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区域二重分割下我国流动人口性别工资差异研究*
2014-06-21曹永福宋月萍
曹永福 宋月萍
(1.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北京 100732;2.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北京 100872)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逐渐转变的过程,伴随着国有企业深层次的改革,企业有了越来越多的经营自主权,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特别是劳动力资源配置方面越来越发挥着主导作用。一般研究认为,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的劳动就业领域性别平等程度较高,主要是由于政府在就业和工资分配方面强调性别平等,对女性就业采取保护和鼓励的政策(李春玲、李实,2008)。改革开放之后,由于政府在劳动力配置方面的作用弱化,女性在劳动就业领域的地位也发生了下降,城镇劳动力市场上的就业性别歧视现象开始凸显(Gustafsson&Li,2000)。
在市场转轨过程中理解劳动力市场性别差异,不能离开人口流动这个大背景。改革开放以来,大量流动人口进入城镇劳动力市场,2011年我国流动人口数量已达2.69亿人(国家统计局,2011)。这部分群体不但占据了城市劳动力市场很大一部分,在部分行业,例如制造、建筑、传统服务业已经成为主导力量。因此,流动人口群体就业性别差异,已经构成我国劳动力市场性别差异的重要部分,也是影响我国就业性别平等的重要影响因素。
目前劳动力市场存在着双重分割——城乡分割与区域分割(张展新,2007)。除个人特征之外,农民工与流入地市民之间的差异,不仅仅是“农民”和“市民”之间的差距,还包括“外地人”和“本地人”之间的差别。流动人口不仅仅是指农民工(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也叫做乡—城流动人口),还包括有非农户口的城—城流动人口,这两部分群体之间的根本差别在于城乡差异;而对应的,城—城流动人口与流入地市民一样具有非农户口,他们之间的差别在于区域分割。那么,城乡、区域双重分割所形成的三个主要群体①,即乡—城流动人口、城—城流动人口和本地市民的性别歧视程度是否存在差异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本文的目的在于,描述、比较流动人口与本地市民之间、城—城与乡—城流动人口之间性别歧视的程度、特点及影响因素,并估计如果乡—城流动人口要进入城市劳动力市场,或城—城流动人口进入本地市民的劳动力市场,其所面临的性别歧视将发生何种变化。
二、文献综述
歧视通常是指具有相同生产能力的个体因为一些非生产性的特征(如性别、种族等)而受到不同对待。对于歧视现象,主要有两种解释。一种是歧视偏好理论(Becker,1971)。该理论是建立在雇主、雇员或顾客等歧视者的偏好性口味假设的基础上的(姚先国、谢嗣胜,2004)。该理论认为个人如果对他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自己的偏好,如对他人种族、性别等的偏好,则这种偏好会提高其福利,即使两个不同性别或种族的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完全相同,也愿意为某一偏好的人群所提供的服务支付较高的价格,由此便产生了歧视。
对歧视的第二种解释是统计歧视理论。该理论认为,歧视的根源在于信息的不完全,以及获取信息需要支付成本(姚先国、谢嗣胜,2004)。当雇主在劳动力市场雇佣时,往往将求职者的群体特征推断为个体特征,这种做法就会使不利群体遭受统计性歧视。比如,雇主认为女性会由于个人或家庭的因素而对工作投入的精力比男性少、工作积极性低,当这种对女性群体的先验判断影响到对女性员工的招聘和待遇设定时,就产生了对女性的性别歧视。与偏好型歧视不同的是,这种做法对雇主来说是不完全信息下的高效率做法,与雇主利益最大化原则相一致,所以统计性歧视将在劳动力市场上长期存在(Phelps,1972)。
