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珏林:如何理解新型城镇化
2014-06-23刘稚亚
刘稚亚
城镇化进程是决定我国未来长期格局的关键。从经济角度来考虑,只有推动农村城镇化,激发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的消费能力,才能真正打造出一个新的内需型引擎,也才能真正扭转当前不可持续的经济模式。如何打造新型城镇化?如何破解城乡二元化结构?《经济》记者专访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原副主任王珏林为读者阐释。
新型城镇化是有序、科学的城镇化
《经济》:您能为我们介绍一下何为城镇化吗?
王珏林:首先,有城市的地方就有城镇化。“城镇化”这个词并非是新词,不是今天才存在的,它一直存在。可以说,我国从建国以来就有“城镇化”这个概念了。当然,由于我国是农业大国,建国初期也没有进入工业时代,因此城镇化水平最初比较低。我们在改革开放之前的城镇化水平大约是30%,现在达到了53%,这是30多年的快速推进所带来的成果。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第二个结论,城镇化实际上是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带动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制度变迁,而逐渐形成的快速发展模式。
《经济》:那么现在我们所提的新型城镇化和一般意义上的城镇化有什么区别吗?
王珏林:这就是我要说的第三点。过去我们城镇化的发展是自由松散的发展,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工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大量的就业。同时在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以后也剩余了大量劳动力,加上户籍制度管理上的放松、城市需要工人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很多闲置的农民就进入了城市。可以说,是市场经济和工业化的发展促进了新型城镇化的进程。因此,现在我们所说的“新”,是指一种有序、科学的城镇化,是相对过去自由、松散的模式所形成的城镇化,这就是二者之间的区别。
目前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起步阶段,即新中国成立初期。这一时期,我国进行了大规模的城市建设,亟需大量劳动力,很多的农村劳动力开始聚集到城市,客观地推动了我国的城镇化建设;第二阶段是低迷阶段,即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特殊的国情使得国家没有多余的时间和精力进行经济建设。同时,为了减轻城市人口的压力,国家实行了上山下乡的特殊政策,大量的下乡知青和从城市疏散的人口涌向农村,当时,严格的户籍政策也严重制约了人口的流动性,使得这一时期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呈下降趋势;第三阶段为改革开放至今,即城镇化飞速发展的阶段。
新型城镇化要“求好”、“求稳”
《经济》:城镇化是一项社会变革的巨大“工程”,它所带来的社会影响是全面而深刻的。您能简单跟我们谈谈城镇化对农村人口、城市房价等各方面的影响吗?
王珏林:首先咱们说说城镇化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方面的影响。城镇化的展开大大拓展了劳动者的活动空间,从而形成了农村劳动力“离土又离乡”的流转态势,即农业劳动力离开农业,进入城镇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通常是产业转移与空间转移同时完成。这种转移一般通过两种方式:一是农民通过私人投资兴办家庭工业,脱离农业劳动,并渐次将企业做大,落户城镇,成为城镇社会的一员;二是进城经商,从事第三产业,或进城务工,成为城镇的劳动生力军。
《经济》:每到节庆前后,沿海发达城市甚至是部分二三线城市都会出现用工难、用工荒的现象。“工”无疑主要是指农民工。这说明了一个什么问题?
王珏林:在我看来,这说明了越来越多的农民工不再选择远离家园就业。这并不算是问题,反而是值得高兴的事。因为它从侧面印证了我国城镇化发展的迅速和成绩。其实农民选择出去打工,理由很简单,就是为了养家糊口。当小城镇的发展足以满足他养家糊口的需要而同时又能很方便照顾家庭的时候,沿海城市的一切就不再对他们具有吸引力。这也告诉我们优势不是一成不变的,用工企业需要考虑到这方面的原因,并积极采取措施。比如,将工厂搬至劳动力富余的中西部,就地解决用工问题。
《经济》:您怎么看待城镇化与房地产业之间的辩证关系?譬如城镇化是否会推高房价,高房价会不会阻碍城镇化健康发展?
王珏林:这个问题的实质是要看房地产业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怎么发展。回顾中国房地产业,其真正进入市场的时间比较短。从近30年,特别是近十几年中国房地产业走过的历程来看,房地产业本身的发展与中国经济一样,是不平衡的,这也是由中国经济的发展阶段所决定的。
目前来看,要使房地产市场健康地发展,房地产业就应当走和整个经济发展同样的路子。即中国经济发展不能再“求高”、“求快”,而是要“求好”、“求稳”。房地产业也应当“求好”、“求稳”。如果靠高速发展房地产业,靠高房价来带动地价和财政增长,那么这种增长是非常短命的。
所以说,高房价不符合中国国情,也不符合市场发展规律,更与城镇化发展无关。一个市场要健康发展,就要稳定和公平。制度公平,设计公平,社会大众才能够认可,也才能够持续。不断推高的房价,肯定得出现泡沫,而且这种泡沫不仅会危害房地产业,还会波及金融业,最后波及整个城镇化的进程。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