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互联网金融的中小型企业营销策略探析
2014-06-19宋运霞
宋运霞
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崛起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金融变革,它不仅引起金融领域的巨变,而且对中小企业的营销模式及营销策略变革有着巨大的启发式意义。传统金融业务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互联网金融是促进我国宏观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兴产业领域。以开放、平等、协作与分享为其内在核心精神的互联网行业精神在向传统金融行业渗透的过程中,亦将深刻影响中小企业的营销业务运营模式。借助互联网金融工具,传统中小企业的营销业务运营模式发生了革命性变化。基于互联网金融的中小企业营销业务具备了更高的业务透明度,更为广泛的客户参与程度,更为便捷的中间商与上下游企业的协同度,更为低廉的营销成本,以及营销渠道更为畅通等新的竞争优势,由此取得了在日益激烈的全球化市场竞争环境下和大型企业的营销部门平等较量的机会。中小型企业应当深入剖析传统金融环境下中小型企业的营销策略所受制约的问题,并基于此来制定其基于互联网金融的营销策略,以有效提升互联网金融环境下营销策略对企业营销绩效的促进作用。
传统金融环境对中小型企业营销策略的制约
(一)信用环境和信用体系建设问题
其一,中小企业难以低成本获取传统金融机构建立的社会化征信信息。传统金融环境下的金融机构建立了面向重点信贷客户的社会化征信体系,但是该系统的使用门槛过高,导致作为我国经济主体的大量中小企业难以通过金融机构的社会化征信体系获取其营销对象的信用信息。其二,信息不对称性削弱中小企业获取的营销对象的信用信息质量。由于金融机构与其客户企业之间的信用信息的不对称性,金融机构的客户企业通常采取隐蔽其个性化私人信息的方式来获取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从而使得金融机构所建立的传统社会化征信体系亦难以充分和高效的在其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中反映企业的真实信息。故而中小企业难以借助金融机构征信系统来准确评估其营销对象的信用水平。其三,针对中小企业营销对象的失信惩戒机制缺位。鉴于中小企业的营销对象通常表现为企业规模较小及其法人代表的流动性较强等特点,即便中小企业发现其客户企业的不守信记录,亦难以对其实施有效的失信惩戒。其四,基于互联网金融的中小企业市场营销活动不仅应当考虑出售方企业对购买方企业信用水平的分析与评估,而且应当考虑卖方企业在保障买方企业的消费者隐私信息方面的信用水平。传统营销环境下的买卖双方由于难以有效评估对方真实信用水平,故采取增加对交易对手隐私信息的获取量,以此来消除企业自身的营销风险和金融风险。
(二)中小型企业的营销财务策略安排问题
其一,部分中小企业为获取短期内营销业绩爆炸性扩张的效果,通常采取降低对营销对象企业的信用标准的方式来实施赊销手段。不限定前提条件的滥用赊销策略将导致部分资信状态不良乃至陷入财务困境的中小企业获得本企业的赊销对象资格,其直接后果是增大中小企业的营销风险,造成企业坏账损失增加。部分客户为迷惑商家,通常首先采取购置小额商品并及时清算的方式来获取商家的信任,其真实目的是随即做大商品交易额并采取赊销方式来获得该企业的货物,然后拐骗货物逃离,从而给该中小企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中小企业因缺乏有效的财务风险控制手段而难以识别不良客户企业的欺诈行为,从而做出错误的赊销决策。但如果中小企业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来放弃赊销策略,则将对其营销业绩造成负面影响。
其二,部分中小企业因缺乏有效的公司金融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使其难以对营销对象企业的财务状况给予切实把握,从而难以针对不同类型的营销对象企业制定差异化应收账款政策。中小企业受制于规模和实力限制,其组织结构建设缺乏完善性,企业内部金融风险控制机制缺位,自觉性风控能力相对较低。这使得企业在不对客户企业的资信水平做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即对客户企业采取赊销策略,对后续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评估缺位则使得企业难以按照本企业流动资产最优化目标来设计最适当的对客户企业的催款计划。企业内部金融财务部门缺乏对营销对象企业日常经济活动的有效监督,故而难以对客户企业的财务状况异动做出及时的应对措施。
(三)中小企业的传统营销渠道问题
其一,复杂的市场营销渠道制约中小企业营销战略目标的有效达成。在线下业务中,中小企业围绕市场营销战略目标可以设计多种类型的营销渠道结构,但是纷繁芜杂的营销渠道结构设计将加大中小企业的营销管理难度,并且导致各类渠道结构之间存在相互冲突的问题,由此导致中小企业营销部门产生内耗,进而影响其营销战略目标的达成,制约企业扩张市场生存空间和增加资产净利率的能力。复杂的市场营销渠道结构设计对企业远期生存与发展能力的制约,根源在于不同营销渠道结构下的渠道经营上之间在经营理念、营销战略制定和促销策略实施等各方面存在迥然差异,从而使其在日常营销作业中产生冲突,进而制约中小企业的市场发展空间。
其二,冗长的传统市场营销渠道增加中小企业市场运营成本,缩减企业资产净利率水平。传统的市场营销渠道结构通常为多层次的垂直营销渠道。垂直渠道冲突是指在同一个渠道系统中不同层级的渠道成员,因为彼此的利益或其他因素而造成的冲突(周宇,2013)。中小企业若试图增加对目标市场的覆盖水平或试图加深目标市场的开发力度,则需向目标市场投放巨大的人、财、物等各类营销资源。此举直接增加中小企业的市场开发成本,但是却未能保障其获得稳固的净利润以有效补偿其成本支付,从而增加中小企业经营风险。
基于互联网金融的中小型企业营销策略
(一)基于互联网金融的中小企业营销信用风控策略