对于劳动力市场中工资决定的性别差异和性别歧视问题,已有的文献大多集中于城镇职工收入的性别差异(Gustafsson&Li,2000;Zhou,2000;Shu&Bian,2002;Hauser &Xie,2005;张丹丹,2004;李春玲,李实,2008;王美艳,2005,2;姚先国、黄志岭2008等)。对于流动人口性别工资差异的研究却并不多见。在为数不多的相关文献中,Meng&Miller(1995),Meng(1998),Liu、Meng& Zhang(2000)等的研究较早地关注到农村迁移人口在城镇劳动力市场上的性别工资差异问题。Liu等(2000)使用1999年上海和济南的数据重点考察了市场化对性别歧视的影响,但受到样本数量的限制,未能考虑职业分割对性别工资差异的影响。Meng(1998)在研究时考虑了职业分割的影响,结果显示迁移劳动力性别工资差异中有72.6%是由性别歧视等不可解释因素造成的。但上述研究都存在着数据陈旧和代表性差的问题。近年来,李实、杨修娜(2010),黄志岭(2010),王震(2010)等的基于较新的和有代表性的数据的研究,都证明了歧视因素在农民工性别工资差异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
除农民工工资性别差异研究外,还有很多研究着眼于城镇职工与农民工之间的工资差异(Meng& Zhang,2001;德姆希尔等,2009;田丰,2010;王美艳,2005,1;谢嗣胜、姚先国,2006;邓曲恒,2007等)。但是,包括这些已有的涉及城镇职工和农民工这两个群体的研究均是在比较不同群体间的工资差异,尚没有研究能够同时对不同群体内部的性别工资差异分别研究并进行比较。
另一方面,目前有关流动人口性别工资差异的研究主要关注农民工,即乡—城流动人口②,而忽视了流动人口中另一个愈发重要的群体:城—城流动人口(即城镇户籍流动人口)。张展新(2007)认为,劳动力市场存在着双重分割——城乡分割与区域分割,将城镇劳动力市场分割成本地农业人口、本地非农业人口、外来农业人口与外来非农业人口这4个群体。李春玲(2006)也指出,目前存在着二元社会结构——“城乡分离和地区隔离的分离体系”,这种结构导致“具有本地户口的劳动力与非本地户口的劳动力之间的分割”。进而在这种观点下,张展新(2007)提出“城乡区域二重分割解释要求把外来市民引入实证程式,用‘三群体检验’代替外来农民工、本地市民两群体检验”。这是因为,外来市民(本文中用“城—城流动人口”概念,下同)既有“外地户籍的相对劣势,又有非农业户口的相对优势。这种二重性具有特别的检验意义,即外来市民与本地市民之间的差异是区域分割的效应,而农民工与外来市民之间的差异是城乡分割因素的影响”(张展新等,2007)。但目前所涉及农民工与城镇职工比较的研究大多未考虑户籍和户口的交互作用,这些研究所比较的两个群体事实上为本地城镇职工与外地农民工,涉及了户口性质与户籍所在地这两个不同的变量,进而无法说明造成两群体差异的原因是户口性质的不同还是户籍区域的不同。
已有文献在上述两方面的缺憾,构成了本文的主要研究动机。以此为出发点,本文在研究流动人口和性别工资差异时,首先考虑到流动人口本身的城乡异质性,在此基础上将流动人口与本地市民群体的性别工资差异进行比较,以研究城乡、区域二重分割下乡—城、城—城流动人口以及本地市民这三个群体所面临的性别歧视的程度;同时,文章在方法上进一步构建反事实分析,以探索流动人口随着社会融合,其性别工资差距的变化趋势。相较于上述研究,文章进一步细分了流动人口群体的内部差异,同时还从动态的角度进行了流动人口性别工资变化的预测,在人口迁移以及户籍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对流动人口性别工资差异的分析也更贴近现实。
三、性别歧视的“城乡隔离”与“区域分割”:基于分解方法的反事实分析
本文以Mincer(1974)的人力资本函数为基础。为了消除工作时间的影响,因变量设定为小时工资的自然对数。自变量为受教育年数、工作经验、职业培训等人力资本变量,行业、职业、单位性质等劳动力市场特征,以及当前工作持续时间、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6岁以下孩子等变量:
(1)
在确定工资模型后,应用Blinder-Oaxaca分解(Blinder,1973;Oaxaca,1973)方法对工资方程进行分解。首先,使用OLS方法分别估计出乡—城流动人口、城—城流动人口与本地市民分性别的工资函数:
(2)
