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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性质、公司治理与环境信息披露关系研究

2014-06-19王书源

现代商贸工业 2014年8期
关键词:环境信息披露公司治理

王书源

摘要:环境信息披露是促进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投资者利益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关键因素。以沪市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考察了行业性质、公司治理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发现,重污染与非重污染行业在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公司治理结构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升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此外,规模越大、财务杠杆越高的企业选择更多地披露环境信息。

关键词:行业性质;公司治理;环境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8001803

1引言

自2013年以来,我国发生大范围持续雾霾天气。据统计,受影响雾霾区域包括华北平原、华南北部、黄淮、江淮、江南等地区,受影响面积地区约占国土面积的1/4,受影响人口约6亿人。伴随着一系列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正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保护生态环境,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国家环境保护部分别颁布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2008)、《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2010)等政策制度,从行为规范上为提升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提供了制度支持。当前我国频繁发生环境污染、破坏生态平衡等重大事件,其问题的根源不在于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而是混乱的公司治理。本文基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信息,分析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在重污染与非重污染行业之间的差异性。并在此基础之上,以公司治理为视角,对公司治理机制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以期为提升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提供经验证据。

2文献回顾与假设提出

2.1行业性质与环境信息披露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降低信息不对称,帮助投资者、政府机构和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做出正确的决策与评价。企业作为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应该在创造财富的同时能有效地披露环境信息,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最大化,而这又取决于企业所属的行业类型。Deegan和Gordon(1996)研究发现,行业类型是影响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因素。(Meek,1995;Nieminen,2001)等学者也发现环境信息披露与所属行业性质有很大关系。Craven(1999)却认为,行业性质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之间不存在相关性。

企业对外披露环境信息时通常会考虑行业性质、行业披露水平以及是否涉及商业机密等问题,在环境信息披露内容上有所侧重。环境敏感型行业容易受到政府和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的关注和质疑,企业应公开披露环境信息,以使利益相关者充分了解这些信息,并对其进行评价。重污染与非重污染行业占用的环境资源存在较大差异,承担保护与改善环境的社会责任也相对较大,更倾向于披露高质量的环境信息。因此,本文提出假设1:重污染与非重污染行业在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2.2公司治理与环境信息披露

根据代理理论,环境信息披露能够缓解企业内外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从而降低代理成本。公司治理的合理安排能有效提升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特别是自愿性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现有文献在研究公司治理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时,主要从股权特征、董事会特征以及高管薪酬激励等方面进行考察(伊志宏,2010)。

股权特征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有着重要影响。Cormier(2003)研究认为,股权集中程度与年报中披露的环境信息质量呈显著负相关。国内从股权特征角度讨论公司治理对环境信息披露影响的文献甚少,且结论并不一致(杨熠,2011)。李正(2006)研究发现,早期直接控股股东性质对环境信息披露没有影响,股权集中度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也不显著(李晚金等,2008)。

董事会是维护企业与管理层之间契约关系的重要机制(Williamson,1988),董事会规模和结构特征对环境信息披露具有重要作用。Beasley(1996)认为董事会规模越大的企业更有可能因为董事的增加而产生更多的沟通成本,信息披露更容易被管理层所操控。Fama等(1983)认为独立董事能够发挥监督作用,并有效限制管理层的投机行为,促使公司自愿的披露环境信息。国内关于董事会特征对环境信息披露影响的研究起步较晚,邹立(2008)研究发现,独立董事人数越多,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也越高。

高管薪酬激励正成为学术界与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激励具有鲜明的制度特征,是解决现代企业委托代理冲突问题、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主要包括货币薪酬、高管持股、在职消费以及政治升迁等激励方式(陈冬华,2005)。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动因和积极性与高管薪酬激励机制密切相关,伊志宏等(2010)研究结果发现,高管薪酬激励对信息披露质量具有促进作用。随着我国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机制的逐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产生的影响日益明显,但不同治理机制的影响存在差异。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假设2:公司治理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有着显著影响。

3研究设计

3.1变量定义

(1)环境信息披露质量(EDI)。现有文献在度量信息披露质量时,大多采用信息披露指数法(Disclosure Index),例如Bushee(2000),Wright(1996)等。本文将上市公司披露的环境信息分为环境管理、环境投资、环境风险管理体系、环境绩效与环境治理以及政府监管与机构认证等5大类共20项,对环境信息披露项目进行赋值,采用直接加总的方法计算出环境信息披露指数。

