21日,奥尔默特正式辞去总理职务。

但奥尔默特并没有因为担任一国总理而免遭调查。以色列警方与司法部发表联合声明说,调查发现,奥尔默特涉嫌在1992~2005年担任耶路撒冷市长及以色列工业和贸易部长期间,多次要求不同的国有及私营机构为其同一次国外旅行重复买单。声明说,奥尔默特在当选总理前通过此种手法得利10万美元,用于支付自己及家人出国旅行的费用。一名要求隐匿姓名的以色列反腐部门高级官员说,奥尔默特通过“里雄旅行社”向不同机构发去同一段旅程的账单,要求后者把资金打到旅行社下属的特别账户上。而这家旅行社“就像奥尔默特家的银行分支”,每当奥尔默特和家人准备出国旅行,旅行社就会利用账户上的存款为他们安排行程。

2009年8月30日,以色列检察机构就三项涉腐罪名起诉奥尔默特。检察机构认为,奥尔默特担任耶路撒冷市长和工贸部长期间涉嫌收取一名美国商人提供的资金,向多家非赢利和政府机构重复索取旅行费用和非法为一名好友提供投资便利。还有人称,奥尔默特还将公务出差积攒的里程数用作个人出行。2012年9月24日,耶路撒冷地方法院作出判决,奥尔默特因犯背信罪被处一年缓刑和罚款75300新谢克尔(约合2万美元)。

再来回顾我国,在“差旅费新规”出台之前,历年来的差旅费腐败要么“隐而不发”鲜为人知,要么是一爆发就引爆系列腐败案件这颗炸弹,公众对“差旅费新规”能否兑现制度初衷有理由存疑。因此,“差旅费新规”的落地效果究竟如何,怎样与监督制度无缝对接,又如何来消弭“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博弈行为,诸如此类的问题,显然还有待观望,有待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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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国家的差旅费规定

美国:在出差住宿方面,美国的官员分为国内和国际两种标准,一般差旅费也会由联邦总务局批准。该标准极其详细,会规定某个国家的具体城市的标准,并每年根据物价指数调准。仅仅在中国,住宿标准就分为29类,具体的城市差别很大。比如到北京出差,住宿的标准高达257美元,每天的杂费是23美元;如果在重庆出差,住宿标准就只有99美元,杂费为19美元。而在电话费方面,一般每个公务员给家里打电话的补贴标准是每天5美元,超过部分需自己买单。

英国:根据《英国大臣守则》,政府部长们的海外旅行细节,至少要每季度对外公布一次。英国政府公布,2010年6月,卡梅伦去阿富汗和阿联酋出差花费3434英镑。普通公务员在阿富汗住酒店,最高津贴是179英镑。

法国:在政府网站上会及时发布公务消费信息,比如去阿富汗出差每天补助279美元、南非180美元、上海2200元人民币等。

日本:2012年9月执行的公务员差旅费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同等级官员去不同地点出差差旅费具体标准:首相等级的高级公务员国外住宿费最低24200日元、餐费10100日元,普通公务员国外住宿费最低9700日元、餐费4800日元。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总理阿博特因曝出参加铁人三项赛时。报销约7510元的差旅费而被批评,澳政府对差旅费管理十分严格,在该国,20000美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批准;20000美元以上需内阁部长批准;50000美元以上要总理亲自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