其中上标M1,M2,U分别代表乡—城流动人口、城—城流动人口和本地市民;下标m,f分别代表男性、女性;X代表工资方程各解释变量值的向量;β代表工资方程各解释变量系数的向量,ε为随机误差项。估计出(2)式后,男性和女性对数小时工资差异可以分解为:
(3)
该分解方法以男性工资方程系数作参照,在(3)式中,等号右边第一项代表男女对数小时工资均值差异中因女性的“个人禀赋”(即解释变量,例如受教育水平)与男性的差距所造成的性别差异,是可解释的部分,即禀赋效应;第二项代表女性因在劳动力市场上与男性的不同回报(即系数的差异)所造成的差异,是不可解释的部分,通常将这部分称为歧视效应,歧视效应占对数小时工资均值差异的大小代表了对女性歧视的严重程度。由(3)式可以分别得到乡—城流动人口、城—城流动人口与本地市民的性别对数小时工资均值差异中禀赋效应和歧视效应的比例。
同时,为了研究户口性质和户口所在地对性别歧视程度的影响,构造“反事实”的乡—城流动人口分性别工资方程和城—城流动人口工资方程。文章先用城—城流动人口工资分性别方程的系数替换乡—城流动人口工资方程的系数,得到“反事实”的乡—城流动人口工资方程,即如果乡—城流动人口在劳动力市场上得到和城—城流动人口同样的对待,其工资决定形式如下:
(4)
将(4)式进行与(3)式同样的分解,得到“反事实”的乡—城流动人口性别对数小时工资均值差异分解:
(5)
所谓“反事实”是指,若男、女两性乡—城流动人口各自的工资方程结构(即系数)与男女城—城流动人口相同,则乡—城流动人口性别工资差异中禀赋效应和歧视效应各是多少;将此结果与上述基于真实乡—城流动人口工资方程的分解结果进行比较,可以看出如果乡—城流动人口被当做城—城流动人口对待,其所面临的性别歧视有何变化,即性别歧视的“城乡隔离”效应。同理,可以用本地市民工资分性别方程的系数替换城—城流动人口工资方程的系数,得到“反事实”的城—城流动人口工资方程并进行分解;而由“反事实”的城—城流动人口性别工资差异分解与真实城—城流动人口的分解结果相比较,即可看出性别歧视的“区域分割”效应。
四、数据描述
本研究所使用的数据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的2010年下半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此次流动人口监测调查采取分层比例抽样方法,在全国106个城市共抽取12.28万在常住地居住时间在1个月以上16-59岁的劳动年龄流动人口。实际调查中,为深入了解流动人口市民化和社会融合情况,在北京、苏州、郑州、中山、成都、韩城6个城市做了样本规模共为8200份的户籍地人口调查,以与这6个城市的8200个流动人口样本进行对比。本研究采取全部流动人口数据与对比调查的户籍地人口数据,选择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户口性质为“非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以及户口性质为“非农业户口”的户籍地人口,分别代表乡—城流动人口,城—城流动人口以及本地市民;剔除掉遗漏个人特征、就业和收入信息的样本及婚姻状态非“在婚”的样本③,并选择其中就业身份为“雇员”,最后剩余33447个乡—城流动人口样本,5586个城—城流动人口样本,1823个本地市民样本。
表1展示了样本相关变量的描述统计。就乡—城流动人口来看,男性的小时工资比女性高3.13元。个人特征中,除受教育年限女性(10.29年)略高于男性(10.22年),女性的各统计量均低于男性:其中工作经验少1.92年,接受过培训的比例低0.03个百分点,在本单位工作年数低0.63年。劳动力市场特征中,女性乡—城流动人口在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和餐饮服务业中的分布高于男性。在职业分布上,男性最多集中于生产运输人员,而女性中服务人员和生产运输人员比例均较大。从部门分布来看,女性乡—城流动人口在私人性质单位的比例高于男性。
城—城流动人口中,男性职工的小时工资比女性职工高3.07元。个人特征中女性的各项指标均低于男性。男性城—城流动人口多为管理、技术人员,女性职工多为服务人员。城—城流动人口在私人性质单位工作的比例低于乡—城流动人口。