(2)行业性质(IND)。按照环保部《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中认定的16个重污染行业,将样本划分为重污染与非重污染行业,具体行业分类按照《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认定。属于重污染行业,取值为1,否则为0。

(3)公司治理。考虑到构建公司治理的综合指数带有一定的主观性,本文具体从股权特征、董事会特征以及高管薪酬激励等三个方面进行分析。股权特征(IND),如果是国有控股取值为1,非国有控股为0;董事会特征,具体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TOP1)、董事会规模(BOD)、独立董事比例(IDP)等三个方面进行分析;高管薪酬激励(SAL),取值为高管薪酬的对数。此外,参照相关文献资料,选择了公司规模(SIZE)、财务杠杆(DEF)和所处地区(ZONE)等方面作为控制变量。

3.2模型设计

为了检验行业性质、公司治理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关系,本文分两个步骤来进行实证检验:第一,检验重污染与非重污染行业在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方面是否存在差异,同时检验公司规模、财务杠杆与企业所处地区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第二,检验公司治理对提升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建立Logistic回归模型如下所示:

EDI=α0+α1IND+α2SIZE+α3DEF+α4ZONE+ε (1)

EDI=β0+β1CSP+β2TOP1+β3BOD+β4IDP+β5SAL+β6SIZE+β7DEF+β8ZONE+ε(2)

其中:α0,β0是常数项,αi,βi为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的回归系数,ε为残差项。

3.3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2012年沪市A股上市公司数据为研究对象,并进行以下筛选:(1)剔除了金融、保险行业的上市公司;(2)ST、PT公司的财务状况异常,在选择样本时进行剔除;(3)新上市的公司可能对环境信息披露理解不够,不能较好反映信息披露水平,进行剔除;(4)剔除数据不全的上市公司。通过以上筛选最终获得739个研究样本。上市公司年报来自于巨潮咨讯网,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来自于国泰安CSMAR数据库,并用 SPSS19.0和Excel软件进行数据处理。

4实证分析

4.1描述性统计与相关性检验

从变量描述性统计中得知,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平均值为3.170,中位数为3,反映出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总体水平较低,且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存在较大差异。从行业性质来看,重污染行业占总样本的60%。从股权特征来看,国有控股所占比例高达69%,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平均为37.8%,这反映出样本中的上市公司存在国有股独大、股权过度集中的股权结构。从董事会特征来看,董事会规模平均约为9人,独立董事比例平均约为36.7%。此外,处于东部地区的上市公司占59%,表明样本中以东部地区企业居多。此外,对模型1和模型2进行Person相关性分析,计算出的VIF均小于10,说明各解释变量之间相关性较弱,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4.2行业性质、公司特征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表1是对行业性质、公司特征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进行检验。从第(1)和(5)列来看,均表明行业性质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即重污染与非重污染行业在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方面存在差异,且重污染行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较高,与本文假设1一致。由第(2)列可知,企业所处地区的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西部地区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相对较高。第(3)和(4)两列显示,公司规模、财务杠杆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随着公司规模、财务杠杆的增加而显著提升。

4.3公司治理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表2是对公司治理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进行实证检验的结果。第(1)至(5)列是分别从股权特征、董事会特征和高管薪酬激励的三组解释变量依次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进行回归,以检验各公司治理变量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作用,第(6)列同时引入所有公司治理变量进行回归分析,观察公司治理整体状况对环境信息披露的作用。从第(1)和(2)两列可以看出,股权特征、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别在1%、5%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高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有利于提升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Shleifer和Vishny(1986)的研究结果一致。第(3)列显示,董事会规模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董事会人数的增加有利于提升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第(4)列考察了独立董事比例,但是与(Beasley,1996)的理论预期不一致,此处系数没有表现出显著性,并未发现独立董事有利于提升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第(5)列中高管薪酬的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正,说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随着高管薪酬的增加而显著提升。由第(6)列可知,各公司治理机制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差异,公司治理整体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有着显著影响。

5结语

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低是制约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透明度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本文在对相关理论进行梳理的基础上,考察了行业性质、公司治理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关系。研究表明,重污染与非重污染行业在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方面存在显著差异,重污染行业更倾向于高质量的披露环境信息;公司治理的合理安排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具有促进作用,而不同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伴随着我国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与完善,要提升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企业应结合行业性质考虑制定公司治理结构,并从股权特征、董事会特征和高管薪酬激励等多个方面选择合适的公司治理机制。同时,监管部门应对重污染行业继续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逐步注重非重污染行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加强环境信息披露的监督力度,并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加以引导,鼓励其自愿披露环境信息,提升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

参考文献

[1]汤亚莉,陈自力,刘星等.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状况及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J].管理世界,2006,(1).

