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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国企改革 分离国企办社会职能

2014-06-19杨旭东贺海清

企业文明 2014年4期
关键词:股份制职能职工

杨旭东 贺海清

深化国企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实现国企股权多元化,鼓励非公经济组织参与国企股份制改造,克服国企一股独大的内部人控制的弊端,需要对国企进行股份制改造,将股份制作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通过国企的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国企经济效益、效率的提升。在这个改革系统工程中,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分离是不可回避和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推进国企股份制改造必须分离国企办社会职能

纵观30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的发展历程,一批传统国有企业通过深化股份制改革,较好地处理了主营业务发展与辅业、办社会职能的分离问题,使企业甩掉了深重的社会包袱,焕发出新的活力,走上了健康发展的快车道。但同时我们也不能否认,目前仍有大批的国有企业由于承担社会职能过多、负担过重,改革发展进程步履维艰、困难重重,与目前中央提出的“对国企进行股份制改造,将股份制作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的要求还相距甚远。

推进以股份制改造为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的国企改革,首先要减轻国企的社会负担,尽快移交和剥离企业办社会,该政府承担的社会职能尽快移交政府,使企业轻装上阵。老的国有企业同新型企业相比,背负着沉重的社会职能包袱,就像一个妇人带着前夫留下的几个孩子嫁人,很难找到合适的对象。这些问题解决不到位,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就面临着一系列困难和障碍。因此可以说,推进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和与主业关联度不高的产业实施剥离改制,是深化以股份制改造为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的国企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也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已经成为国有企业推进股份制改革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题。

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形式和问题

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中起到了经济命脉的作用,对我国国防建设、振兴国家经济、维护国家稳定和就业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这些国企在建设中受计划经济指导和建设初期的生活需要,有的企业逐步发展为一座城市或者城市的一个区划。这使企业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职能,大多数国企因大而全成为一个小社会。以笔者所在的企业北方重工为例,作为国家“一五”期间的156个重点项目之一,北方重工所处的内蒙古包头市,在建设企业时还没有包头市,当时工厂组建时要统筹考虑职工看病、职工子女上学、职工家属及子女就业、职工生活区福利、厂区和生活区的治安稳定等,所以工厂建有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工技校、职工中专、职工大学、招待所、职工医院、公安武装部门、退休管理处、生活区的供暖、供电、供水职能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管理职工家属就业的管理部门“五七营”、负责职工子女就业的管理部门劳动服务公司。

改革开放后,类似北方重工这样的国企既要面向市场开拓发展、自负盈亏,同时又背负着沉重的社会负担,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生存压力和困难,企业微小的利益,很难承担这样沉重的社会责任,也影响到主业核心业务的发展,导致大部分企业都在困境中生存。尽管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出台了若干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如企业公安、教育移交地方政府、“三供一业”、离退休管理职能移交地方政府,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改制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但各地区由于政府的财政收入有限,同时在管理体制上、思想观念上、政策理解上存在差异,从而在实际执行和推动方面存在一定差距。

国企深化股份制改革的探索实践

近十几年来,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一直在不断探索之中。在20世纪90年代,根据国家债转股的政策,国家把银行债权委托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以股权的形式投入国企,使一些国企由单一股东变为多个股东,资产管理公司以股东身份参与国企的重大经营决策,债转股企业也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成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使经营层、监督层、决策层职能分开,互相制约。这一方面减轻了国企的债务负担,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企的公司治理机制的转变。可是,由于许多国企仍担负着大量的社会职能,以及沉重的历史包袱,大部分债转股企业并没有完全走出困境。

但国企股份制改革仍然在探索中前进,并取得了积极的进展。有些国企经过不懈努力,引入战略投资者参与国企的股份制改造,实现了股权多元化。有些推进股份制改造比较成功的国企,采取先从母体企业拿出部分优良产业和优质资产,引进战略投资者组建新的股份公司,实现IPO上市后,建立起良好的资本融资平台,通过增发收购的形式逐步实现母体内其他产业行业进入上市公司,国企的社会职能负担部分等待国家出台政策逐步处理。还有的国企采取主体企业主营业务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股份制改造整体上市的方式,同时积极移交社会职能,剥离和关闭不良资产和产品、产业,对不能移交剥离和不能关闭的行业进行改制分离,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同时对大量剥离资产、社会职能和历史负担,组成新的承接公司进行管理和经营,从而使原主体企业主营业务能够真正推动股份制改造,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轻装上阵,走出困境,实现健康发展。笔者所在的企业北方重工,近年来就是采取这种方式探索谋划股份制改造之路的。其主要做法:

一是社会职能移交。在上级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协商配合下,成功实现了普通义务教育和公安、职工家属区供热、供水以及职工医疗保险社会化,相关资产、人员、管理职能完全移交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目前继续推进离退休管理职能的移交。