本地市民的各项特征与城—城流动人口较为相似,男性职工的小时工资比女性职工高3.91元。个人特征中除受教育年数外,女性的其他特征均低于男性。本地市民不论男女性,从事其他行业的人数较多,职业也多为管理、技术人员。上述描述统计初步说明,不论是乡—城流动人口城—城流动人口还是本地市民,男性的工资及其他就业待遇都要好于女性。
五、实证分析结果与解释
(一)工资方程的估计
表2给出了乡—城流动人口、城—城流动人口和本地市民的全样本及分性别的工资方程估计结果。估计结果表明,性别对工资的影响是显著的。乡—城流动人口中,女性在个人特征方面的回报率均高于男性。不同行业男性的工资存在显著差异,对女性而言,批发零售业女性的工资显著低于其他行业。城—城流动人口中,受教育年限对工资影响更为显著,女性职工的教育回报率为6.28%,略低于男性职工的6.38%。本单位工作年限对城—城流动人口的工资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且女性回报高于男性。本地市民中,女性的受教育年数回报率为7.97%,显著高于男性城镇职工的5.78%,其余因素的影响情况与城—城流动人口较为类似。
表1 相关变量描述统计
建筑业14.38 21.25 3.93 8.66 12.26 3.37 5.54 8.69 1.70 批发零售业7.07 5.14 10.02 11.22 9.07 14.39 6.03 4.40 8.03 住宿餐饮业10.02 6.61 15.22 8.02 5.95 11.07 4.17 2.80 5.84 其他行业32.22 35.36 27.44 49.50 49.79 49.07 67.69 65.23 70.68 职业(%)管理技术人员(参照组)14.86 18.97 8.60 38.15 42.67 31.49 53.26 55.54 50.49 服务人员29.83 21.94 41.83 36.56 28.58 48.32 31.65 24.58 40.27 生产运输45.76 47.84 42.58 20.35 23.23 16.12 13.11 17.48 7.79 农业及无固定职业人员9.56 11.25 6.98 4.94 5.53 4.07 1.97 2.40 1.46 单位性质(%)公共部门(参照组)10.60 11.92 8.58 25.24 26.95 22.72 57.38 57.94 56.69 私人部门89.40 88.08 91.42 74.76 73.05 77.28 42.62 42.06 43.31 样本量33447 20186 13261 5586 3328 2258 18231001822
表2 三类人群工资方程回归结果
t statistics in parentheses
注:*p< 0.05, **p< 0.01, ***p< 0.001。
表3 性别工资差异Blinder-Oaxaca分解结果(%)
(二)性别工资差异的分解
表3给出了三个群体和两个“反事实”群体性别工资差异的Blinder-Oaxaca分解结果。总体上来看,在三类人群中,与城—城流动人口相比,乡—城流动人口性别工资差异中歧视效应是主导,它解释了工资性别差异的83.33%,说明了乡—城流动人口群体中性别歧视较为严重。在禀赋效应中,劳动力市场特征是一个重要的结构性解释因素,解释了差异的16.49%,说明乡—城流动人口在职业分布上存在较大的性别差异,男性乡—城流动人口更多选择那些劳动强度大,但工资较高的职业(如生产运输、建筑工人等职业)。
城—城流动人口的歧视效应为80.84%,略低于乡—城流动人口,说明乡—城流动人口的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更加严重。但应注意到,在歧视效应中,人力资本的比重超过了100%,说明女性城—城流动人口的教育回报率要远低于男性,之所以城—城整体工资性别歧视效应总体较低,是因为城—城流动女性的职业分布和行业分布等劳动力市场结构特征总体上要优于男性。
令人惊讶的是,与流动人口整体相比,本地市民面临的歧视效应更高(94.83%),是三个群体中歧视效应最高的,说明本地市民的劳动力市场存在着极其严重的性别工资分化。与城—城流动人口相似,本地居民的歧视效应中人力资本也是比重较大的解释变量,说明在这些特征上女性城镇职工的回报率要远低于男性。事实上,由于城镇劳动力市场存在“城乡分割”,城镇居民更易进入回报总体较高的初级劳动力市场就业,但相应的,更高的回报也意味着更宽广的歧视空间和更大的歧视可能。从另一个意义上来说,工资性别歧视和劳动力市场地域分割相互交织,造成了城市男性居民于“双重优待”的地位,处于劳动力市场的顶端,而初级劳动力市场内部的工资性别歧视程度甚至要大于次级劳动力市场。