其一,互联网金融运营平台应当建立有效的信用机制来为中小企业基于互联网金融的营销业务进行严格审查和有效把关。互联网金融运营平台处于中小企业的营销主体和营销对象之间的中介地位,故而它掌握了大量关于营销双方的关键业务信息。互联网金融运营平台可以凭借其在互联网和计算机技术领域的优势地位,运用大数据技术来建立高效、便捷的互联网信用信息平台。
其二,互联网金融运营平台可以制定针对不守信用企业的失信惩戒制度体系。基于互联网金融的中小企业营销业务失信惩戒制度体系应当包含失信惩戒组织机构、失信信息传导机制、失信惩戒动力机制及失信惩戒措施等内容。作为独立于营销业务双方的互联网金融运营平台,其中立性地位有助于协调营销双方在信用问题上的利益纠葛,从而做出相对公平与公正的惩戒。互联网金融运营平台可通过平台收集营销双方信息并进行数据处理,向中小企业反馈各方具体信用信息;随后对照信用评估标准以形成信用调控信号,通过互联网金融运营平台的内部信息传递机制传递给与失信企业有业务关联的上下游企业,以形成对该失信企业的市场惩戒、社会惩戒和文化惩戒相结合的全方位、立体化惩戒。endprint
其三,互联网金融运营平台应当向买方企业提供卖方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评估值,以有效保护买方企业的隐私信息。较为有效的对策是通过实施政府和社会化中介组织共同参与的混合型商务隐私信息保护模式,来实现对网络交易中买卖各方隐私信息的保护。各级立法机关应当对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完善,较好地明晰网络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推动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刘洪波,2013)。通过完善网络隐私信息保护相关法规,可以有效界定网络隐私信息获取边界,并为依法制裁网络隐私信息侵权行为提供法律依据。互联网金融运营平台亦应为网络营销各方提供对方关于商务隐私信息保护的历史记录,以有效制约该项信用记录不良者的未来交易行为。
(二)基于互联网金融的中小企业财务优化策略
其一,互联网金融机构可为中小企业在赊销式营销活动中产生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贷款服务。中小企业通常可用赊销式营销活动来赢得资金匮乏的其他中小企业客户,但亦易造成自身现金流短缺问题。互联网金融机构可利用其网络金融平台所提供的技术优势来帮助此类中小企业解困。互联网金融平台可借力以电子发票为主的电子商务单据数据库为依托来开办金融保理业务。中小企业在网络营销活动中成交单据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债券可以转让给在线电子金融机构,电子金融机构在以贴现方式预支款项给收款方中小企业的同时,获取对该票据的代位索取权,付款方到期直接将款项支付给该金融机构即可。互联网金融平台还可以将众多金融机构汇聚在平台上,就该应收账款单据的贴现权进行竞拍,收款方可以通过网络竞拍方式获取尽可能多的贴现后款项。此举有助于收款方中小企业及时收回应收账款,降低其赊销式营销策略的风险。
其二,中小企业可以借助互联网金融平台来制定差异化赊销策略。中小企业在实施赊销式营销策略时的主要风险为客户企业的信用风险。中小企业在线下实施赊销策略时所导致的客户企业信用风险的根源,在于客户通过隐匿私人信息的方式造成其个性化信用信息的不透明性。在线上交易过程中,客户企业通过隐匿私人信息的方式来获取信息单向透明优势地位的局面将在一定程度被削弱。对于电子商务平台而言,交易各方的线上交易信息及其相应的信用信息可为交易双方作为再次交易决策时的参考。中小企业可借助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交易对手的详细信用信息来制定差异化的赊销策略,对信用水平较低的客户企业制定更为严格的赊销条件,以有效控制赊销策略实施风险。
(三)基于互联网金融的中小企业营销渠道优化策略
其一,中小企业可以借助互联网金融平台来降低渠道运营成本。互联网金融具有超越时空限制的特点,基于互联网金融的中小企业在规划营销渠道布局战略时,可以大幅减少实体店的数量。基于互联网金融基础上建构的中小企业营销渠道网络结构相对简洁,企业产品营销渠道环节得以有效削减,进而降低企业的营销费用支出。中小企业不仅降低其营销费用,而且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通达全球的网络分支,将其营销渠道触角低成本的延展到全球各地,而中小企业仅需为此支付必要的网络运营费用。从中小企业营销渠道运营角度而言,基于互联网金融的营销渠道建设有助于中小企业压缩其产品分销环节,且可以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的快捷收付款服务将渠道销售和回款控制权掌控于本企业,从而有效巩固其在产品价值增值链中的主导性地位。
其二,中小企业可借力于互联网金融平台来增加客户企业或个人的消费体验水平,进而增强企业对客户企业或个人的吸引力。基于互联网金融的消费者可轻易获取公开的商品价格数据和性能指标数据,并借助对上述数据的分析实现其理性消费目标,最终惠及消费者自身。消费者对商品价格的高敏感程度必然导致如下结果:随着差异程度的加大,网络零售商就越能获得较低的批发价格,从而能够制定更低的零售价格(任方军,2013)。消费者可资实现理性消费目标的依据是互联网金融系统可以促使生产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建立直接关联,并可以在网络上完成交互式营销活动及货物款项的收付,消费者由此可以有效节省各种交易中间环节的费用支出,反映在价格层面即表现为价格实惠。
再者,基于互联网金融的消费者可以获取更高的消费满意度水平。由于互联网信息平台的相对开放性,对于价格较为敏感的消费者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以零成本对各种商品的性能及价格进行比对,从中择选出适合其消费需求特点的商品,从而有效提升其消费满意水平。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