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如何防止“公仆变主人”
2014-06-18
文史博览·文史 2014年4期
巴黎公社的实践是伟大的,对巴黎公社经验总结的理论是辉煌的。这一辉煌的理论成果集中体现在马克思在巴黎公社期间写成的《法兰西内战》一书中,同时也体现在恩格斯在20年后为出版《法兰西内战》一书所写的导言中,还体现在列宁的《国家与革命》一书中。
马克思、恩格斯详尽地论证了:一是巴黎公社是帝国的直接对立物,是“新的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公社给共和国奠定了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础”,是“通过人民自己实现的人民管理制”;二是公社不是压迫性的机关,而是工人阶级自己的政府;三是公社的领导成员不是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而是由人民选出,受人民监督,并废除了一切特权的“人民的勤务员”“公务员”“公仆”;四是公社不是官僚、腐败机构,不是吸血鬼,它取消庞大的军费开支和官吏高薪,是“廉价政府”;五是公社对农民决不去“敲骨吸髓地压榨”,“决不靠农民劳动以自肥”,而要免除他们的一切血税,要给农民直接带来重大益处。
无论是马克思、恩格斯还是列宁,都一再高度评价巴黎公社的如下三项措施:一是普选产生公职人员;二是一切公职人员的工资相当于熟练工人的工资;三是人民群众监督并可随时罢免公职人员。恩格斯认为,这些措施,就能可靠地“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
巴黎公社的民主原则和“防止公仆变主人”至今仍有重要现实意义。今天,我们党的民主执政理论和用民主制度来解决腐败、防止“公仆变主人”,是对巴黎公社民主原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丰富和发展。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