二是辅业改制剥离。对华隆公司(厂办大集体)、华中公司(安排职工家属就业组成的公司)进行公司制改造,实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支持其两级企业进行改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实现人员身份置换。

三是其他社会职能和非主营业务整体打包承接。对暂时无法移交和改制的社会职能以及部分土地资产、长期投资和人员,组建新的公司进行承接管理并继续推进分离办社会职能。

四是同步推进主体企业主营业务股份制改造工作。原主体企业以私募方式引入的六家战略投资者出资6亿元,与原有的三家股东一起,共同组建了股份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目前正进行IPO上市的准备工作。endprint

分离国企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实际效果

北方重工分离企业办社会的实践表明,分离企业办社会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国有工业企业战略调整的重要内容,是减轻企业负担收效最快的举措,有利于企业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从目前的实际效果来看,可以体现在:

一是国有企业进一步减轻负担,轻装上阵。通过一系列社会职能移交和辅业改制剥离工作,该企业有效地减轻了社会负担,实现了轻装上阵,自2010年以来主营业务已经实现了连续4年盈利。

二是能够有效地促进国有企业主营业务或核心业务的结构优化。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使国企主营业务形成新的资本结构、组织结构、治理结构,企业领导可以更加集中财力、精力发展生产经营,追求经济效益提升,提高国有资本回报率,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为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是承接其他未移交职能和辅业管理的新公司。自2009年组建以来,在继续推进部分社会职能移交的同时,还积极转变运营机制,面向社会,紧密结合自身特点,发挥优势,灵活多样开展市场化经营,实现了自身的生存和持续平稳发展,保证了职工福利区住房、生活环境的有效改善,保持了人员队伍的稳定,使原主体企业股份公司能够一心一意谋发展,很好地起到了“防火墙”作用,达到了预期效果。新承接公司利用现有土地资源开展了经济适用房建设和保障房建设开发业务;职工医院、企业招待所依托自身特点,均实现面向社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四是促进了社会职能专业化能力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水平的提升。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后,原有企业办社会交由政府专业部门管理,转变为政府办社会,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府对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整体规划和投入,加快社区服务网点建设,提升办社会专业水平,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

分离国企办社会职能要解放思想规范运作

推进国有企业深化股份制改革、分离办社会职能是一项大的系统工程,特别是像笔者所在企业分离办社会与股份制改造统筹进行,方方面面的工作更是千头万绪、纷繁复杂。要把这项工作真正做好,需要充分研究利用好国家和地方政府各项政策,调动内外部各种资源,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尤其应当注重以下几点:

一是企业上下必须转变观念、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组织强有力的工作团队加以推进。尤其是在具体实施阶段,既有政府压力,又有企业担心,也存在部分层面、部分人认为企业自办学校、医院和生活服务设施总感觉方便一些,对增强职工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是有作用的,有的对办社会职能的相关资产无偿整体划拨想不通。因此分离企业办社会、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至关重要。同时,还应当有企业主要领导挂帅,甚至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参与,组成强有力的实施团队,才能克服工作中的种种困难,坚决推动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是企业自身要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战略发展方向,把推进股份制改造与分离企业办社会工作统一规划、统筹考虑,本着有利于企业和职工的根本原则,对分离办社会的范围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通过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配套政策和发展举措,明确各项分离工作的原则、范围、经费来源、资产处置、组织领导、进度保障等,加强各部门协同配合,保证分离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运作。

三是科学合理测算改制成本,安排解决好改革经费筹措问题。改革需要成本,需要投入,特别是像笔者所在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采取非主营业务整体剥离交由一个新成立公司承接的方式,其改制成本的准确测算、支付成本的资金费用来源、新公司的生存方式等,更事关办社会职能分离的成败及新公司的后续生存问题尤为重要。为此,在方案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周全,定出具体预案。在此基础上,还要与地方政府接收部门加强平等互利协商,在资产、费用移交和分离方式等方面努力争取理解和支持,制定稳妥的分离方案,以保证办社会职能的有序分离,维护社会的稳定。

四是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统筹和协调配置各方面资源。为支持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分离企业办社会,企业上级单位一方面要积极与企业驻地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加强与地方政府的产业战略合作,为企业后续发展创造积极有利的条件,同时对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也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使之成为企业移交办社会职能得以顺利推进的基本保障。

四是国有企业改革分离办社会要立足长远,注重发展质量。股份制不是万能的,国有企业必须打破“一股就灵”的幻想,应当充分利用好股份制改造的契机,主动扎扎实实地从实际工作抓起,不断优化和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部各项管理,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培育核心业务、核心能力,练好内功,才能全面提升企业的发展能力和竞争实力,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杨旭东系内蒙古北方装备公司副总经理,贺海清系内蒙古北方装备公司资产运营部部长)

(责任编辑:罗志荣)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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