“反事实”模拟(图1最后两组)则展示了乡—城流动人口能够在流入地得到城—城流动人口的对待的话性别工资差异的分解结果。可以看出,歧视效应占87.20%,高于乡—城流动人口的事实结果,也高于城—城流动人口的事实结果。这是因为事实上与城—城流动人口相比,乡—城流动人口的人力资本水平、劳动保护以及家庭照料负担性别差异都更大,女性劣势更明显,即使乡—城流动人口突破了“城乡隔阂”,其工资待遇可能会有所上升,但性别差异将进一步拉大。
而城—城流动人口若能突破户籍限制,“进入”本地市民所垄断的劳动力市场的话,将遭遇比原来更严重的性别歧视(83.39%)。考虑到城—城流动人口与本地市民在个人特征与行业选择的分布上较为相似,这说明城镇初级劳动力市场上女性遭遇的天花板效应更为严重。
图1 五个分解的禀赋效应与歧视效应比重
六、结论与讨论
本研究使用全国层面流动人口大规模调查数据,对乡—城流动人口、城—城流动人口和本地市民分别进行了性别工资差异分解和比较,得到以下结论:
首先,工资性别歧视跨城乡、跨户籍区域普遍存在。无论是在乡—城流动人口为主的次级(低端)劳动力市场,还是在存有户籍身份门槛的初级劳动力市场,女性与男性间的工资差距很大一部分(超过80%)都可归结为性别歧视。
其次,流动人口工资性别歧视程度要小于本地居民工资,但不同群体面临的工资性别歧视产生原因有所差别。反事实分析表明,流动人口在“进入”市民劳动力市场后,将面临比原先更加严重的性别歧视。城镇居民面临的工资性别歧视之所以要大于流动人口群体,是由于流动人口和城镇居民的就业职业、行业以及单位性质存在城乡、区域二重分割,但这并不是说流动人口中女性面临的劳动力市场更平等,这只能说在一个受户籍保护的劳动力市场上,性别歧视会有大的操作空间和可能。考虑到市民劳动力市场平均工资更高,且主要分布于劳动强度低、科技含量高、回报率高的行业或职业,流动人口如进入这一劳动力市场,代表着跨越户籍制度隔阂(无论城乡之差还是内外之分)的改变所带来的个人就业机会和待遇的提升,但女性流动人口在向更好的岗位条件和就业待遇发展也更易遭遇“天花板效应”。
再次,在流动人口群体内部性别歧视也存有城乡二元异质性,乡—城流动女性面临的性别歧视要重于城—城流动女性。“城乡之分”和“内外之别”使乡—城流动女性面临户口性质、户籍地域和性别的三重弱势。相比于乡—城流动女性,城—城流动女性更具人力资本优势,能够进入一些回报率较高并且男女待遇差别较小的行业或职业;相反,乡—城流动女性由于成长背景的城乡差异,在人力资本的提升、职业行业的选择上面临着的诸多壁垒。同时,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其他结构性和制度因素(如:农村各种资源匮乏、个体发展能力偏低)(杨菊华,2011)也可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因此,在消除陈腐性别观念,提升女性待遇的同时,改革户籍制度,调整与户籍制度相挂钩的教育、培训等资源分配也是非常必要的。
需要指出的是,本研究受数据的变量结构所限,对乡—城流动人口与城—城流动人口的工资方程和性别工资差异的估计可能存在偏差;同时,Blinder-Oaxaca分解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考虑的地方,即分解结果中的歧视效应不能完全代表性别歧视程度,这在相关文献中已有所讨论。所以,由于本研究的局限性,城乡区域二重分割下三群体所面临的性别歧视的程度,以及乡—城、城—城流动人口向上发展时遇到的歧视现象的变化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分析。
【注】:
①本文暂不考虑本地农业人口。
②“农民工”与乡—城流动人口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前者只是后者的一部分(杨菊华,2011,2)。不过由于本文所分析的流动人口均为在业人口,故二者间差异不大。在引用其他学者的成果时,本文沿用原文的用法。
③为分析是否有6岁以下孩子对性别工资差异的影响,故只取婚姻状态为“在婚”的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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