[2]伊志宏,姜付秀,秦义虎.产品市场竞争、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质量[J].管理世界,2010,(1).

作者简介:罗炳彦(1989—),女,湖北襄阳人,硕士,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学;欧玲(1982—),女,广西南宁人,硕士,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学。

3.2模型设计

为了检验行业性质、公司治理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关系,本文分两个步骤来进行实证检验:第一,检验重污染与非重污染行业在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方面是否存在差异,同时检验公司规模、财务杠杆与企业所处地区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第二,检验公司治理对提升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建立Logistic回归模型如下所示:

EDI=α0+α1IND+α2SIZE+α3DEF+α4ZONE+ε (1)

EDI=β0+β1CSP+β2TOP1+β3BOD+β4IDP+β5SAL+β6SIZE+β7DEF+β8ZONE+ε(2)

其中:α0,β0是常数项,αi,βi为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的回归系数,ε为残差项。

3.3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2012年沪市A股上市公司数据为研究对象,并进行以下筛选:(1)剔除了金融、保险行业的上市公司;(2)ST、PT公司的财务状况异常,在选择样本时进行剔除;(3)新上市的公司可能对环境信息披露理解不够,不能较好反映信息披露水平,进行剔除;(4)剔除数据不全的上市公司。通过以上筛选最终获得739个研究样本。上市公司年报来自于巨潮咨讯网,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来自于国泰安CSMAR数据库,并用 SPSS19.0和Excel软件进行数据处理。

4实证分析

4.1描述性统计与相关性检验

从变量描述性统计中得知,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平均值为3.170,中位数为3,反映出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总体水平较低,且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存在较大差异。从行业性质来看,重污染行业占总样本的60%。从股权特征来看,国有控股所占比例高达69%,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平均为37.8%,这反映出样本中的上市公司存在国有股独大、股权过度集中的股权结构。从董事会特征来看,董事会规模平均约为9人,独立董事比例平均约为36.7%。此外,处于东部地区的上市公司占59%,表明样本中以东部地区企业居多。此外,对模型1和模型2进行Person相关性分析,计算出的VIF均小于10,说明各解释变量之间相关性较弱,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4.2行业性质、公司特征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表1是对行业性质、公司特征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进行检验。从第(1)和(5)列来看,均表明行业性质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即重污染与非重污染行业在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方面存在差异,且重污染行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较高,与本文假设1一致。由第(2)列可知,企业所处地区的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西部地区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相对较高。第(3)和(4)两列显示,公司规模、财务杠杆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随着公司规模、财务杠杆的增加而显著提升。

4.3公司治理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表2是对公司治理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进行实证检验的结果。第(1)至(5)列是分别从股权特征、董事会特征和高管薪酬激励的三组解释变量依次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进行回归,以检验各公司治理变量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作用,第(6)列同时引入所有公司治理变量进行回归分析,观察公司治理整体状况对环境信息披露的作用。从第(1)和(2)两列可以看出,股权特征、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别在1%、5%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高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有利于提升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Shleifer和Vishny(1986)的研究结果一致。第(3)列显示,董事会规模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董事会人数的增加有利于提升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第(4)列考察了独立董事比例,但是与(Beasley,1996)的理论预期不一致,此处系数没有表现出显著性,并未发现独立董事有利于提升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第(5)列中高管薪酬的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正,说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随着高管薪酬的增加而显著提升。由第(6)列可知,各公司治理机制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差异,公司治理整体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有着显著影响。

5结语

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低是制约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透明度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本文在对相关理论进行梳理的基础上,考察了行业性质、公司治理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关系。研究表明,重污染与非重污染行业在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方面存在显著差异,重污染行业更倾向于高质量的披露环境信息;公司治理的合理安排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具有促进作用,而不同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伴随着我国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与完善,要提升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企业应结合行业性质考虑制定公司治理结构,并从股权特征、董事会特征和高管薪酬激励等多个方面选择合适的公司治理机制。同时,监管部门应对重污染行业继续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逐步注重非重污染行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加强环境信息披露的监督力度,并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加以引导,鼓励其自愿披露环境信息,提升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

参考文献

[1]汤亚莉,陈自力,刘星等.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状况及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J].管理世界,2006,(1).

