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移动支付领域手机APP支付的发展与监管
2014-06-20郝慧丽
摘 要: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的支付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2013年开始,手机APP支付市场发展迅速,其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监管主体交叉监管、监管缺位,监管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信用机制和安全机制、非法洗钱等都存在很大风险,因此,必须加强对其监管,明确监管主体,完善相关法律,建立反洗钱机制和信用评级机制,促进手机APP支付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移动支付;手机APP支付;监管机制
随着移动互联网和移动智能终端的普及,人们的支付方式也悄然发生一些变化,移动网络支付成为了继现金、银行卡、网络支付之后的一种重要的支付方式。我国的移动支付要追溯到2003年,其发展也已经从之前的缓慢探索发展到了目前的的快速上升期。与移动支付相关的基础设施不断建立,用户的消费习惯也逐渐形成,不同的移动支付商业模式也不断涌现,而其中最引人注目就是手机APP支付。手机APP支付目前情景广阔且竞争激烈集中表现的就是支付宝支付和微信支付之间的明争暗斗,如争夺短期理财产品、打的软件支付优惠等。
一、我国手机APP支付的发展现状
移动支付制度虽然由来已久,但是其发展趋势更倾向于与智能化手机终端相结合,通过对手机智能化终端和无线网络等的结合进行支付。APP,即Application的缩写,即应用,指可以在移动设备(包括平板电脑、手机、和其他移动设备)上运行的一切应用程序。
手机APP支付极大的简便了人们的生活,APP可以同时和金融、餐饮、商业等不同的产业合作,通过线上、线下等多个应用场景,可以进行手机或固定电话缴费、校园一卡通充值、网购支付、水电等生活缴费、信用卡还款及账单付款等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进行便捷支付,其发展前景非常广阔。根据易观智库《2013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季度监测》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移动支付市场进入爆发式增长阶段,总体交易规模突破13010亿元,同比增长率高达800.3%。2013年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新型移动支付如手机钱包客户端、应用内支付、手机刷卡器、二维码支付、NFC近场支付等新型的移动支付方式发展迅速,代表未来移动支付发展的主要方向,而原有的短信支付方式占比逐渐下降。[1]由此可见手机APP支付的发展速度将越来越迅速。手机APP支付目前之所以发展潜力巨大,是因为其的有一个巨大的优势,即通过对其使用可以掌握用户特性。在当今这个数据价值作用巨大的时代,对用户即消费者的了解即意味着无限商机的开发和对商业策略的调整方向的掌握。近期以来,支付宝支付和微信支付的激烈竞争,就反应出阿里巴巴和腾讯两大巨头在抢占手机APP支付市场,以便搭乘手机APP支付这一快车,在将来的金融、电商等领域获得更多制高点。
尽管手机APP市场的发展潜力巨大,但是其还是其目前的发展并不均衡,法律的监管不到位,存在诸多的不正当竞争现象,手机APP支付的信息安全保障问题,信用制度的完善问题,三大监管部门三足鼎立、各自为政等,这些都是横在手机APP支付快速发展道路上的绊脚石。
二、我国手机APP支付领域存在的问题
随着手机APP支付产业的迅速发展,其存在的问题也日渐暴露出来,因此对其监管也应当相应加强,同时加强监管就必须明白问题所在,否则将不利于手机APP支付产业的发展。我国手机APP支付领域存在的问题还是比较突出,具体有:
1.监管主体交叉监管,监管缺位。目前我国手机APP支付的监管主体是由不同的部门检查监管的,监管职责不明确,各自为政。具体来说监管部门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工信部三个部门。这三个部门中,中国人民银行是总负责人,负责制定支付结算的规则,负责对非金融机构开展移动支付业务市场准入和业务监管等。银监会是监管银行业务,对手机APP支付业务仅针对其APP手机银行,不对非银行类结算业务进行监管。工信部主要负责对移动电信运营商在移动APP支付领域的内容进行监督和管理。我国在手机APP支付领域的监管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监管主体,三大部门各自兼顾职责不明确极容易造成监管的缺位和重复监管,不利于对这个新兴的朝阳行业的监管和发展,同时也会使监管部门在该领域的监管形同虚设。
2.监管的法律、法规缺位。手机APP支付属于一种新型的支付方式,虽然它已经在悄然改变着人们的支付生活方式,但是法律对其监管还是空白,立法有很大的滞后性,现存的相关法律法规仅有电子支付方面法规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这些尽管对手机APP支付有一定的监管和借鉴意义,但其很多内容已经不能适应手机APP支付所带来的许多新问题,同时其仅属于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层次,法律效力和位阶较低,因此要规范手机APP支付这个新兴支付方式,并使其发展不断步入正轨,就必须根据现实的情况出台相应的法律,明确相关执行主体,促进移动APP支付的发展。
3.信用监管机制和安全机制不健全。手机APP支付作为一种新型的支付方式,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让人们对其安全性产生很大的怀疑。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传统的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都产生了很多的安全隐患,如导致客户信息泄露等问题,手机APP支付这种新型的支付方式安全隐患更会增加,因此,在移动APP领域的信用问题和安全问题也层出不穷,这些问题也严重影响着移动APP支付的规范发展。
4.存在较大的洗钱风险。尽管在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我国在反洗钱义务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在新型的手机APP支付领域,我国并没有对对其反洗钱义务做出明确规定,这很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作为一种新型的洗钱机制来漂白自己的非法收益。移动APP支付具有明显的交易隐秘、便利、匿名、不易查找和发现等特点,这些特点更加便利了犯罪分子进行非法收益洗钱。因此,在新型的移动APP支付领域的洗钱问题也应当提起足够的重视。
三、国外手机APP支付领域的监管经验
