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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制度底线:“共担责、保基本、全覆盖、可持续”

2014-06-19石孝军

中国医疗保险 2014年6期
关键词:底线医疗保险责任

文/石孝军

观点争 鸣

医保制度底线:“共担责、保基本、全覆盖、可持续”

文/石孝军

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的一次讲话中指出:要善于运用底线思维的方法,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做到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动权。全面深化改革也必须坚持底线思维的方法。本期,我们特邀专家学者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底线”做一集中探讨,以期在观点争鸣中加深对这一重大问题的理解和运用。

石孝军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厅级干部

自中央领导提出“底线思维”以来,“底线”迅速成为各界广泛探讨改革语境中的热点词汇。与高涨的改革热情、激情相对,改革要有“底线思维”。中央领导的及时警醒和强调,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共鸣。

的确,任何人或事物都有底线。个人有行为底线,社会有道德底线,制度建设与改革自然也有底线。若没有底线、没有边界,改革就容易迷失方向。

如何确定底线呢?并非所有要办的事情都是底线,一件事能不能成为底线,关键是看这件事如果没办好,会不会前功尽弃?会不会不可逆转?会不会无法补救?会不会全局被动?比如经济领域,发展速度的快慢可以调控,但一旦经济秩序乱了就会造成全局被动的后果,因此公平交易、维护经济秩序稳定就是底线;生态领域,对环境的破坏属于不可逆转的损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底线。医疗保险制度的底线,我认为,可以用“共担责、保基本、全覆盖、可持续”12字概括。

首先,责任共担原则不能破。“责任共担”是社会保障制度产生100余年来,国际社会所达成的一项基本共识。责任共担不仅是指资金筹集上要由政府、个人、企业(或社会)等多方共同分担责任,也包含了待遇享受上要风险共担、同舟共济。这不仅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也是更好地保证医疗保险制度良性运行、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和维系制度长远稳健发展的需要。其现实意义在于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应该是“免费的”。

其次,保障待遇的适度水平不能破。何谓适度?就是我们常说的“保基本”。“保基本”是一个抽象概括,换句话来说就是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决定的。“保基本”是对保障水平的适度限制,反过来说,我们医保制度的保障水平不是随心所欲的,想要多高就有多高,想要什么服务就要什么服务,想要报销多少就能报销多少,而要有一个基本的限制,这些限制集中体现在医保制度的“两定”(定点机构和药店)、“两线”(起付线和封顶线)以及“三目录”机制中。通过多重限制,维持一个基本的保障水平。当然,并不是说“两定”、“两线”和 “三目录”就是我们要坚守的底线,这些只是控制适度水平、维持保基本的一些工具,其本身也是可以改革和不断发展的。

第三,应坚持全覆盖和人人享有。这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共享的起点要求。我们是人口大国,基本医疗保障是每个公民应享有的公共服务。但是必须明确,我们搞全民医保是在责任共担的原则和前提下进行的,要满足和适应多样化的保障需求,必须建立针对不同人群,特别是部分特殊人群的医疗福利和医疗救助制度。那种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承担起全部医疗保障责任的期望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合理的。

第四,就是一定要有大局和长远意识。医保制度是长久基业,刚性福利犹如洪水猛兽,决不能图一时之快,也不能一叶障目,更不能竭泽而渔。必须着眼于全国大局和维系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需要。

总之,我们应在坚守“共担责、保基本、全覆盖、可持续”基本底线上多做些有益的事儿,切忌因不明底线而乱打歪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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