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农村建设的农村金融改革研究
2014-06-19田丽丽
田丽丽
摘要: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农村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农村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状况存在一种长期的均衡关系。为此,从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资金问题出发,对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金融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以期对河南省农村金融改革的相关问题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农村金融改革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8002802
1问题的提出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农村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河南作为传统农业大省和人口大省,随着经济的发展,河南“三农”问题也日益突出,由于人口多、底子薄、基础弱,“三农”问题成了困扰河南经济发展的一个重大难题。2011年9月28日,国务院在发布的《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中支持中原经济区设立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创新试点,这一农村金融改革政策对于河南来说,可谓是及时雨,为河南省农村金融发展带来了巨大机遇。
2河南新农村建设中农村金融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近年来,我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不断调整农业结构,“三农”的投入力度不断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新农村建设取得较好业绩。
新农村建设要求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综合近年来我省的农户信贷状况可知,农村金融机构对“三农”的支持力度还不够,与中原经济区“振兴河南,实现中原崛起”的目标相比,其对农业现代发展的贡献还远远不够。具体现状如下:
2.1农村金融组织多样化不足
目前在河南省区域内,为三农服务的主要金融机构为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及邮政储蓄银行,另外部分县城设置有农业发展银行及农业保险机构等。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实行战略调整,农业银行的主要业务开始向城市转移,其分布网点也只限于少数城镇,其他三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基本不设置在乡镇,因此,在大部分农村事实上已形成农村信用社“一家独撑”的局面,而农村信用合作社因其自身资本规模小,能力有限,只限于满足农民日常的简单生产生活需求,无法满足农民日益多元化的信贷需求。
2.2农村金融组织功能缺失
自1996年起,作为河南农村金融的主力军的中国农业银行开始走商业化道路,将主要业务业务向城市和非农产业拓展,农业贷款比例大大降低,使得量农村储蓄资金流出农村;由于实力薄弱,农业发展银行基本以承担粮棉油收购为主要任务,对三农支持十分有限。农村信用社由于资金来源渠道狭窄,管理体制不够完善,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陈旧,无法满足三农建设对资金增长的需求。
2.3农村金融管理体制存在缺陷
目前,部分金融机构在信贷管理方面权限太过集中,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在向县域机构发放贷款时过于教条和形式化,使得基层部门的管理经营缺乏活力,限制了其金融产品的创新和业务的开展,很难满足农村信贷和金融服务朝多元化发展,具有“三农”特性的信用担保体系在农村地区一般很难构建。
综上所述,当前新农村建设存在严重的资金不足问题,而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3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策略
目前在世界各国的农村经济发展中,都建设有独具特色农村金融体系。在这些金融体系中,“支农”目标明确、法律制度完善、政策支持力度大、农业保险制度相对完善。通过分析借鉴发达国家的农村金融改革经验,结合我省当前的实际情况,我省的农村金融改革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3.1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培育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
农村信用社是河南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金融纽带,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对加快河南的新农村建设进程有重大的意义。以更好的服务“三农”为向导,河南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积极实施股权改造规划,明晰产权制度。
由于内部人员控制问题严重,引致农信社内部管理混乱,经营绩效低下,经营风险加剧。通过规范的股份制改造,有助于改善信用社的内控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可以尽快实现信用社规模的扩张和竞争力的提升,所以应积极实施股权改造规划,加快清理不规范股金,积极引进各类合规投资者,鼓励民间资本参股农村信用社,广泛吸收农民、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入股,有效推动农信社由合作制向股份制转化。
(2)加大地方政府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目前,应尽快制订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法》,使农村信用社在法律的保护和规范下健康发展。通过立法,明确界定农村合作金融的产权及权利归属,让农信社的的各项业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严格按照规范的合作制制定其运作规则,充分体现出“民有、民管、民受益”的制度特征。
3.2积极推进农业银行改革,加快农行支农政策
在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下,农业银行的改革要以支持“三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入手,发挥县域商业金融的主渠道作用,具体措施为:
(1)强化资源配置,确保农户贷款需求。
农行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努力找准服务农村区域经济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制定相关政策,使得信贷资金向县域乡镇倾斜;围绕商业化程度高、资金需求量大的农村经济主体,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根据农牧养殖业的季节性特点,创新管理方式和信贷手段,灵活掌握信贷投放进度,确保农户的贷款需求。
(2)合理调整机构设置,完善分层次经营体制。
农行应合理调整内设机构的服务功能定位,完善分层次经营体制,在提高对大客户服务效率的同时要努力做好对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工作。合理确定基层营业机构的经营定位,建立健全符合“三农”客户特点的信用评级及贷款担保及抵押制度,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另外农行应积极探索“金融反哺三农”的实现形式,以“惠农卡”为载体,按照“三农”信贷精细化管理要求,在现行制度基础上进行优化,探索更具经济性的风投管理措施。endprint
3.3完善和创新农发行的运行机制,形成全方位支农格局
面对中央关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深化政策性银行改革的新要求,农业发展银行将继续推进内部综合改革,完善支农职能,加快业务有效发展,形成全方位支农格局,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充分发挥主导性作用。
(1)完善粮棉油收购融资。
粮棉油收购业务是农发行的主体业务,由于粮油收购需要大量资金,国有粮食收购企业由于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无法大量收购农产品,造成粮食留置在农民手中卖不出去,放缓了农民增收的步伐,降低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因此农发行应积极完善融资政策,在国家大力收购农产品,提升农民增收的过程中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2)放宽业务范围,实施“一体两翼”的发展格局。
农发行在“风险可控、保本微利”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新业务,一方面农发行可以将龙头企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企业作为重点融资对象;另一方面,针对农村综合开发等项目,农发行可以开展中长期贷款业务,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公用事业发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和农村扶贫等领域。
3.4重构农村金融体系新格局,建立和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新农村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为确保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在原有金融机构的基础上,应积极构建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体系和金融机构。比如可以以试行的方式成立“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在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4农村金融改革保障措施
4.1政府方面
在国家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大背景下,省委省政府要提高认识,并充分认识到金融改革在农村是十分具有必要的,抢抓历史机遇,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村资金的投入,建立财政补偿机制,引导商业性金融和社会资本的跟进,采用更优惠的利率政策,以点线面结合,以点带线并最终带动面的方式方法,充分调动农村金融机构放贷的积极性,突破农业大省农村金融发展的瓶颈问题。
4.2信贷环境方面
若想使农村金融在农村资金供给和需求中发挥良好作用,促成新农村建设和谐进行,必须整治信贷投资环境,倡导诚实守信,打击恶意逃、废债等行为,建立信用村镇,营造金融安全的良好氛围,以良好信用的环境来吸引金融机构。
最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除了信用社、农业银行、农村发展银行、邮政储蓄、小额信贷改革以外,农村金融体系应将证券、保险、汇率和信贷等综合考虑,只有这样才能取得成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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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梁修群.河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问题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10,(04).
[3]张学鹏.新农村建设实施政策的思考和建议[J].农业开发与装备,2013,(07).
作者简介:曹阳(1966-),女,江苏南京人,博士,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经济学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医药产业经济及政策研究。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