[2]伊志宏,姜付秀,秦义虎.产品市场竞争、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质量[J].管理世界,2010,(1).

作者简介:罗炳彦(1989—),女,湖北襄阳人,硕士,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学;欧玲(1982—),女,广西南宁人,硕士,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学。

3.2模型设计

为了检验行业性质、公司治理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关系,本文分两个步骤来进行实证检验:第一,检验重污染与非重污染行业在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方面是否存在差异,同时检验公司规模、财务杠杆与企业所处地区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第二,检验公司治理对提升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建立Logistic回归模型如下所示:

EDI=α0+α1IND+α2SIZE+α3DEF+α4ZONE+ε (1)

EDI=β0+β1CSP+β2TOP1+β3BOD+β4IDP+β5SAL+β6SIZE+β7DEF+β8ZONE+ε(2)

其中:α0,β0是常数项,αi,βi为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的回归系数,ε为残差项。

3.3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2012年沪市A股上市公司数据为研究对象,并进行以下筛选:(1)剔除了金融、保险行业的上市公司;(2)ST、PT公司的财务状况异常,在选择样本时进行剔除;(3)新上市的公司可能对环境信息披露理解不够,不能较好反映信息披露水平,进行剔除;(4)剔除数据不全的上市公司。通过以上筛选最终获得739个研究样本。上市公司年报来自于巨潮咨讯网,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来自于国泰安CSMAR数据库,并用 SPSS19.0和Excel软件进行数据处理。

4实证分析

4.1描述性统计与相关性检验

从变量描述性统计中得知,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平均值为3.170,中位数为3,反映出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总体水平较低,且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存在较大差异。从行业性质来看,重污染行业占总样本的60%。从股权特征来看,国有控股所占比例高达69%,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平均为37.8%,这反映出样本中的上市公司存在国有股独大、股权过度集中的股权结构。从董事会特征来看,董事会规模平均约为9人,独立董事比例平均约为36.7%。此外,处于东部地区的上市公司占59%,表明样本中以东部地区企业居多。此外,对模型1和模型2进行Person相关性分析,计算出的VIF均小于10,说明各解释变量之间相关性较弱,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4.2行业性质、公司特征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表1是对行业性质、公司特征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进行检验。从第(1)和(5)列来看,均表明行业性质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即重污染与非重污染行业在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方面存在差异,且重污染行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较高,与本文假设1一致。由第(2)列可知,企业所处地区的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西部地区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相对较高。第(3)和(4)两列显示,公司规模、财务杠杆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随着公司规模、财务杠杆的增加而显著提升。

4.3公司治理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表2是对公司治理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进行实证检验的结果。第(1)至(5)列是分别从股权特征、董事会特征和高管薪酬激励的三组解释变量依次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进行回归,以检验各公司治理变量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作用,第(6)列同时引入所有公司治理变量进行回归分析,观察公司治理整体状况对环境信息披露的作用。从第(1)和(2)两列可以看出,股权特征、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别在1%、5%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高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有利于提升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Shleifer和Vishny(1986)的研究结果一致。第(3)列显示,董事会规模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董事会人数的增加有利于提升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第(4)列考察了独立董事比例,但是与(Beasley,1996)的理论预期不一致,此处系数没有表现出显著性,并未发现独立董事有利于提升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第(5)列中高管薪酬的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正,说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随着高管薪酬的增加而显著提升。由第(6)列可知,各公司治理机制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差异,公司治理整体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有着显著影响。

5结语

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低是制约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透明度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本文在对相关理论进行梳理的基础上,考察了行业性质、公司治理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关系。研究表明,重污染与非重污染行业在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方面存在显著差异,重污染行业更倾向于高质量的披露环境信息;公司治理的合理安排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具有促进作用,而不同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伴随着我国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与完善,要提升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企业应结合行业性质考虑制定公司治理结构,并从股权特征、董事会特征和高管薪酬激励等多个方面选择合适的公司治理机制。同时,监管部门应对重污染行业继续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逐步注重非重污染行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加强环境信息披露的监督力度,并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加以引导,鼓励其自愿披露环境信息,提升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

参考文献

[1]汤亚莉,陈自力,刘星等.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状况及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J].管理世界,2006,(1).

[2]伊志宏,姜付秀,秦义虎.产品市场竞争、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质量[J].管理世界,2010,(1).

作者简介:罗炳彦(1989—),女,湖北襄阳人,硕士,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学;欧玲(1982—),女,广西南宁人,硕士,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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