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保机构经办社会保险不见得是好事
2014-06-19姜日进
中国医疗保险 2014年3期
文/姜日进
商保机构经办社会保险不见得是好事
文/姜日进
姜日进
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原调研员
基本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这是毋庸置疑的。因此,其由什么机构来经办更有优越性,似乎用不着辩论。如果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社会保险更有优越性,那社会保险机构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众所周知,社会保险的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基本需求,维护社会的稳定,其突出特点是福利性、非营利性和强制性,一旦出现风险,政府要承担兜底的责任。而商业保险是以营利为目的,国家还要对其征税,其性质所决定,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破产的风险。这是绝大部分国家选择由社保机构经办社会保险的主要原因。
美国是少数由商保机构为主经办社会医保的国家之一,其人均医疗消费全世界最高,但人均寿命却远低于其他发达国家,且有数千万人没有医保。多届美国政府想解决这个问题都未如愿。奥巴马政府历尽波折终于通过了医保改革法案,但实施起来阻力重重。最近奥巴马还在为100多万人被保险公司取消医保的事向公众道歉,要知道其医改的首要目标就是扩大覆盖面,让所有的人都有医保。可见,美国由商保机构经办社会保险并不见得是好事。
此前我国已有一些地方在试行商保机构参与经办社会医保业务,主要是地方政府用来弥补社保经办力量的不足。采取的方式是保险公司派驻人员合署办公,不论派驻的人员是多是少,在参与管理上仍是从属地位,这种方式谈不上委托。一些地区的新农合确实委托给商保公司经办,能否长期做下去需打个问号。
新医改提出,“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这并不意味着商业保险经办社会保险更有优势。笔者认为,在现行条件下,可以探索引入竞争机制,促进社保机构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