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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历史与书法的辩证关系

2014-06-18王冉

文艺生活·中旬刊 2014年2期
关键词:书论书法史风尚

王冉

(西南交通大学艺术与传播学院,四川 成都 611756)

浅析历史与书法的辩证关系

王冉

(西南交通大学艺术与传播学院,四川 成都 611756)

一般说来,一个社会必然有一个社会的风尚,这种社会风尚也必然要影响社会文化的各个方面;而社会文化各方面对这一风尚的欢迎或抵制,又必然会直接影响到这一社会风尚的兴盛与消亡。同样,各个时代对书法艺术的审美风尚也不一样。如何引导这种审美风尚,使之成为这一时代审美的主导风尚,就成为各个时代书论家们所关注和探讨的问题。如汉魏时书论中的“尚象”、晋时书论中的“尚韵”、唐时书论中的“尚法”、宋时书论中的“尚意”等等,无一不是对各个时代书法艺术实践中审美风尚的总结,而通过总结反过来又指导书法创作的实践,促进书法艺术的发展与繁荣。

汉字;历史;发展联系

汉字,亦称中文字、中国字,是汉字文化圈广泛使用的一种文字,属于表意文字的词素音节文字,为上古时代的汉族人所发明创制并作改进,确切历史可追溯至约公元前1300年商朝的甲骨文。再由秦朝的小篆,发展至汉朝被取名为“汉字”,至唐代楷化为今日所用的手写字体标准——楷书。汉字是迄今为止连续使用时间最长的主要文字,也是上古时期各大文字体系中唯一传承至今的文字。中国历代皆以汉字为主要官方文字。

中国的书法艺术开始于汉字的产生阶段,“声不能传于异地,留于异时,于是乎文字生。文字者,所以为意与声之迹。”因此,产生了文字。书法艺术的第一批作品不是文字,而是一些刻画符号——象形文字或图画文字。原始文字的起源,是一种模仿的本能,用于形象某个具体事物。它尽管简单而又混沌,但它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审美情趣。这种简单的文字因此可以称之为史前的书法。

中国文字产生伊始,书写者就有一种意识或是下意识的求美心里,并且人们还意识到它所蕴含的外在的形式美,通过不断的增进、改善、发展逐渐过渡到把文字的书写升华为一门艺术。所以,书法艺术是中国的方块象形文字为法身存在的基础,以中国特有的笔、墨、纸、砚为创作工具,在中国传统的美学思想和审美方向指导下形成的在一幅幅绝妙的书法作品中无不表现独特的风采气韵和精神意趣,我们在仔细看看书法家在书写汉字时中锋、侧峰、圆转、方折,以及用笔的轻重表现的如此绝妙,那种书写中轻灵优美难以言表的美,是西方各种画派艺术无法企及的。

在研究书法史时,我们会发现,每个时代的书法的发展各具特色,差异颇大,虽然这种差异不是立刻显现的,往往是长时间累积的结果,但改朝换代对书法的影响却是客观存在的。秦代将文字统一为小篆之后不久,其统治地位到汉代就被隶书所取代,而到了魏晋,隶书又被楷行草书所掩盖,除了文字发展自身的规律之外,难道就没有其它原因了吗?那为什么基本上同隶书平行产生的行草书不也在汉代成熟发展?为什么隶书在东汉刚刚成熟没多久,其地位到魏晋就被楷行草取代了呢?为什么北魏会楷书碑版盛行?为什么唐代书学鼎盛,而到五代则几成绝响?为什么宋代崇尚写意而元代则又主张复古呢?因为每一次朝代更替,不仅是对现有成果的破坏,更是统治思想随着形势的发展服从于巩固统治需要的不断变化。

汉代的强盛必然要求与之相适应的艺术形式,而隶书的质朴内质,飞动的气势,正是这种需要的产物;魏晋偏安江南,不思进取,以闲雅陶情为尚,隶书古板怎比得上行草书更适合进行挥洒,不拘形式!北朝异族统治,大兴佛教,倡导来世,盛行厚葬,所以墓志相率而盛;五代十国,战乱不断,人物丧失,人人自危,何暇从艺?元代同是异族入主,厚遇出仕的赵孟頫,力倡柔媚书风,掀起复古之风,是欲泯灭人们对现实的不满,使其安于现状……正是这种因时而变的统治思想对书法史各朝代书体风格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书法应该如何书写?是书法语言自然延续的记录,还是书法思想的客观陈述呢?而作为历史本身是否仅仅是一种真相的记录呢?历史的书写本身是否独立于现实?

自然,以笔者疏浅的学力无法得出其答案,但是这一连串的、逻辑略显混乱的发问事实上则可以归结为两个层面,亦即书法史学的两个研究维度:书法的历史和历史的书法。那么,书法史到底是什么呢?陈振濂将其分解为三个层面:书法史是历史真实的再现:书法史是史家观念的展现,与真实无关;书法史中有真实,但真实受观念支配。其实,后两个层面可以合并为“受观念支配的真实”这一层面。如果按照保罗·利科的逻辑,书法史所含蕴的内容就是书法历史的客观性和主观性及其不同性和不同方向的思考、研究,在他看来,书法史的书写本身就具有一种无限的多元性和可能性。

书法的历史就是书法作为书法的本体演变史,而历史的书法则是指从全历史的视野加以观照,所含蕴着的书法的时代意义和历史价值。前者的主体是书法,后者的主体是历史。前者围绕“书法”这一核心,就书法本体语言所延泛的文化、社会、思想等因素进行陈述。后者的核心则是书法与时代的关系重构的问题,以此确定书法的时代文化身份。因此,前者对后者是一种体现和超越印证,而后者则是对前者的一种关照和限制。一部完整的书法史正是在二者的交互、回应甚至冲突、悖离中得以延续和变迁。

[1]马宗霍.书林藻鉴.

[2]班固.汉书艺文志.

[3]刘文正.书学之要.

J292

A

1005-5312(2014)05-01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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