在手机APP支付领域,韩国、日本、欧盟和美国等都具有先进的经验,如,美国在监管移动APP支付领域更加注重支付服务行为和支付服务内容本身,因此其反洗钱和保护金融信息安全等方面做的更好;欧盟和韩国则对移动支付的准入门槛设计比较严格,同时欧盟还设置了信用机制牌照,韩国则是实行准入条件许可证制度;日本则更侧重对资金安全和客户信息保密的保护等。综合国外的监管机制,我们不难发现将移动APP支付纳入监管,善相关法律,规范准入门槛和相关准入牌照,注重客户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防范洗钱等非法犯罪活动,完善移动APP支付企业的信用评级机制,规范支付行为和支付内容等都是移动APP支付行业监管的重点内容。
四、加强我国手机APP支付的监管对策
近期移动支付领域发生了很多让消费者受益的事情,一方面是移动支付和微信支付在短期理财产品上的竞争,随后就是打的软件嘀嘀打车和快的打车两家在支付上给予的巨大优惠,在之后就是手机淘宝支付获得减免优惠等。这一系列的活动反应了阿里巴巴和腾讯这两个互联网巨头的业务竞争从PA端向移动手机客户端的迁移,其实他们都看到了在手机APP支付下所可能掌握的包括餐饮、住宿、生活缴费、公共缴费、手机网购缴费和金融服务等一系列的生态圈的掌握,谁能掌握手机用户,谁就能在电商、金融等领域赢得更多利益。因此,双方都不惜代价希望抢占手机APP支付的未来战略制高点市场。但是手机APP市场的巨大发展前景也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对其监管,同时也要处理好发展与监管的关系,否则将不利于该产业其规范有序的发展。
1.明确统筹监管主体,加强各部门的分工与配合。目前提供手机APP支付服务的的主体主要包括第三方支付机构、移动运营商和银行等,尽管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移动运营商都属于非金融机构,但其提供的服务仍然属于支付结算服务,因此应该确立以人民银行为统筹监管主体,工信部、银监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配合的监管体系。人民银行负责相关支付结算制度的制定与分工,工信部负责信息安全、信息审核等方面的监管,银监会负责对金融服务、反洗钱、资金安全等为内容的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监管。这样不同的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将促进手机APP支付产业的规范发展。
2加强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首先,加强支付交易安全方面的立法,这方面的立法是影响支付交易秩序的法律,因此必须加以明确,要明确交易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手机APP支付相关部门应该保证该交易信息的真实和可靠,以保证发生交易纠纷时有安全可靠的信息可查。其次,立法明确移动APP支付发生纠纷时的举证责任,由于平台提供商才能查询和保存相关交易记录,因此,在涉及这方面的问题时必须明确他们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最后,法律应当明确对各方责任承担等方面的划分。
另一方面,要提高立法的层次,以维护各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目前在涉及移动支付领域的法律大多以部门规章为主,当与较高位阶的其他法律发生冲突的时候,经常会导致其适用无效。同时,在保护用户的利益方面的法律也几乎没有,只能勉强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此,如果不专门针对该领域的用户利益立法,那就必须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建立反洗钱机制,打击非法犯罪。应当积极借鉴美国的监管经验,防范在手机APP支付领域的洗钱犯罪。手机APP支付交易具有简便、隐蔽、不为人知等特性,这些特性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必须完善相关的规定。借鉴欧美等相关国家的做法,把手机APP支付业务纳入反洗钱监管之列,防范利用手机APP支付进行非法收益漂白。尽快出台手机APP支付反洗钱规定,提高客户身份识别标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等进行报告、用户身份信息存档制度,以保障反洗钱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和相关技术,允许支持手机APP支付接入公安部公民身份信息核套系统,保证账户实名制的落实,实现风险预防端前移。建立移动支付大额电子交易和可疑电子交易自动报备系统,监控异常手机APP支付交易。
4.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价制度。完善的相关的信用制度对于保护用户利益,加强法律监管等有着积极的意义。首先,应当建立同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可以由中间机构负责,这样有利于实现个人信用信息和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 其次,有中间机构提供查询服务,是信息更透明和公开,便于需求者查询和使用,也更有利于监管和降低相关的交易风险,最后,建立系统的信用评价机制依据统一的信用评价方式、信用度量方法和信用管理办法由中间机构进行信用评价。
5.注重手机APP支付的可持续发展。监管部门在加强手机APP支付市场监管的同时也要注意培育市场,不能一味监管而影响该行业的积极发展,监管是为了更好的发展而不是限制其发展,不能打着交易安全、金融安全、信息安全等的旗号限制该行业的发展,因此,在制定监管策略的同时要明确哪些应当监管、哪些应当交给市场自己进行,要积极引导手机APP支付行业的发展,促进多元化支付市场的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1]易观分析:2013年中国移动支付市场爆发式增长[EB/OL].http://www.enet.com.cn/enews/ 2014-02-25,来源eNet硅谷动力.
[2]冉俊.移动支付的监管策略[J].武汉金融,2012(7).
[3]张莉.国外移动支付业务监管现状分析与启示[J].西部金融,2010(11),
[4]陈艳玲.手机支付业务发展中向临的问题及建议[J].支付清算,2010(5).
[5]莫万友.移动支付法律问题探悉[J].河北法学.2008(11).
[6]参见http://baike.baidu.com/subview/132427/8069634.htm?fr=aladdin.
作者简介:郝慧丽(1990.11-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研究生,研究方向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